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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拆分房价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21-02-28 03:28:14

A. 急!!!做低房价对上家以后买房有什么影响吗在不清楚状况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在上海的房子

1/对你将来买房有影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同一年内卖出买进自住房的可以抵扣契税,

你卖这个房子,中介这样做,
a.你可以少交税款,这属于偷税漏税.你损失不仅仅是个人的信誉.同时,你再买房时,要交契税,由于你在卖房时少交了契税,就不能用你卖房交的税来抵扣买房交的税.

b.买方如果按照56万买,他如果要卖要交增值税

c.国家损失了税收

2/你父亲签的协议,由于这样操作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属于无效的协议.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这份补充协议可以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aic.gov.cn/gfxfgjgfxwj/htgl/gjj/200711/t20071128_292092.htm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B. 关于房产分割问题

法院肯定不会按协议来判,因为这种协议是违法的,因而是无效的,但能起一定的作用。

一、所谓净身出户

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结束婚姻关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的来讲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夫妻之间的共同钱财。

二、净身出户的协议,没有法律依据,故协议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你提问中讲到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既然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自然不可能一分钱都不分给有外遇的丈夫或妻子。

请注意:我国法律是允许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但只要在对财产的约定时,如果涉及到前边所诉“如一方出轨,则另一方……”等有关人身性质的约定,就属于无效。

三、所谓的净身出户的协议本身并不具备有效性,但也并不能完全否则他的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时,所谓的过错方要给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要求对方相应的少分财产。那么依据此协议书离婚,虽然不能依据协议,将财产完全归属于无过错方,但是可以作为对方之前有过错的一份很有利的证据。

请注意:在现实生活中,想要搜集所谓一方有过错的证据,还是有困难的,但是仔细调查发现其实也不难寻找,如果对方长期与其他人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么可以调查附近的邻居,居委会等等的证人证言,依据此不但可以作为证据,甚至可以追究对方重婚的刑事责任。如果有对方的短信、QQ、微信等等的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但是像电视里一样的采取偷拍等等行为得来的证据,如果涉及隐私,在法庭上是不一定采纳的,但是录音证据是可以的,所以可以采取与对方谈话的时候录音等等方式来证明,这些都是可以的。

四、除了离婚协议之外,处于弱势的女方该如何尽可能多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是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进行协议的。你提到净身出户协议之类的,法律上是无效,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换种方式,将原来的忠诚协议变更为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甚至赠予,只要不涉及人身,那么这份协议即是有效的,但是要注意对于房产赠予,如果仅仅有这份协议,没有经过过户,那么对方是有权撤销赠予的,所以建议一旦签订协议,要尽早的先办理过户手续。

五、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婚后房产证写的女方名。

1、婚后购房,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不是只写女方的名字,房子就是女方个人的。如果要明确是女方的,那就要再写一份协议,夫妻双方明确约定,此房产仅归女方所有。请注意,这个协议里不能有什么外遇之类的条件,就是无条件地归女方所有,这是可以的,一旦加上什么外遇的条件,这份协议就无效了。

2、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原则上视为对男方一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此款。当然如果按前述的1,夫妻之间已经对此房产又做了明确约定的,应当视为男方已经赠与女方,离婚时,不得要求返还。

C. 贷款行业房产一拆和二拆分别什么意思

一拆二拆在民贷业务中尤为常见,以房贷为例,当借贷人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购房而没有全款贷款时,可称为“一抵”;如借贷人在“一抵”还未还请的情况下,再次办理抵押,便可被称为“二抵”。由于按揭贷款的一般只能贷到6-8成,考虑到目前的房价不断上涨,造成了房价具有一定的残值,就催生了二抵。

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概念

贷款顾问指出: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D. 房子的分割证有什么用

土地来分割登记全称《土地使源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凭证。它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
“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转让证”由开发商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
“分割转让证”的内容包括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所须填报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购房者才成为该商品房名副其实的主人。

E. 怎么确定分割房产的价值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专当事人在离属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一般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F. 什么叫分割房地产

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

G. 我有分割房产的权利吗我能分割多少房产

那我有权利追讨债权吗?我能讨回几成房款?是以原始房款计算还是按照现有的房屋价值计算
什么债权?房产属你与你前妻赠予你儿子的行为,是物权范畴.
我有出资所有房款的证据以及儿子没有经济能力购买的证据,这个能说明什么问题吗?我能讨回一点我的权益吗
债权也存在时效的问题,赠与无法定事由不可以撤消的。建议你与儿子协商,毕竟血缘关系嘛
儿子从小与我感情生疏,无法沟通,只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是我的拿回来
请各位帮忙出个主意
1、房屋属于你儿子所有,购买款属于你与你前妻赠与给你儿子的性质。
2、下列情况,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建议当面咨询。
本案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撤销赠与的条件。当面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证上的登记人即为房屋所有人。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为房屋实际所有人的,可以要求变更登记。
依您所说,交纳房款的证据都在您手里,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房产证上的登记人。
1、“房产证上的登记人即为房屋所有人。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为房屋实际所有人的,可以要求变更登记。”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哪个法律?
2、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要求变更产权登记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你没有权利分割房产!房屋产权是你儿子的!
房子是儿子的,赠予已经成立。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一条是什么意思?我是和前妻在2003年为儿子买的这套房子,现在2008年,我还有撤消的权利吗?
为儿子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儿子名下,视为对儿子的赠与,现在你无法主张房屋权利。如果没有债权凭证,你也无法主张债权。
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再不明白就当面咨询。

H. 一套房子拆分成两个房产本符合法律法规吗,影响以后上房产税吗

如果是住宅可以拆分两个本,算是共有产权证,所有符合法律规定。肯定会影响将来房产税,因为这个也算在你名下房产

I. 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

法院肯定不会按协议来判,因为这种协议是违法的,因而是无效的,但能起一定的作用。一、所谓净身出户 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在结束婚姻关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的来讲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夫妻之间的共同钱财。二、净身出户的协议,没有法律依据,故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你提问中讲到的协议内容,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离婚自由,显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既然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自然不可能一分钱都不分给有外遇的丈夫或妻子。请注意:我国法律是允许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但只要在对财产的约定时,如果涉及到前边所诉“如一方出轨,则另一方……”等有关人身性质的约定,就属于无效。三、所谓的净身出户的协议本身并不具备有效性,但也并不能完全否则他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时,所谓的过错方要给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要求对方相应的少分财产。那么依据此协议书离婚,虽然不能依据协议,将财产完全归属于无过错方,但是可以作为对方之前有过错的一份很有利的证据。请注意:在现实生活中,想要搜集所谓一方有过错的证据,还是有困难的,但是仔细调查发现其实也不难寻找,如果对方长期与其他人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么可以调查附近的邻居,居委会等等的证人证言,依据此不但可以作为证据,甚至可以追究对方重婚的刑事责任。如果有对方的短信、QQ、微信等等的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但是像电视里一样的采取偷拍等等行为得来的证据,如果涉及隐私,在法庭上是不一定采纳的,但是录音证据是可以的,所以可以采取与对方谈话的时候录音等等方式来证明,这些都是可以的。四、除了离婚协议之外,处于弱势的女方该如何尽可能多争取自己的权益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是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进行协议的。你提到净身出户协议之类的,法律上是无效,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换种方式,将原来的忠诚协议变更为双方对财产的约定甚至赠予,只要不涉及人身,那么这份协议即是有效的,但是要注意对于房产赠予,如果仅仅有这份协议,没有经过过户,那么对方是有权撤销赠予的,所以建议一旦签订协议,要尽早的先办理过户手续。五、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婚后房产证写的女方名。 1、婚后购房,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不是只写女方的名字,房子就是女方个人的。如果要明确是女方的,那就要再写一份协议,夫妻双方明确约定,此房产仅归女方所有。请注意,这个协议里不能有什么外遇之类的条件,就是无条件地归女方所有,这是可以的,一旦加上什么外遇的条件,这份协议就无效了。 2、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原则上视为对男方一个人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此款。当然如果按前述的1,夫妻之间已经对此房产又做了明确约定的,应当视为男方已经赠与女方,离婚时,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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