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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怎么调控房价

发布时间:2021-02-20 07:58:39

⑴ 为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政府可以采取哪些调控措施

政府和农来民商量好,把源大米的价格调到100元一斤,其中95%政府所得,2.5%盈利,2.5%成本,政府允诺大米只能从农民手中买,百姓不得从国外买,也不能自己种,但发现从国外买也只不过3元一斤,自己种的话2.5元一斤,百姓询问为何其它地方杂这么便宜,曰:我国耕地面积少,刚需人群多,有人投机倒卖,人工工资原材料涨价,丈母娘说男方家庭没有百斤大米不能娶自己女儿,方正说了一大堆借口,真正的原因政府拿了95%的好处,大米是必需品,再贵也要吃饭,现房子和大米是一个道理,那些专家学者拿了好处,千方百计想转移百姓的视线,借口是什么呢?炒房者,丈母娘,通胀,人工材料上涨,外汇,供求关系,真当老百姓都是弱智,为何会调控,是因为人民怨声四起,在不秀一下,政,权要没了,他现在开,发,商的利润逼出来,最多到30%,这是死线,知道建安成本才多少吗?20%.其它的钱都谁哪去了?

⑵ 国家房价怎样调控

房价根据核算定价,开发商没有定价的权利

⑶ 如何对房价进行调控

自3月开启本轮严厉调控迄今,中国各地区已陆续出台各种调控措施。即便如此,湖北省国资委最新发的通知还是引发众议,该通知明确要求从9月5日起,省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对房地产新增投资持谨慎原则,严控风险。

“地方实际落实合同之后可能又有调整,结果和中央的政策目标不一致,加上现在要力推改善住房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应,让人住得上住得起,所以对开发商囤地炒作这些事情要加大力度检查。”一位专家表示。

他认为,土地市场没有真正降温,增加一些诸如限价、熔断机制的约束条件,都是表面现象,实际争夺还是比较激烈,开发商还是看好一线城市未来投资。

报道称,除了加大供地之外,热点城市的住宅也在加速入市。海通证券房地产分析师涂力磊在报告中称,近期深圳、北京高价盘入市速度加快,从各地预售证吹风会信息看,要求一二线核心城市以去年10月的房价作为红线,加大市场供给,预计合理价格下预售证发放速度将提速。

⑷ 政府怎样调控房价

最近,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在近半个月的时间里,紧锣密鼓地出台了若干房地产调控政策:从“营业税征收2改5”,到“国四条”,再到“拿地首付不低于50%”,从“5年内普通住房转让差额征收营业税”再到“督办全国18宗房地产闲置土地”,调控之声不绝于耳。 但是,相关调控措施可能适得其反,因为,这些措施不仅未能解决根本问题,还滋生出了新的问题——这也是被以往房地产调控后的效果证明了的,几乎每次房地产调控过后, 房价 都会出现新一轮报复性上涨。 12月23日,在接受央视《今日观察》采访时,我提出了两点建议(播出时只播了第一条): 一是对现行分税制进行调整。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权减少了,事权反而在增加。地方政府不仅要 发展 经济,还要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但它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扰。目前,地方政府基本上就是通过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相关税费收入来填补这个资金缺口的。所以说从利益驱动方面来看,地方政府是没有任何动力去抑制 房价 的。道理非常简单, 房价 上涨,才能拉动地价上涨,地价上涨,地方政府才能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无论房地产调控措施多 么 严厉,最终都要靠地方政府来落实,由于受制于利益因素,地方政府在执行房地产调控 房价 只会阳奉阴违。因此,要从根源上来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分税制进行调整,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只有在它的财权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可能真正地落实抑制 房价 上涨的措施。 二是改变现行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现在主要以GDP来考核干部政绩,地方官员为了获得更高的GDP增速,更有动力推高地价、 房价 ,以提升其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的能力,推高GDP,获得更多、更好的升迁机会。只要这种畸形的干部政绩考核标准不改变,地方官员推动 房价 上涨的动力就永远不会减弱。GDP只是量化经济活动的一个指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追求民众幸福指数的提高而非GDP,我国的许多官员本末倒置,在畸形的考核制度下,把GDP当成了唯一的追求目标。试想,在这种考核标准下,哪一位官员能够真正关心民生呢?因此,现在必须尽快调整对官员的考核标准。 由于这两条建议,在目前并不受到重视,那 么 ,就必然导致越调控 房价 越涨的畸形结局。 以土地“重拳”为例。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此举被媒体称为“房市调控第一拳”。 开发商囤地、炒地的目的,在于获取增值收益。即使让开发商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他仍然可以囤积土地,坐等土地升值。也就是说,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源动力不在于他是分几次拿的地,而在于他可以分享升值带来的暴利——这种暴利甚至超过他搞房地产开发获取的收益。中国的许多开发商并不建房而只炒地,也源于此。 其实,打击囤地并不需要另出“重拳”,只需严格执法即可。我国早在1994年7月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 %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后,国家又陆续出台类似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越来越多,而囤积土地的现象却有增无减,囤积土地者有恃无恐,原因在于法律与土地一 样 “闲置”。如果严格执法,没有一个开发商敢囤积土地,道理非常简单,囤积两年后不仅不能享受增值收益,连地也重新被政府收回了。这个账开发商都会算。 开发商为何敢囤积土地呢?因为地方政府纵容。 那 么 ,地方政府为何纵容开发商囤积土地呢? 利益使然。 地方政府如果严格执法,对囤积的开发商进行处罚,开发商争相拿地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地价就会跟着下来,地方政府的收益就会减少。为了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慢慢拿出土地进行拍卖,开发商高价拿地后坐享升值之利,双方都有好处,互惠互利,就形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让地方政府去处罚与自己处在同一战壕中的囤地者,是非常不现实的。所以,但见法规纷飞,就是不见囤地者减少。 房地产调控的重拳,应该打在供应上。通过严格执法,迫使开发商按照规定开发,建造成房屋供应到市场。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开发商原本有限的资金大部分用到拿地方面,提前确保了政府出让土地的收益安全,却可能使开发商因资金紧张,开发进度进一步降低。 而且,在“地王”不断涌现的大背景下,动辄上亿元的土地,没有实力的开发商根本没有竞争力,在首次缴款比例提高后,这些开发商被淘汰出局,进一步减少了房屋供应能力——小的开发商是这个市场的必要补充。同时,行业的垄断性加强, 房价 会进一步上涨——中国油价高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就是垄断导致的必然结果。如今,这种垄断正在快速向房地产领域蔓延。 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到市场中的商品房被炒房者囤积起来,人为减少了市场供应,是催生 房价 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增加了流动成本,而这些成本在房屋供应不能增加的情况下,很容易转嫁到民众身上。而且,流动性的降低,也会导致房屋实际供应量的下降。 显然,这些重拳并不能真正抑制 房价 的上涨,原因在于,这些重拳都首先在悄悄确保政府的收益不减少,高 房价 是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炒房者利益共同推动的结果,作为获取主要收益的一个主体,地方政府必须带头压低地价,才能够理直气壮地挤压房产商的暴利,否则,在各方利益都不减少的情况下,出台的任何希望 房价 下跌的措施,都将成为空谈。 房市调控重拳必须打到点子上,那就是,打到利益上,打到供应环节上,否则,花拳绣腿耍得再好看也难有效果,更有可能, 房价 还被“重拳”打得越来越高。 后记: 我对避开根源的调控措施抑制 房价 已经不抱任何幻想。 《通货膨胀早已在我们身边(兼谈 房价 )》一文是我对未来 房价 趋势 走势最明确的分析: 在综合这些年的大量数据及政策信息后,我得出结论:政府能够容忍的中国 房价 的最大跌幅应在 20 %以内,时间应在 10 个月以内。超出这个极限,政府就必然出台救房地产的政策。 20 08年, 房价 刚刚步入下跌轨道不久,系列房地产救市政策的出台就是最好的证明。 因此,除非有能够替代房地产解决地方政府财政缺口的产业, 房价 虽然会有调整,但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推动下,大 趋势 仍是上涨,会一直上涨到即使在任何推动力量下也不能再上涨为止,即崩盘为止。 当下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开发商等强势既得利益集团的势力越来越强大,他们已经能够直接影响一些政策的出台。公众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权力部门的高官(对政策出台有决定作用)与开发商勾肩搭背在一起,宛如同志。在这种情况下,官商勾结之网如何能够打开呢?谁来打开呢? 我认为: 房价 是长是跌已经是人们现在关注以及争论的一个焦点,我觉得每次在出台一些政策后,虽然市场是有些暂时的低迷,但是过后会有个报复性的上涨,从08年就是,当人们还觉得08年底09年初 房价 会降到个能接受的价位的时候,不曾想 房价 在不经意间就起来了,而且是报复性的上涨,让人还没有回过神来就已经跟不上脚步了,很多人都后悔没有在年底年初的时候把握住机会,所以我想不管是一时的调整能下来多少,长远看 房价 还是要涨的,只能自己去把握机会了

⑸ 运用宏观调控的知识,说明政府如何促使房价基本稳定

从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中国房产走势和日本近百年地产走势相近。宏观的回看发事总答的地产趋势是上升的,地产跟矿产一样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类,特别是大城市中,市中心就那么点地,你买了别人就买不了。而且政府用拍卖地皮的形式,卖给开发商,开发商要盈利,老百姓结婚要新房,是刚性需求,没办法调和,所以地产一直会处于上升阶段,直到改变政策,或者经济体制。(这个是在短期内无法实现的) 短期来看,政策,需求都会有所影响和浮动,在近年房产的开发过热的影响下,短期波动是存在的,在政府的调控下,目前大城市的成交量在下跌,开发数量却在增长,本人预测,近2-3年内,或许有短暂的调整,但是效果并不一定会很大.所以近期房子成交量虽然下滑,但是在宏观调控下,其实房价并不会有很大的跌幅。宏观调控来调整自由市场经济可能会有很大成效,但是调整由政府本身政策下的房价这个产物已经作用不大了。

⑹ 实时论述题:当前房价水平如何原因、为政府调控房价提建议。

中国当前的楼市即将面临调整;当前中国经济最主要的问题是资产泡沫,18个月内更严厉的调控措施将陆续出台;近来土地供给加大,16个月左右会形成住房供给,压低房价……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与新华社《经济参考报》上周末共同举办了“破解迷局:聚焦中国宏观政策——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在这次论坛上,经济学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罕见的达成一致:中国房价近年来飞速上涨的走势不可持续。有学者认为,很有可能在未来1年半之内出现转折点。 作为一个宏观经济研讨会,与会人士开篇讨论多集中在中国经济的整体走势上。但是会议仅仅进行到半小时左右,话题就转到了房地产,原因无它——房价过高是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 香港科技大学经济学系教授雷鼎鸣说,中国去年货币供应量接近30%,但是到目前为止,物价并没有过快上涨,原因就在于由于存在产能过剩,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利润率较低,大多数资金选择进入资本市场,更进一步的说就是进入楼市,于是房价被迅速拉高。 不过在雷鼎鸣看来,目前内地的房价走势,很可能类似于1997年年初时的香港。随着政府调控,1997年底香港房价开始逐步下跌。据他介绍,如果以1997年底的房价指数为100来计算,2003年香港房价指数跌到谷底时只有大约37,目前也不过刚刚回升到78左右。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也认为,在未来18个月之内,一定会出现针对房价的更加见效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他说,今年乃至明年中国经济运行的基本面非常好,对经济的增长、物价的走势都不必过于担心,主要问题就在于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出现了两个“从来没有出现过”。一是社会上,尤其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对于现在房价如此之高,增长如此之快,从来没有如此强烈地表达过不满;二是国家在房地产价格上表达出来的调控也从来没有如此明确过。“‘这两个从来没出现过’结合在一起,一定可以导致政策上的一系列变化,从而使房价在不久的将来出现一定的调整。”李稻葵说。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也给出了自己的理由。他说,解决房价的根本在于加大住宅开发的土地供给,只有这样市场上的住房供应量才能加大,进而压低房价。据他介绍,在北京,从开发商拿地到拿到预售证需要大约16个月。当前全国土地供给加大,所以可以预计未来房价会走低。 他还表示,在香港有一个公式,用市场上的租金回报率减去资金有效成本,再减去物业税,这个数若低于-3%,市场会开始下跌。这在香港历史上曾出现过两次,一次是1992年,一次是1997年。对比香港,目前北京的情况是,二套房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即6.5%;按照中原地产统计,北京二手住宅租金回报率为2.9%,上海为2.3%,这样减下来是-4%左右,如果再减去1.2%物业税,减下来的数值会更低,远远超过香港-3%的临界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是不出物业税,房价也非常危险。”他说。 不过会上也存在着不同观点。中国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明认为,中国现在已经出现了非常强的房价上涨预期,不是一两个政策出台就能起到效果。他说,当前中国的楼市和1985年前的日本非常像。1970年到1985年15年间,日本房价上涨了16倍,民众预期居高不下。日本政府尽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都没有收到好的效果,最终由于房产税(类似中国当前探讨的物业税)的出台,房价持续下跌了20年。中国政府很可能会参考日本的经验,对物业税的出台非常慎重。 “物业税一出,房价肯定会下跌。所以物业税出台要有一个时间表,要建立房价将会稳定下落的预期。”袁钢明说。 房地产调控关系中国经济走势 24日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与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共同举办了“破解迷局:聚焦中国宏观政策——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论坛”,论坛围绕中国经济面临的诸多两难困境及未来走势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后,几乎所有与会者都将话题转向了房地产问题,认为中国经济的未来走向与房地产的走向密不可分,房地产问题解决不好,将严重影响未来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当前比较流行的观点: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大于供给,房价上涨是必然的。错了!这是一种错误的舆论导向!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该市以公租房建设为重点的房改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仔细品读“新政”内容,让人似乎从中看到了中国新一轮房改的希望。正如黄市长所说:只要地方政府肯动脑筋,房价是可以控制的。 近年来调控高房价,政府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每次调控之后都会迎来新一轮报复性上涨。事实上,房价疯狂上涨,“根子”在各级地方政府。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和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中不自觉地充当了利益分担者的角色,甚至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持续走高的房价,地方政府的态度和作为至关重要。 重庆此次房改的基本模式是“双轨制”,即公租房和商品房。公租房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屋统一起来,面向低收入群体。商品房则面向中高收入人群。最困难的人租廉租屋,低收入者住公租房。据了解,重庆市计划两到三年内建成2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解决100多万人的住房问题。 重庆市调控房价的新政或成为全国的样本。因为这一举措充分尊重城市低收入人群、中产阶级和高收入者的现状,采取不同政策,区别对待,稳步推进。并通过“低端不收税、中端税收优惠、高端增加税收”的政策,从根本上平抑房价。在我们这样一个低收入人群较多的大国,住房改革要搞“双轨制”,不能让保障房全面市场化和私有化。同时,“双轨制”的好处还在于,一方面通过政府建房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让“特别房产税”的征收有了合理性和可能性,既体现公平公正,又能够真正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 重庆房改新政或成为全国样本,还在于重庆市政府动脑筋,想办法,动真格,真心实意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而且他们参考国外先进经验,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大胆推进房地产改革,充分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使此次房改具有现实性、合理性、长期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调控房价和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 总之,我国调控房价的难点在地方政府,“突破口”也在地方政府。此次重庆房改“新政”,能否在房改的坚壁上撕开一个“口子”,杀出一条血路来,我们拭目以待。

⑺ 香港的房价为什么那么贵

香港的房价贵的原因:

1、收入跟房价没同步上涨。:人们觉得香港房价高,是因为香港人平均收入的增加并没有与房价的上涨同步。在香港这种城市,房价不必反映大部分居民的购买力,它对应的是“用家”。

2、供应量超少,供需比例不到1%。

从市场供需来看,香港房子的买家也不可能是所有居民。香港每年的新房供应量只有约20000套。这个数字在曾荫权年代更低,年均10000套左右,最低曾至8000套。但香港有250万个家庭,供需比率还不到1%,或者说,只要不到1%、甚至0.8%的家庭买得起,也就可以了。即便按照这个比率,也会有20万到30万个家庭买房,但只有2万套的供应量。

3、香港的房子是卖给投资者的。

或许应该这样说,现在的房价的确很多人买不起,但这个“很多人”之外的人数,也绝对可以把新增供应量给消化掉。更何况,现在香港的房子,很多甚至也不是卖给“用家”,而是卖给投资者的。所以,现在香港的房价反映的其实是投资者的偏好和实力。投资者考虑最多的,不是房子的实际用途,甚至不是运营用途,而是值不值得进行资金配置。如果投资者现时的偏好是房产,那就会有大量资金涌入。

4、各投资产品中,香港房产回报率最高。

从历史经验上看,在黄金、债券、股票和房产之中,投向香港房产的资金回报率是最亮丽的。得手后的投资者们觉得自己是高手,会有成功的路径依赖,于是会再加码。

5、高收入人群足以吞掉新房供应

另外一个误区,是人们总将房价与收入增长挂钩。房产是投资性商品,而不是消耗性商品。消耗性商品当然要看新增收入的情况,收入增加,大家会吃好用好一点,否则就节俭一点。房子有投资功能,房价反映的是人们积累财富之后,再进行配置和转换的结果。

⑻ 政府为调控房价近几年都出台了哪些措施

政策: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⑼ 政府为什么要调控房价

很多人都认为是为了调控房价,保障民生,其实这只是中央政府调控的目的之一,政府调控房产是一石多鸟的长远之策:
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改变那种依靠大拆大建、依靠高投入推动经济发展的粗放方式,所以,观察中央的政策,可以发现一方面政府在调控房产,一方面逐步推进资源的价格改革(即使面临严峻的物价形势依然坚定推进),同时出台多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立足长远,高瞻远瞩。政府也知道新兴产业的发展不能很快见效,所以为保经济增长,一方面打压房地产,同时加大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加大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建设,保持投资的稳定。中国的未来,在新兴产业,不在房地产!
二是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这个我就不多说了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地方政府稳定财源的需要,现在的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运作发展经济,做出政绩已经是普遍想象,城市的土地是有限的,而且在地价高涨、拆迁日益规范和拆迁成本不断高涨的情况下,未来两三年很多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会面临无地可卖的境况,所以现在中央政府推进房产保有税并不是单纯为了打压房价,一个税种从推出到完善,总有几年的时间。几年之后,房产保有税将成为地方政府稳定而可靠的财政收入,现在的房地产大跃进,就是放水养鱼。另外,我们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中可以发现,现在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越来越全面,不在单纯依靠经济指标了,从环保、节能减排到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保障性住房建设,都实行问责制,以后地方政府必然弱化经济职能,而向服务性政府转变。
四是防止金融泡沫,逐步推进金融市场改革的需要,房地产的投资属性和可抵押按揭的特点,实际上已经具有较高杠杆的金融属性,所以抑制房地产泡沫,可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向银行集中,打击境外热钱的涌入,为平稳推进金融市场改革创造条件。
看到很多所谓专家的观点,真的很痛心!不知道是没水平还是收了利益集团的黑钱,不敢讲真话!

⑽ 政府为什么要调控房价请用经济学的角度回答.谢谢啦

从经济学角度回答,其实没有什么深刻的含义。
无非是,当房价过高后,经回济增长会出现较大答的经济泡沫,泡沫破灭会出现经济停滞甚至倒退;但是在今天的中国,房价远没有到达那样的水平,房价调控的社会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房子是让人住的,如果大家都住不起房子,就会有人游行示威,就会引发社会矛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是房价调控的主要原因,也是考虑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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