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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料怎么查

发布时间:2021-02-13 03:36:54

Ⅰ 个人房产信息怎么查询

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以下步骤操作:

1、登陆后在网页右边找到如下图所示图标,并点击“查询核验”;

(1)房产资料怎么查扩展阅读

其他查询途径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

2、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3、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抵押登记科查询,若是已经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包括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的房产必须在这里办理抵押登记;

4、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商品房合同备案科室--房产科查询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经备案登记,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必须在此备案登记;

5、若是自建(合建)的房屋还没有办理房权证的话,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档案局档案科室查询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建房许可证;

Ⅱ 怎么查询房屋产权信息

1、到房产管理局网站查询。在开发商处获得密码后,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可以查询到所买楼盘上传的购房合同,最后查看在房管局备案后的合同上的产权。

2、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房地产证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状况。

房屋产权证明

目前新购买的房子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就是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那么什么是不动产权证书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基本包含了房产证、土地证、林地证的绝大多数内容。

房产证的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其中,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房产证、土地证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于新购房屋等不动产第一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首要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产权,买房办证手续更加便捷。普通百姓买房将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怎么查询房屋产权信息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Ⅲ 怎样在网上查个人房产信息

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以下步骤操作:

1、登陆后在网页右边找到如下图所示图标,并点击“查询核验”;

(3)房产资料怎么查扩展阅读

其他查询途径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

2、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3、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抵押登记科查询,若是已经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包括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的房产必须在这里办理抵押登记;

4、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商品房合同备案科室--房产科查询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经备案登记,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必须在此备案登记;

5、若是自建(合建)的房屋还没有办理房权证的话,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档案局档案科室查询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建房许可证;

Ⅳ 怎样查询个人的房屋产权信息

查询个人的房屋产权信息有两个途径,分别是:房管局查询和网上查询。

Ⅳ 房产档案如何查询及查询依据

房产档案查询

所需材料:

1、房屋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查档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警官证、军官证、兵役证、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护照等);委托他人查阅本人房产档案,受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持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受赠人、继承人另应提交受赠,继承证明资料;监护人查阅档案另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或父母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

2、房屋产权单位查阅自有房产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件;

3、房屋他项权人查阅抵押人的房产档案,须提交他项权证、查阅人身份证件、委托书;

4、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查档需提交协助查询介绍信(人民法院查阅档案也可提供协助查询通知书)、执行公务证、工作证件;

5、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查档,需提交律师(法律)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职业证书及委托证明书;

6、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查档需持《房地产咨询人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委托合同;

7、编史修志和文物部门查阅人凭研究项目证明或有关批件、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件查阅;

8、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及其它经济活动等行为的当事人查档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产权人身份证件及房屋权属证件复印件;

9、单位查阅房产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所要查询房屋的详细地址。

办理程序:

1、审核档案查询人提供的要件;

2、经审核无误后,由查询服务人员进行受理登记、调档;

3、收取查询服务费

办结时限:

档案查阅,手续齐全,受理后当日审结。特殊情况两日内完结。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3、《某某(查询地区)省档案管理条例》;

4、《某某(查询地区)市档案管理条例》;

5、《某某(查询地区)市房产住宅局房产档案查阅暂行办法》。

(5)房产资料怎么查扩展阅读:

房地产档案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发证登记、房地产交易买卖、房屋动拆迁、建设用地及批租用地活动中,经过收集、整理、鉴定,按一定的手段形成的反映产权人、

房屋自然状况及使用土地状况,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磁介质软盘等各种载体内容的文件材料。

定义

房地产档案形成后,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析等权属变更不断发生,房屋的拆迁、翻改、扩建等现状处于不断的转移和变更之中,必须不断地补充新材料,才能确保房地产档案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收集

房地产档案的收集,是档案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1)收集过程中,确保每次产权登记、变更和涉及产权活动的产权文件材料完整、准确、详实,力求文件材料的形式、规格、各项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达到高度统一,在收集纸质档案的同时,要重视收集感光载体档案和磁性载体档案,克服档案载体单一的现象。

(2)凡属归档范围内各种形式产权文件材料都要收集齐全,收集范围包括:产权来源、产权登记以及产权变更的证明、证件,房屋及其使用土地权属界定位置图,反映测绘工作的图纸、报告,反映基建拆迁审批工作的文件材料等。

(3)归档时间要根据房地产文件材料形成过程的特点来确定,本着便于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房地产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保管利用等要求,采用随时归档和定期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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