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产公证怎么撤销
如果办理的是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直接撤销或修改遗嘱就行了。
如果办理的是委托书公证,那么撤销的是委托书而不是公证书,由原委托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撤销委托的声明书公证。如果是房屋买卖或赠与公证,那么除非双方都同意才行。
再强调一点,公证书是无法撤销的,要撤销的是公证的内容,比如遗嘱、委托书、合同,而不是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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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拿着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依然存在很大的交易风险:
1、风险是存在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拿着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去签署相关文件,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且也无从考究。
2、公证委托是可以随时取消的,我国民法通则里就规定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原因之一就是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广州市各公证处就规定撤销公证委托需要去原做委托的公证处,并且原则上要求收回原公证委托书;(但是如果能够全部收回,直接撕毁即可,也不需要办理撤销手续了)。
3、由于撤销委托不会有公示行为,第三人也无法得知公证委托书的真实性,这就要求委托人在房产交易环节一定要控制住风险,上海市各交易中心就规定,由合同当事人至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注手续即可,比如可以直接备注“撤销某份公证委托书”或“只认可当事人本人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等。
Ⅱ 公证后的房产被人偷偷过户 怎样通过法律要回
可以要回来,但是房子的产权你爸爸只有一半,而且现在还没有正式生效,通过你爸爸要回这个房子有点困难。
但是你可以通过爷爷奶奶要回房产,毕竟房产属于你爷爷奶奶共有,不经所有权人同意,房产权的转移无效。
Ⅲ 自愿把房产过户他人名下 现在能挽回吗
可以撤销。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专
1、严重侵害赠与人属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赠与撤销后,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
如果受赠人已将被赠与的房产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且购房人因是善意取得, 则赠与人不能要求购房者返还房屋,只能要求受赠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参考资料:http://news.ifeng.com/a/20160706/49305123_0.shtml
Ⅳ 房产证是自己的但是公证给了别人怎么办
没有办理产权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交易、公证不能使内房子产权发生转容移、无用!
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建议放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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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公证问题。首先说明,房屋所有权转移与公证无因果关系!房屋若没有取得房权证,法律规定不准上市,单靠公证、签订买卖合同都不能保证(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保护),房地产法38条(6)款明确规定不准交易,因而要多加注意!
建议:若真想买该房,换个方式吧!可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委托卖房方全权办理(购房、办好房权证书等手续)等事项,别限定日期,然后找一信誉好的担保人担保!
为了客户能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房主能卖了房子,我们经常是这样协商的:买方交付定金、签订买卖居间合同,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写上:产权下证的时间大约在8--9月份下证(*晚不超过几月),下证后办理过户手续。
如在此约定期间内,如有一方不买或者不卖,属违约行为,需赔偿违约金多少---多少。这样会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了,买房子是大事,不能着急,要不然将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Ⅳ 用公证的形式赠予别人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用公证的形式赠予别人的房子,原则是可以要回来的。
但是,如果已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不再可能。
主要看是否过户。
Ⅵ 房屋产权登记到他人名下,做公正后能保障本人的权益吗
如果因某种原因一定要以他人名义买房,请务必做好房屋归属的公证。版
以他人名义买房权的风险很大。作为实际出资人,如果事先没有跟被借名人签订协议并保留当初的出资转账凭证,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被借名人将房屋出售,则买房人无权向新产权人主张权利,只能要求被借名人赔偿损失;如果被借名人对外有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如果被借名人死亡,房屋还可能因为遗产继承关系,被其他人继承。
因此建议买房人不要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以免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Ⅶ 把房子买在别人名下,怎么公证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
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该住房产权和当事人无关,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当事人实际出资,可凭出资证明,主张对房产证登记人的债权,可要求其还钱。
任何公证和协议,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物权法规定,住房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扩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Ⅷ 房屋公证给别人,但是房产证还是自己的名字,也在自己手里,请问还能要回吗
委托公证委托方是可以随时撤销的
你说的情况,公证能撤。撤了以后房子是属于你姐和你姐夫共有的只有两个人都同意,才能处置。
Ⅸ 全款买的第一套房子先以公证的方式过户到别人名下,两年后再转回自己名下,这样对那个人以后买房有影响么
您好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首先来说 一切所谓的避税措施 其实都是违版法的
按照您的描述 通过公权证的方式将房产转到您的名下
想必是走一个赠与公证 赠与的话 需要按照评估值(或地区指导价)收23%的税费哦
然后 过两年再过户汇他名下
不知道你们想怎么过户回去 如果还是赠与的话 还需要缴纳房产评估值23%的税费
您关心的是您的购房资格问题
很遗憾的告诉您 因为 即便是这么赠与来赠与去的
您哥哥买房子 也要执行二套政策
您再买房子 也要按二套算
因为现在的贷款政策 不是说 贷款时 您名下没房子了 就是按首套房算
而是要查您和您配偶 未成年子女 名下房产的历史登记情况
只要曾经有过一套房子登记在名下 以后再买房子 就得按二套执行
请您也劝劝 您那哥哥 小聪明逗不过银行和建委的
作为没有房子 今后要买房子的您 千万别搀和这样的事情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可以网络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