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产计税余值的确定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计入房产原值的。例如《企业会计制专度》第四十属七条明文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之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在2010年之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在计算房产税时房产的原价是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显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原则上是将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单独核算的,房产原值通常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建造的仓库和购进的写字楼,应将土地使用权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贰』 房产税的计税余值是什么
计税余值其实是房产余值,也就是按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的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叁』 房产税的界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复征税对制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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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请教一个房产税问题:自己的房子用来营业,是按照房产余值的1.2%交房产税,这个房产余值该如何确定
当地政府或者税务部门一般会有一个房屋建造价的参考价,分地段分房子类型分楼层。你不用去搞评估,先按自己估算的造价作为原值,地税在给你定税时如果觉得这个价格偏低,他们会给你定个值的。
『伍』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还是房产余值
房产税计税依据
自用房产的计税依据是依照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出租房产的计税依据是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
工业用途的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50%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的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房产税分为从价和从租两种计算缴纳形式。
(一)从价计算
生产经营单位自用房产从价计征。
从价纳税的,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房产原值,一般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这其中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电梯、升降机、电灯网、水管、煤气设备、暖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的价值。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二)从租计算
房屋出租的,根据房产税条例规定,依照房屋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单位或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收取的租金高于原支付租金的,应由转租者按其租金差额代缴差额部分的房产税。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根据有关规定:“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需注意的是,一至四项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只要您用这个房子(自用/租赁)注册了,地税局肯定要收房产税的,在房产证下来之前,恐怕要由地税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原值(或租金)来计算房产税。
『陆』 房产计税余值的概念
相对应的是另一计税要素是租金收入,指出租房产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税额。(以上税率为2011年最新调整)
房产税的计缴方式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按照税法规定
1、对纳税人经营自用的应税房产实行从价计征,将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照1.2%的年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将房产出租的实行从租计征,即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照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3、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按4%税率征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A公司原有的房产和新建及外购的房产均为自用,显然应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对于融资租入的房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计算公式 有以下两种:(一)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二) 按租金收入计算: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柒』 从价计征房产税时计税余值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内作为房产税计税基础,扣除容比例在大多数省市都是30%,就是按照房屋价格×70%得到房产计税余值,再x1.2%按年征收房产税。
年应纳房产税=账面房产原值×(1-30%)×1.2%
『捌』 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怎么计算谁知道吗
1.对经营自抄用的房屋,以房产袭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依率计征。
『玖』 房产计税余值的界定
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A公司减除的比例为30%。因此,A公司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关键是准确确定公司原有和新增房产的原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在“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中明确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由此可见,对于房产原价的确定,财税〔2008〕152号文件虽然强调纳税人要“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但并没有统一规定是哪一种会计制度。换言之,在确定房产计税余值时,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房屋原价,都得到税法的承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中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但对地价问题并未明确。同时,适用不同会计制度的企业,由于会计处理不同,有的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有的则不计入,从而在纳税人之间产生了税负不公。为维护税收公平,堵塞税收漏洞,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明确。
这样“房地一致”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利用成本,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考虑到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后,部分单位如仓储、物流企业等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占地面积大,可能税负增加较多,对这类“大地小房”的情况给予了一定照顾:“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这条比较人性化,是优惠政策。容积率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容积率越小说明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小,没有充分地利用土地,造成土地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