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税务局已经录了房产土地采集信息了,然后怎么申报
在电子税务局里点进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按照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贰』 我公司没有办公地点,但是地税局要我们填房屋,土地登记表,要怎么填啊
既然是公司一定有营业执照吧,填你营业执照上面的办公地址就行了。不过为什么一直不经营的呢,如果公司不开了最好去注销掉,不然长时间这样的话可能会被税务定成非正常户,那时候想注销更难了,一堆麻烦
『叁』 单位办公室是租房,如何填地税房产信息采集表
应填写承租方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的房产租赁手续。
『肆』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一、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出租房个人的身份证号码 , 纳税人名称是出租房个人的名称 ,要到税务局窗口申报。
房产税是按照税务给你评估的原值或购买房屋的原值*70%*1.2%
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等级分的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二、填写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附表1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2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房产税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个人是指自然人。
(4)地税报到填写房产信息在哪里填写扩展阅读:
一、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二、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伍』 在地税局网上办税系统报房产税怎么报
自有房产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扣除比例每个专省的规定都不同,房产税属=房产余值*1.2%。
如果是出租房产,按租金的12%缴纳。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都是按年计算,分次缴纳,一般一年的纳税期有两个,上半年报一次,下半年报一次,每次按年应纳税款的50%缴纳。
网上办税系统,填写申报表时输入计税依据,系统会自动算出你应缴纳的税款,要注意看一下税款所属时间是否正确,别错报了就行了。
『陆』 在地税局网上办税系统报房产税怎么报
自有房产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扣除比例每个省的规定都回不同,房产答税=房产余值*1.2%。
如果是出租房产,按租金的12%缴纳。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都是按年计算,分次缴纳,一般一年的纳税期有两个,上半年报一次,下半年报一次,每次按年应纳税款的50%缴纳。
网上办税系统,填写申报表时输入计税依据,系统会自动算出你应缴纳的税款,要注意看一下税款所属时间是否正确,别错报了就行了。
『柒』 地税网上申报里的房产税怎么报
纳税人房产税远程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
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如下图:
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第二步:登记房产信息
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
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
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部分,对承租、转租房产可暂时不予修改。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
『捌』 地税网上申报里的房产税怎么报
申报2016年房产税和城填土地使用税应使用房产、土地明细申报表申报,纳税期限取纳税人税种认定的纳税期限,没有税种认定的则取系统默认配置的纳税期限。
系统默认纳税期限配置规则如下:
1、房产税。自然人从价、从租计征的均配置成按月申报;税务登记户从价计征的配置成按季申报,从租计征的配置成按月申报。
2、土地使用税。自然人配置成按月申报;税务登记户配置成按季申报。房产税从价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从租计征税率为12%。从价计征房产税计征年税额
=
房产原值*(1-30%)*1.2%,从租计征房产税计征税额
=
租金收入
*
12%。
『玖』 我在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房产税 我不知道该怎么填报 请给我点指导 谢谢
根据的平方面积计算
『拾』 地税的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怎么填
登记表按照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分为自用、出租、无偿使用和承租四种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自己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应各项目详细填写。其中“自用情况”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租情况”指将自有房屋(土地)有偿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纳税人无偿(无租)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的情况;“承租情况”指有偿租赁他人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二、分项说明
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2、房屋(土地)坐落地:此栏目分两个子栏目。其中“行政区域”一栏中,填写房屋坐落行政区域,市内四区按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填写,县市区按照各自行政区域填写,例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等。“详细地址”一栏中,纳税人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登记地址进行填写,具体到门牌号。填写格式××区(市)××路(街)××单元××号
3、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的编号进行填写,未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土地)权属未明确的,应注明。
4、房屋原值:按照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原价(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对未办理竣工结算但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其原值为房屋预算价值。
5、可扣除的免税房产原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规定属于免税房屋的房屋原值。
6、应税原值:为房屋原值减去免税部分原值的差额。
7、自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1.2%
8、承租单位(个人)名称:按照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填写房屋(土地)承租方的全称。
9、出租(承租)期限起止时间: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格式为××××年×月至××××年×月
10、出租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年租金收入×1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按自用房屋年应纳房产税计算公式计算缴纳房产税)。
11、是否代缴纳房产税:无偿使用他人房产,若实际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则填写“是”;若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则填写“否”。
12、无偿使用情况年应纳房产税:年应纳房产税=应税原值×70%×1.2%
13、出租单位(个人)情况:出租方为单位的,应填写出租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代码、联系电话;出租方为个人的,应填写出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14、土地等级:市内四区土地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06〕61号)明确的土地等级进行填写。其他县市区土地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填写。
15、实际拥有土地面积:按照土地使用证列明的土地面积进行填写,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以实际占地面积进行填写。
16、免税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属于免税土地的面积。
17、自用情况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无偿提供他人使用面积
18、无偿使用情况应税土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19、适用税额:按照土地等级填写适用税额
20、应纳税额=应税面积×适用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在华机构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1、净吨位/载重吨位:根据船籍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机动船填写净吨位,非机动船填写载重吨位。
22、免税车辆(船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原因。
23、营运性质:营运车辆或者是非营运车辆。
24、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
25、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26、车辆类型:按《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填写。
27、船舶类型: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注明的船舶类型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