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买卖满五年才免个人所得税,含五年吗
房屋买卖满五年来才免个人所源得税,含五年的.
不过含五年的这个时间,仅是一天的时间而已,实操中并不太重要。
扩展阅读:房屋买卖中的个人所得税
(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2%退还。注: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㈡ 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是不是首付多一点就可以免了
对于二手房买卖中,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成交价格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0%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与与首付比例没有关系,只与总购房款和原购房款有关。
㈢ 房产证超过两年免个人所得税吗
房产证超过两年免增值税,不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新政于2015年3月31日实施,3月31日前的二手房交易仍按照财税〔2011〕12号相关规定执行。
很多人二手房新政住房免征营业税时限“5改2”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混淆,地税局对此答道: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没有调整,仍是转让“家庭自用满五年的唯一住宅”方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满两年,不满足优惠政策条件,则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对于能够提供原值的情况,就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税款,不能提供原值的,根据房屋属性按照转让价格的1%或2%核定计算税款。
二手房营业税新政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证明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售房时间为网签时间,若您所在的区市尚未执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则按照存量房交易合同在房地产登记(交易)部门的收件时间为准。
㈣ 房产个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啊
在相应的法规里已经有了,基本如上,但由于我国现时期的房产市场的特点,有些地方没内有开征而已。容
比如上海等地方,开征一个月之后,对房产市场,尤其是二手市场影响较大,又被迫取消。据说,国家税务局要各地按时开征,但地方建设部门和地方税务机构正为此协调,具体时间没有定,但只是个时间问题,只要市场环境允许,我认为是会立即开征的。
所以,识时务者为俊杰啊。
㈤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
符合以下几类情况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情况):
1、非居内住用房无免征条件,必须缴容交个人所得税,但可办理据实征收;
2、居住用房:《房地产证》上的出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的填发日期满五年即可免征;如纳税人有异议的可提供以下资料审核:
3、上手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预售契约]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
4、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收款收据注明的缴款时间或购房协议书的签署时间
5、安居房可以[安居协议]上的签订时间为准确性(以前大多数安居协议没有著注明时间,可到开发商出具入住证明
6、解困房直接可以免征
7、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办理出售,提供上手房产证和继承、赠与公证书,只要上手房产证时间超过5年,可以免征。直系亲属赠与,可以看上手房产证;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进手证时间,只能到地税局办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
8、拆迁补偿(回迁)房可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以签订时间为准。
9、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以析产、分割前的来源为依据。
㈥ 二手房买卖需要多少年限才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要5年才免税。
一、个人所得税(卖方)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6〕10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二、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卖方)
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三、土地增值税(卖方)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四、契税(买方)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2套以内(含2套)(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3套以上(含3套)住房的,一律按江苏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
五、印花税(买卖双方)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特别说明: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3)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不适用个人销售或购买非住房、单位销售或购买住房及非住房。
(4)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二项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