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子是不是商品为什么
房子也属于商品范畴,特别是开发商开发的房子,对外出售,统一称为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买卖交易。
商品在人教版政治书中的定义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商品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定义:
1、商品是为交换而产生(或用于交换)的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劳动产品。
2、商品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3、商品是经过交换且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
❷ 房产形式产品是什么
房地产产品是什么来,包自括哪些内容?就住宅来说,其产品就是房屋,而房屋又包括哪些构件呢?直观而言有外墙、门、窗、电梯等等,还有一些看不见的比如钢筋、保温层、防水层等等。这些构件不论外观、技术参数、价格、品牌等都不同,这些叫做产品标准,而某一类的房屋可以采用相对固定标准的构件组合,这就是产品标准化。房屋又是如何分类的呢?常见的就是根据客户类型进行划分,比如万科就从家庭构成、收入构成、年龄等多个维度对客户需求进行总结和分析,每种客户类型对应一种产品类型,以后只要拿了土地、项目定了位,就能确定产品类型及其构件的组合。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开始或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产品线”,这是产品标准化的产物,既可以加强品牌建设,又能通过集中采购节约成本。
❸ 什么是房产品的真正价值
举例子: 某投资性房地产原公允价值10000元,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11000元,过后随即将其处置,专售价属12000元。 那么在资产负债表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 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1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00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 到此为止,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反映的利润为:12000-11000=1000元。 而实际上,对此房产而言,企业其产生利润: 12000-10000=2000元 到此房产销售为止,才“真正”实现,也就是说不会再变了。而以前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的利润,是尚未确定的,因为公允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 所在,要将其确认: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❹ 商品房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4)房产品是什么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❺ 商品房的概念是什么
商品房指的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合法申请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或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属于“小产权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
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
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