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产官司请律师要多少钱呢
嗯,每个律师和地方收费都不一样一般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是律师和委托人在一定范围内协专商确定的,具属体收取,多少费用?要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我上次找的黄劲夫律师,做的案子也不是很难,然后他给我算都很便宜,很谢谢他
『贰』 我想找一个专业的房产律师,有没有比较专业的房产律师
可以在网络上直接点击律师名字即可。
『叁』 我想找找房产方面的律师
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属于表见代理,那么就应该有法律效力。
『肆』 哪里找好的房产律师
李松律师是全国最好的,有个团队能打全国案件,在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伍』 房产纠纷问题找哪里的房产律师比较好求推荐专业的
如果涉及到房产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安置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继承纠纷、房屋过户的话。
可以在当地委托,当地法院附近有很多律师事务所,就地委托,避免异地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陆』 发生了房产纠纷如何请律师
一提到打官司大家首先就会想到请个好律师,但是,怎样选律师?如何请律师专?选房产纠纷律属师的方法你清楚吗?如果你正处于纠纷当中,不妨先来看看选择房产诉讼律师的方法吧-- 选择房产诉讼律师的方法: 1、看纠纷的难易程度: 纠纷有大有小、标的有多有少、难易程度也各不相同,在聘请律师之前,应该先对案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越出名的律师就越适合你,小案子请大律师本身就是一种浪费。如果你的案子不复杂、标的又不大,那么,也许一个在房产纠纷诉讼中比较有实战经验的“小律师”更适合你。 2、与律师的沟通: 在最终确立请哪个律师之前,我们不妨多与几个律师沟通一下--听听各位律师对于案件整体的分析和看法、预测一下案件的走向以及可能的最终裁定。通过与律师的交流与沟通,了解一下该名律师对相关法律的熟悉程度和以往在类似诉讼中的胜率(重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个真正好的律师不会只说好话,而是会在将案件进行仔细的分析之后将对你有利的一面与不利的一面都会和盘托出,以便日后做出取舍。
『柒』 我想找一个专业的房产律师,有没有比较专业的房产律师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代理了大量的房屋买卖、房屋继承、借名买房等案件,这是房地产律师靳双权曾经代理过的一件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为帮助更多的当事人,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自己曾经代理过的案件改编成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以下为正文,如需转载,请注明原文章出处及作者。
——本文转载自安居房地产律师网
案件介绍:
2011年12月18日,张明与康世文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预定康世文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1201号房屋出售给张明,总价款为625万元。其中《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第六条约定:“出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房款后将房屋交付买受人”。《补充协议》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以上事项若一方拖延办理,……若延期超过30日,则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四条赔偿标准执行。”而协议第四款则规定出卖人违约发生三十日,应向买受人以房屋总价款20%的数额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继续支付居间费的,出卖人赔付给买受人。
2011年12月20日,张明支付居间费16万元。
在2011年的12月25日,王琦、张明、康世文三方达成一致,由王琦购买该涉诉房屋,于是三方在补充协议上约定房屋买受人为王琦,王琦对于已经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房屋所有权人康世文、张明与居间人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全部转移给王琦,东明按照已经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及补充协议上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此交易。
张明、王琦二人于2011年12月28日到2012年1月14日期间分数笔镶金琳琳支付了房款625万元。2012年1月14日,诉争房屋过户到王琦名下。2012年2月4日,康世文向王琦快递了身份证复印件、房屋钥匙、授权声明等文件,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到北京交接房屋,将房屋钥匙交给王琦并全权委托王琦处理屋内遗留物品。结果王琦发现房屋内有租客,遂报警,之后康世文回京处理此事,王琦才得知原来该房屋系康世文前夫朱刚租出。而该房屋又系康世文于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证。因此张明、王琦、朱刚、康世文四人达成一致意见,因该房屋出售价格低于市场实际价格,遂由张明、王琦支付100万元于朱刚用作补偿。
2014年8月9日,王琦将康世文、朱刚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处康世文支付违约金、赔偿居间服务费、以及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审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王琦全部诉讼请求。
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法理分析:
靳双权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王琦在受让了原房屋买受人张明的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后,享有其签订相关协议、合同上的权利。根据约定,出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后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双方均未就何时交房而做相关约定,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第六条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在实际履行中,买受人在2012年1月14日付清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诉争房屋当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后来,康世文在2012年2月4日邮寄给王琦相关材料并委托其处理屋内遗留物品,存在一定延迟。
王琦于2012年2月8日收房时发现屋内有租户,此后又与朱刚、康世文进行协商。双方协商后又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买受人增加100万元购房款,王琦于当天收房。而双方在《协议书》第六条又约定: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四方之间就该房屋买卖不存在任何纠纷。依据交易习惯和生活常识,双方约定清楚明确,说明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彻底履行完毕,一切相关事项包括延迟交房责任已经一并协商解决完毕,而王琦现在又以出卖人延迟交房为由起诉,违背了双方《协议书》的约定。王琦未能举证证明期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协议书》中的约定承担法律后果,遂法院未能对其诉讼请求未能予以支持。
『捌』 房产律师怎么收费
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以上收费方式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玖』 房地产律师找哪家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知名二手房交易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件介绍:
张子国系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2005年6月23日,张子国和李威签订了《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李威购买张子国拥有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诉争房屋,房屋交易款45万……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房屋产权交割完毕前,买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该房屋交易价格;不能以任何理由取消房屋交易。2006年2月12日,张子国和李威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在该协议中约定因国家政策原因诉争房屋暂时不能过户,经双方协商先将购房款全额45万元全部结清,待政策明确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李威支付了购房款45万。
后李威的配偶王曼春于2006年将诉争房屋出售给了宋帆,双方协商一致诉争房屋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宋帆先支付31万,余款7万待过户时支付。2006年2月6日,宋帆向王曼春支付了购房款25万,2006年3于17日又支付了购房款6万,王曼春对此出具了收条。随后,王曼春将诉争房屋交付给了宋帆使用,张子国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交给了宋帆。同时双方变更了其他相关手续。出售该房屋给宋帆时,该房屋仍未具备上市交易条件。
2014年4月,该房屋具备了上市交易条件,宋帆找到了李威和林秀英要求过户,但由于双方之间存在矛盾,过户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随机宋帆将李威起诉至法院,并将林秀英列为第三人,诉请法院判令李威和林秀英配合其办理诉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将诉争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审理经过:
庭审中,法院查明王曼春在2006年出具了两收条。第一张为2006年2月6日,第二张伟2006年2月17日,两张借条的分别为:收到宋帆房款25万元,王曼春2006年2月6日;收到宋帆房款6万元,2006年2月17日。同日,其又出具一份收条,内容为:今收到宋帆诉争房屋购房款31万元,该房屋总价为31万元。收款人王曼春,2006年2月17日。
王曼春认可上述收条均系其签署,且收到了宋帆支付的31万,但表示双方并没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宋帆则表示双方没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但递交了诉争房屋的房产证。李威、张子国和王曼春则表示该房屋产权证书已经作废,并提交了张子国2010年通过挂失取得的诉争房屋房产证原件。宋帆对此表示认可,关于没有支付的7万元,宋帆则表示双方口头协商在过户时再支付剩余款项,现在他表示随时可以支付该款项。李威、王曼春对此不予认可。
宋帆提交了张子国书写的收取宋帆诉争房屋2010年到2011年及2014年11月到2015年2月供暖费的收条。张子国对上述收条予以认可。随后宋帆有提交了落款为张子国的收到宋帆2006年到2010年供暖费收条复印件,张子国对此不予认可,提出上述期间的供暖费系自己缴纳,但就其主张为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庭审中,王曼春和李威表示李威一开始对王曼春出售诉争房屋不知情,李威是在王曼春收取购房款之后才知道她将诉争房屋出售给了宋帆,李威并不同意出售诉争房屋,他曾经因为要求宋帆腾房的事情和宋帆发生过冲突。宋帆则表示李威参与了诉争房屋的买卖交易过程,同时宋帆提交了王曼春代李威签署的租房合同原件、李威签署的物品清单原件以及李威得身份证复印件,以此证明李威租赁了案外房屋104号房屋,并且实际参与了诉争房屋的交易全过程。王曼春和李威则表示认可证据,但不认可李威租赁房屋就是参与了卖房。
在法院庭审中,证人张衡出庭作证,证明其与宋帆、王曼春是好友,2005年左右宋帆想在北京买二手房,当时王曼春是房屋中介人员,所以就给王曼春打电话说明了情况,王曼春就带着她和宋帆看了几处房子,其中有次带着王曼春的家里,当时李威也在家,王曼春提出楼上有一套房子,并和李威说把他们的房子卖给宋帆,李威当时说可以,就和两人看房,当时两人商量房款31万,等房东回来后在给5万就办手续。随后宋帆把钱给了王曼春。宋帆表示认可证人证言且证明了李威对出售诉争房屋是知情的。
法院经审理得知该房屋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经询问得知宋帆非京籍且没有达到连续5年以上的在京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记录以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审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张子国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李威将诉争房屋过户至李威名下;
二、李威在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七日内协助宋帆将诉争房屋过户至宋帆名下,同时宋帆将余款5万元给付李威。
一审判决之后,李威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知名二手房交易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知名二手房交易律师靳双权认为,本案双方所争议的焦点在于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被告李威在购房后并未居住使用诉争房屋,其还租赁了该房屋所在楼的另一件房屋,并在该房屋内居住。其主张对王曼春出售诉争房屋不知情的说法不能成立。
第一,李威在购房后对该房屋长期“不闻不问”不符合常理;第二,2010年李威已经知道诉争房屋被出售且已经被宋帆居住之后认为提起诉讼,并且其在庭审中的陈述也无法佐证他对王曼春售房一事不知情。然而,即使事实真如李威所说他不知道王曼春出售诉争房屋的事情,王曼春出售诉争房屋构成了无权处分,也不能认定诉争房屋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声所提出的他对诉争房屋买卖不知情的说法不能导致对合同效力的否认。
宋帆在庭审中所提交的证据及其居住在诉争房屋内的客观事实可以证明,宋帆和王曼春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李威在知道宋帆居住诉争房屋的情况下部提出诉讼,更加可以证明他本来就和王曼春一同出售了诉争房屋,或者对王曼春出售诉争房屋的合同予以追认。不论如何,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成立的。
因该合同的设立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第三人主张解除合同,但及时解除合同,也是由王曼春作为无权处分人和宋帆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而第三人主张解除,也是证明了其与无声之间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而法院的处理结果和最终处理结果也是一样的。
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习惯及一般规定,买受人有支付对价款的义务,出卖人有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因该房屋系不动产,我国不动产交易需要进行登记方式完成交付,因此宋帆起诉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于法有据,法院应当对其请求予以支持。
因该合同成立时间早于2011年2月17日且为二次转让,法院判决产权人将所有权先行过户到李威名下再由李威过户到宋帆名下的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综上,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提示:
二手房交易纠纷律师靳双权提示各位阅读到此文的当事人,像房屋交易这类大额财产交易,在签订合同、约定履约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时一定要谨慎,多去了解一些相关的购房政策,如果遇到不知道的一定要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以此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当然,如果您遇到了纠纷,也不要着急,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好双方之间的往来信件、函件及短信等有关的证据,第一时间找到一位资深的专业房地产律师,以期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靳双权律师曾于2016年2月15日接受了新浪二手房节目的采访,如果您想了解有关二手房买卖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他相关问题,建议您可以搜索“3·15特别节目:大律师告诉你二手房买卖小心哪些‘猴赛雷’”来了解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