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房屋分割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的,这中间的问题很多,建议你去咨询履正婚姻律师详细了解一下。
2.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内不管是婚前购买,容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以上就是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的分情况解析,如果没有听明白的,可以进一步咨询律师。
3.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贷款买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按揭房时,参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5.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离婚分割按揭房时,参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按揭房。
夫妻共同买房注意事项
1、办理手续证件要齐备
要将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购房合同等材料带好,这样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的相关手续。另外,如果双方都想共同申请住房贷款,还需要为双方提供收入证明,当然了,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建议以收入最高的一方来做主贷人。
在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的时候,如果夫妻一方的收入较高,且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那么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2、房产手续办理必须双方共同到场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购房过程中,会涉及到签订销售合同、申请房屋贷款、交易过户等多个签约环节,此时就会要求双方同时到场。如果是夫妻共同买房的话,那么从程序上来说,不动产权证上是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的,所以双方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要公证授权委托手续。
2)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买房是以夫妻共同买的名义,那么在申请房贷时,往往也会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的,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3、准夫妻需要约定好房产份额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已经取得结婚证,那么关于房产这方面的分割一般是平分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在婚前购置新房,这里的婚前是以没有领取结婚证为基础的,那么在还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共同购买房子是不能办理共同共有房产的。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的话,那么买房时就应该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多少而定,这样一来,在婚后,夫妻也不会因为房产的分割问题而闹纠纷。这也就需要各位准夫妻在办理相关手续前,约定好各自享有的份额是多少,避免日后引起纠纷。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夫妻共同买房在实际生活中很常见,但有些夫妻在买房时会因为男方出的钱多,所以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但在婚后,因为是夫妻了,所以男方又会提出希望女方向家里要部分资金把房贷提前还掉,此时需注意,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
也就是说,在不动产权证上仅仅只写男方名字的情况下,如果还款双方没有约定相关合同,那么房子所有权仍是男方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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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