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确权日期指的是什么哪项时间
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我国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主,即到房管局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的日期为准
② 房产证上的时间一般是写什么时候
以房屋开具办证发票日开始算。也就是购房发票开始算。在这点上我要说明一点,就是在购房版时候,你可能权几次付款几次开票,但那不是正式的办证发票,那只是预收款发票,真正的购房发票是在交房时候统一合并开具的,一般一共是三联,客户联,办证联和财务联。
房产证要所买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开发商完成商品房初始备案登记证明,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一般是在交房后2个月左右可以办。
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竣工后都会有建筑面积实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公司按规范测量计算),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写入房产证,一般和合同面积都有些差异,按合同规定办。如对面积有异议,可以查询。
③ 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以哪个为准
要看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
④ 房产证登记日期是什么,怎么算
房产证记载登记间填写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间
严格讲应该购房凭本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即所属房产管理局办理备案并缴纳契税算起
⑤ 房产证日期怎么算
房产证的办证时间是这样计算的,一般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的日期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办证时间。如果交易过的话,是以每一次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房产证的办证时间
⑥ 房地产权证中的登记日期指得是那一天
1、“关于房地产权证中的登记日期是不是就是法律上所指登记之日。应是房产局核发产权证的日期:提交材料只是供房管局审查,但是否就给申请人、也就材料提交人最后发证还不确定,不能从提交材料之日起就说产权已经确定了。
2、“我曾经在8月份的时候通过按揭中心查过资料,当时的还是原来户主的名称,现在的户主的名称已经变了,而其提供的房产权证登记日期为6月底,是不是串通房产局的人更改了房产资料?”:
(1)这倒有可能,其实有很多这样的事的。
(2)也有可能是材料提交人更改了提交的材料。
(3)如果你还能找到“8月份通过按揭中心查过资料”的证据,可以到房管中心去问一下。
(6)什么是房产登记日期扩展阅读:
土地权属登记
土地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根据登记的阶段和内容不同,又可分为土地权属权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土地权属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1、 土地权属的初始登记
土地权属的初始登记又称为土地总登记。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全部农村土地,或者全部城镇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并编制成图、档、卡、簿、册,作为土地产权、产籍管理的初始资料。土地权属的初始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申报。土地权属单位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机关提出权属登记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请人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⑵地籍调查。由测绘部门伙同申请人对申请的土地进行实地查丈,确定土地的方位、面积、四至范围并绘制平面图。
⑶权属审核。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申请人和权利相关人可对公告结果申请复查。
⑷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土地管理部门将申请内容登记入册,并颁发土地权属证书。
2、 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
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是指土地权属初始登记之后,因发生使权利变动的情况而作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主要在以下情形下发生:
⑴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⑵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如抵押登记;
⑶土地注销登记;
⑷因房地产转让而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⑸因农用土地交换、调整引起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所有权变更的;
⑹土地合并或土地分割;
⑺因权利主体机构变更、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权属变化的; ⑻因土地权利主体的名称、地址变化或变更土地的主要用途和因错漏登记的。
土地的变更登记要经过申请、地籍调查、审核、登记和换证四个阶段。
⑦ 房产证登记日期
房产证的登记日期是管理部门确权的日期。具体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释义】本条规定的是因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本条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加以规定,更有利地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释义】此条与第十八条是不一样的,上条说是的违约责任,此条说是解除合同,而且强调是由于出卖人的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此条强调是由购买人办理承担全部办证义务,也就是说,办理房产证也并非都是开发商的义务。
⑧ 房产权属登记日期是什么时候
如果买的是期房,就抄从房屋交付使用袭的那一天算起,90天内为正常办理产权证(即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
超过这个时间,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超过这个时间满一年,且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拿不到房产证时,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或赔偿。
如果买的是现房,起算日期就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