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产局办理查档需要什么证件
房产局办理查档需要证抄件主要有: 房主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
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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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
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
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已经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缴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差额部分的5.5%的营业税。
Ⅱ 本人能去房产局查询档案吗
如果有需要的话,你要想查阅档案,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然后可以去房产局进行查阅档案,但是不可以提档
Ⅲ 房产档案如何查询及查询依据
房产档案查询
所需材料:
1、房屋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查档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警官证、军官证、兵役证、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护照等);委托他人查阅本人房产档案,受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持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受赠人、继承人另应提交受赠,继承证明资料;监护人查阅档案另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或父母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
2、房屋产权单位查阅自有房产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件;
3、房屋他项权人查阅抵押人的房产档案,须提交他项权证、查阅人身份证件、委托书;
4、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查档需提交协助查询介绍信(人民法院查阅档案也可提供协助查询通知书)、执行公务证、工作证件;
5、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查档,需提交律师(法律)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职业证书及委托证明书;
6、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查档需持《房地产咨询人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委托合同;
7、编史修志和文物部门查阅人凭研究项目证明或有关批件、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件查阅;
8、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及其它经济活动等行为的当事人查档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产权人身份证件及房屋权属证件复印件;
9、单位查阅房产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所要查询房屋的详细地址。
办理程序:
1、审核档案查询人提供的要件;
2、经审核无误后,由查询服务人员进行受理登记、调档;
3、收取查询服务费
办结时限:
档案查阅,手续齐全,受理后当日审结。特殊情况两日内完结。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3、《某某(查询地区)省档案管理条例》;
4、《某某(查询地区)市档案管理条例》;
5、《某某(查询地区)市房产住宅局房产档案查阅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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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档案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发证登记、房地产交易买卖、房屋动拆迁、建设用地及批租用地活动中,经过收集、整理、鉴定,按一定的手段形成的反映产权人、
房屋自然状况及使用土地状况,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计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磁介质软盘等各种载体内容的文件材料。
定义
房地产档案形成后,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析等权属变更不断发生,房屋的拆迁、翻改、扩建等现状处于不断的转移和变更之中,必须不断地补充新材料,才能确保房地产档案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收集
房地产档案的收集,是档案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1)收集过程中,确保每次产权登记、变更和涉及产权活动的产权文件材料完整、准确、详实,力求文件材料的形式、规格、各项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达到高度统一,在收集纸质档案的同时,要重视收集感光载体档案和磁性载体档案,克服档案载体单一的现象。
(2)凡属归档范围内各种形式产权文件材料都要收集齐全,收集范围包括:产权来源、产权登记以及产权变更的证明、证件,房屋及其使用土地权属界定位置图,反映测绘工作的图纸、报告,反映基建拆迁审批工作的文件材料等。
(3)归档时间要根据房地产文件材料形成过程的特点来确定,本着便于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房地产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保管利用等要求,采用随时归档和定期归档。
Ⅳ 我想开具房产档案证明,需要什么,在哪里开 –
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产权市场管理处产权产籍档案馆进行办理。办理流程需要经过预约号、查询、缴费、盖章四个步骤。
一、开首套房证明流程
1、预约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夫妻之间谁到场拿谁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预约;查询以家庭为单位,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需本人到场,不能代办,代办时需持委托《公证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查询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男方(含单身)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含单身)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男方(含单身)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女方(含单身)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复印件一份;
(3)集体户的需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未成年小孩的需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5)单身(丧偶、离婚、未婚)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查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之间可以代办,其他人不可以代办,夫妻双方来一人就可以办理。在查询后进行缴费盖章即可办好。
三、开首套房证明注意事项
1、农村户口首套证明的开具必须是县级以上城市的房管局开的证明。户口是农村的,就村委会开个,到镇上盖章,再到县里盖章就好了。
2、首套房证明,上面还得有当地房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联系电话,三河这边还要打电话核对。
3、大龄单身的,还要先去民政局开无婚姻状况证明,也就是单身证明。
Ⅳ 什么情况下需要房产查档,查档的作用是什么
如果按揭购房,那应该是到房产登记部门为开出无房证明所需的费用,银行首套房回贷款需要无房证明。
房地产答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三种。凡是有重要凭证和长久查考、利用价值的作为永久保存;凡是在16~5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作为长期保存;凡在15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为短期保存。
房地产档案保管的基本任务就是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维护档案的完整及完全。
(5)房产查档去哪里查扩展阅读:
房地产档案的收集,是档案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1)收集过程中,确保每次产权登记、变更和涉及产权活动的产权文件材料完整、准确、详实,力求文件材料的形式、规格、各项技术指标和验收标准达到高度统一,在收集纸质档案的同时,要重视收集感光载体档案和磁性载体档案,克服档案载体单一的现象。
(2)凡属归档范围内各种形式产权文件材料都要收集齐全,收集范围包括:产权来源、产权登记以及产权变更的证明、证件,房屋及其使用土地权属界定位置图,反映测绘工作的图纸、报告,反映基建拆迁审批工作的文件材料等。
Ⅵ 房产查档怎么弄
房产局办理查档需要证件主要有:
本人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件
本单位介绍信
查档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Ⅶ 到房产中心查房产档案,卖方如何查档案
首先需要带好以下材料
1、房屋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查档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警官证、军官证、兵役证、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护照等);
委托他人查阅本人房产档案,受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持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受赠人、继承人另应提交受赠,继承证明资料;
监护人查阅档案另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或父母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
2、房屋产权单位查阅自有房产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件;
3、房屋他项权人查阅抵押人的房产档案,须提交他项权证、查阅人身份证件、委托书;
4、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查档需提交协助查询介绍信(人民法院查阅档案也可提供协助查询通知书)、执行公务证、工作证件;
5、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查档,需提交律师(法律)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职业证书及委托证明书;
6、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查档需持《房地产咨询人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委托合同;
7、编史修志和文物部门查阅人凭研究项目证明或有关批件、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件查阅;
8、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及其它经济活动等行为的当事人查档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产权人身份证件及房屋权属证件复印件;
9、单位查阅房产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所要查询房屋的详细地址。
温馨提示:购房人只能调取所购房产的产调信息,不能查取其他信息哦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您菁英客服人员为你简答。
Ⅷ 查询房产档案地点在什么地方
当地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房屋交易中心。
Ⅸ 房产档案查询需要带什么证件吗
1.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①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②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的凭证。
3.以上是房产档案查询需要的证件,你伯伯本人不去,你代他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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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如下:
1.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
2.第十三条
①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查询人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②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查询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查询,查询人不能直接接触原始登记凭证。
3.第十四条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