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名下有房,有什么办法可以把公积金里的钱取出来
这得看你是否用公积金还过贷款。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的问题。回
如果说你已经用公积金答还过款的话,那么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已经有贷房记录了。那么要用公积金买房的话,应该算是二套房。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的话,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但如果你没有使用公积金还款,只是提取了过,而且你名下没有房产的话,非京户口只要在京获得购房资格,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贰』 名下有一套房子还可以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领抄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叁』 房产共有人如何提取公积金
房屋产权共有人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条(限制申请情形)
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3)名下有房产怎么取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分配程序)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摇号配售。程序如下:
(一)摇号名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职住平衡、家庭人口等因素进行优先次序分组,确定摇号家庭名单,并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二)摇号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三)顺序选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家庭放弃选房的,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四)购房确认。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第十四条(资格激活)
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五条(公证和社会监督)
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和结果应由公证机关依法全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肆』 名下有房产(广州)怎么提取公积金
可可以带上你的房产信息去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你你需要有贷款的证明。或或者说租房的发票。
我我去住房公积金登记进行办理。
『伍』 关于公积金提取,本人本地名下有房产,今天提取公积金时提示我有房产无法提取,怎么样才能取出来呢
需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所有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回的还应提供夫妻答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只能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你可以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去申请提取公积金;会支取合同所签日期的上一年度6月30日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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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公积金提取
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陆』 名下有房产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吗
可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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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柒』 名下有房产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吗
名下有房产,在满足提取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
根据《住房公版积金管理条例权》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搭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本人公积金可以用来搭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因此公积金苏可以提出来用来装修使用的。
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捌』 有房产证如何提取公积金
需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所有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只能提取一次。
十五种情形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则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五、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八、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九、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不超过规定面积范围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十、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十一、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十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十三、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
『玖』 我老公名下有房产,我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以茂名市为例,老公名下有房产,配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要求如下: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并已正常还款满一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
3、距上一次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提取满一年;
4、异地购买的房产,职工本人或配偶需在购房地工作或拥有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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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情况外,其他还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