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样打遗产继承官司
【案子管辖的问题】 对于继承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的问题】 1、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 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一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在起诉时,只考虑了一般情况,而忽略了双方当事人已经诉前就遗产继承问题达成了协议的客观情况,如果反悔而起诉,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就必须明确请求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协议,同时也提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遗产。 2、处理好告多与告少的关系。 由于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职权主动干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与少又是相对的,必须根据案件作具体分析,还要考虑告多与诉讼费用的多少之间的关系问题。 就起诉方来说,要把握以下向个方面: 一、要明确起诉的条件。 根据我国规定,当事人应该符合也下几个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 二、符合起诉条件的,要写好起诉状。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文书。原告起诉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现在我国司法机关和法律部门都有专门的诉讼用纸,有固定的格式,按照规范要求去写即可。但在写起诉书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写明诉讼请求,二是根据诉讼请求阐明诉讼事实和理由,事实要客观真实,理由要充分。 就被告方而言,对原告的起诉要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不能之不置理。 现实中,有的被告感到原告是无理告诉,或知道无理就不进行答辩了。不答辩虽然可以,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但同时也就意味着自己失去了一次辩解的机会,也失去了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的机会。这样,将直接影响自己的诉讼效果。 其次,要正确对待。 先要看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有无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进而对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答辩。 再次,就是写好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驳斥对方,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的诉讼文书。答辩状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起诉中的诉讼主体是否合格、列举事实是否真实,主张有无证据,请求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力求做到针对性强、逻辑严密、条理清楚,证据充分、论述有力。 律师是专业人员,具有法律知识全面,诉讼经验丰富,因而,请律师就成为打官司的首选。当然,如果案情比较简单,自己又能说的清楚,就没必要请。但往往有的案件比较复杂,当事人又缺乏法律知识,无技巧和经验,请律师就非常必要了。 2、把好证据关。 从法律上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的支持,即使有关系,也只能赢一时,不能赢到底。因此,当事人能否把好证据关,是成败的关键。 要全面地收集好证据,运用好证据,仅靠当事人自己是不行的。这时,律师的作用就不能低估。根据民事诉讼案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当事人每提出一个主张,就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打官司就是打法律,斗法律,所以也得有战略战术。法律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分。 就实体法来说,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继承法律适用方面的司法解释。由于继承案件种类很多,因此,打官司的过程就是寻找法律的过程,当事人必须依具体案件找相应的法律依据。 就程序法而言,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应当请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二是掌握庭审技巧。 庭审技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艺术。当事人应当针对相关案情,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利用各种可利用的论辩方法、技巧等手段,尽可能使案情向着有利于自己的一方发展。
⑵ 想打房产继承的官司我该怎么办
建议你先去所在区法院立案,按照法院的要求写好起诉书,有关起诉书的格式可以参照网上范本
⑶ 怎样打遗产官司
一、本案若你母亲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赠与你,自你母亲逝世后,该版遗嘱发生法律权效力,应将房产变更为你名下或是实际由你使用方为有效。本案你母亲未留下遗嘱,该房产一般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不是以房产证在你保管为依据。继承人继承遗产一般应均等。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实行二审终结。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为6个月结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为3个月结案。
⑷ 我想继承房产官司怎么打需要什么手续
1、要确定管辖法院,需要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版院;2、要收集被权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的证明;3、整理起诉状等诉讼材料;4、到管辖法院立案,交纳起诉费。如果是被告:收到原告起诉的诉讼材料后,首先审查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是否需要提出管辖异议,确认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其次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对自已有利的证据来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⑸ 房产诉讼继承的官司怎么打,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即可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应出示被继承财产的权利凭证(例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存折、股权凭证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例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遗体火化销户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等),均出示原件;如果被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尚未注销,需提供;
二、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2、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已死亡,如尚健在,应写明其姓名;
3、被继承人的配偶姓名(未婚者写明其未婚),配偶已死亡的,应写明其死亡的时间、写明是否是原配夫妻,如不是原配夫妻应写明原配偶姓名及原婚姻子女情况;
4、被继承人总共有子女几人,有无收养子女,子女的姓名,如有子女已死亡的,应写明死亡的时间、死亡时是否已婚,已婚的写明其配偶和子女情况;
三、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公证遗嘱,需提供;
四、被继承人生前未立公证遗嘱的,其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先商定由谁继承,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人在外地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须在其居住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五、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上述有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到公证处申办,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有效的委托书,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