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房产税什么情况交什么情况下不需要交
截止2019年房产税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而是在个别城市作为试点来实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需要征收房产税,不符合房产税征收标准的住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1)什么情况下缴纳房产税扩展阅读: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十六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㈡ 什么情况下要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什么情况下缴纳房产税扩展阅读:
房产税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㈢ 什么情况下要交土地税和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
1986-09-15国务院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除农业用地外,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都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税率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以每平方米为计税单位,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及农村分别确定幅度差别税额。
减免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建设、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㈣ 哪些情况不用缴纳房产税
自买房做意要交房产税根据关规定:自房产用于自经营依照房产原值减除内10%30%余值按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例容:李某用自家住房办房产介其房三前购买价值35万则应缴纳房产税35×(1-30%)×1.2%=0.294万元
纳税按规定期限金额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并给予相应处罚千万要存侥幸理漏税房产税纳税产权所论房产取要自房产事产、经营应该缴纳房产税情况没交,税务检查处罚
房产税房屋征税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或经营征收种税
1纳税:房屋产权所产权属于全民所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典由承典缴纳产权所、承典房产所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由房产代管或者使用缴纳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3计税:
(1)房产原值减除10%-30%余值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适用税率1.2%
(2)房产租房产租金收入计税依据税率12%
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征收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各般规定按季或半征收
㈤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企业自主拥有房产和出租房屋的情况下都得缴纳房产税。
㈥ 哪些情况下住房要缴纳房产税
自己买的房子做生意也要交房产税。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将自有房产用于自己经营的,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到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例如:李某用自家住房开办房产中介,其房子是三年前购买的,价值35万,则应缴纳房产税为35×(1-30%)×1.2%=0.294万元。
纳税人如果不按规定期限和金额申报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加收滞纳金并给予相应处罚,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漏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因此,不论你的房产是怎么取得的,只要是自己的房产从事生产、经营就应该缴纳房产税。有一个情况和你一样的就没有交,这是不对的。如果被税务检查到会被处罚的。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3,计税方法:
(1)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适用税率为1.2%。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半年征收一次。
㈦ 什么情况下要交房产税啊比如我买了套房子是交一次性的房产税还是每年都要交
截止2019年,只要是住房面积高于征税标准的,且在房产税的征税试点城市才需要每年都缴纳房产税。
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第十条 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7)什么情况下缴纳房产税扩展阅读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当年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应税房产毁损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当年可酌情减征或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第二十九条 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在办税场所或者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欠税的纳税人进行定期公告,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