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产产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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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可参照一下三点:
1、续费续期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续期,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土地到期后的具体实行办法。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这也是目前产权到期默认的有效的解决方法。
2、国家给予赔偿
如果房屋到期后不申请续期或者是申请续期没有被批准的情况,国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依附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则会根据一定的价值和市值给予相应的赔偿。
3、危房拆迁补偿
房屋产权到期后或者是还未到期便有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是被定义为危房的,则会根据程序走拆迁的流程。被拆迁的业主会根据拆迁补偿的标准给予房和钱的赔偿。
从法律上来看,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申请续期。但是从现有政策上来看,你的房子并非永远是你的。所以在产权年限即将到期之前,还得早做准备,以免在国家要求回收土地使用权时措手不及。
『贰』 房子产权过后怎么办 房子产权到期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时,自动续期。至于如何自动续期,目前最新规定是采用“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
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也就是说你的房屋即使到期了也还是你的,不用担心到期会被回收或者会缴纳很高昂的费用。
我国房子产权70年年限源于中国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这一特殊情况。按照法律专家的解释,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城市住房基本上也全是“公家”的,住公家的房子是大多数城市居民享有的一项福利。
住房制度改革以后,私人特别是城镇居民,普遍可以拥有自己的房屋,这时候就出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一致的问题。法律上的解决之道,就是通过在所有权上设定一个用益物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
(2)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国家根据开发商开发的类型不同,出让的年限也不同,一般如下: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也不同。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算起,公房产权年限是从交第一笔土地收益金开始计算。
『叁』 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抄可以自动续期。
1、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不超过30年的期限。
3、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扩展阅读: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肆』 商住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住房产权到期后可以续期,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房屋从购买之日起,就是属于购买者了,只是,土地国有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开发商买地,买的也只是土地使用的一定年限。所谓的70年,只是说,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与房子是没有关系的。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4)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