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产确权证明范本,办理方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② 房产确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产确权只要有契税单和土地使用证明,把这些资料带着去房产中心就可以。
有了这些证据就能确权,然后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证。这两种资料一个都不能少,不然办不了。
③ 房屋确权书怎么写
确权只有有权机关出具才有效力,个人之间的确权只不过是协议约定。
④ 房产开发大确权怎么办理
房产开发大确权需要的资料
1、《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地址门牌及项目名称内证明文件(核容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商品房建设准建证》(原件);
4、已办理预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外售的须提供《商品房外销证》(原件);
5、《承建工程施工执照》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须住建局、规划局备案);已变更规划的须再提供单体平面图和侧视图(原件);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7、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8、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报告书》;
9、房屋白蚁防治验收证明文件;
10、《商品房产权权属申请表》一式三份(房管局网下载)。
⑤ 房产开发大确权怎么办理
房产开发大确权需要的资料:
1、《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地内址门牌及项目容名称证明文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商品房建设准建证》(原件);
4、已办理预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外售的须提供《商品房外销证》(原件);
5、《承建工程施工执照》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须住建局、规划局备案);已变更规划的须再提供单体平面图和侧视图(原件);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7、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8、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报告书》;
9、房屋白蚁防治验收证明文件;
10、《商品房产权权属申请表》一式三份(房管局网下载)。
⑥ 房屋确权书
房屋确权协议书
甲方: 乙方:
XX市XX区村XX区XX号院落,因在政府冻结范围内暂无法办理过户过续。特签此协议。
一、该房屋产权归属XX所有,现房产证姓名为:XX,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该房屋过户的义务。
二、在该房屋未办理完过户前,如遇政府征收拆迁房屋,所有的补偿及安置归XX所有,与XX无关,且XX有配合李济生办理签定协议等手续的义务。
三、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望采纳
⑦ 房屋确权申请书怎样写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房屋产权的取得都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核实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如此,房屋所有者才从法律上取得了对房屋的真正占有、使用和处分权。购买了商品房的人同以其他形式取得其他类型的房地产一样,也必须办理房屋的登记确权手续,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商品房在开发建成之前,就由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取得了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办理了统一的《土地使用权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销售的许可证,所以,商品房购买者在办理商品房登记确权手续时,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按以下程序办理登记确权手续。 1、申请登记。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三个月内,商品房买卖双方应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出具的《商品房结算移交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买房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如单位购买商品房还需出具确权申请书),到商品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交易鉴证手续,如果涉外、涉军的商品房可直接到济南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查验证件,勘察房屋。房产地交易管理部门在接到商品房交易登记、确权的申请后,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并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房屋坐落、面积, 绘制平面图,双方当事人名称等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内容完全一致。 3、填写文本,缴纳税费。在经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验审核认为买卖符实、合法时,即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填写有关交易、确权的申请审批书,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填写产权转移审批等确权文本,向交易双方收缴有关税、费、应交纳的税除历城区外,其他区统一在市财税大厦交纳。以上手续办理完毕,产权确认材料由市房产交易监理所报产权管理机关批准后向商品房购买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⑧ 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登记确权手续
办理手续如下:
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
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
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审批书或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填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发给申请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