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遇黑中介了么~ 房子原值怎么查求解,中介说必须在成交后才能查
中介肯定在忽悠你。现在公房查不到的都按4000一平的原值算了,不是按1%笼统算。其他查不到的,不会比公房还宽松吧。这个差价不少的,合同里一定要写好谁负责这个税,否则不签。
② 单位房改房能查到原值吗
单位房改房是可以查到值的。
从原始房产证上就可以看到
如果不是原始房产证,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
心查到
③ 如何在纳税网上查询以前年度缴纳的房产税
如果开通了电子申报,就进入地方税务系统,录入税务登记证编号,输入密码,进入内界面后容在查询服务下的申报缴款查询-已申报缴款查询,选择你要查询的日期段,点查询就可以将这个时间段缴纳的所有税种选出来,然后你在找到你需要的房产税报表。或者你记得原来的申报号,直接录申报号,则直接转为本申报号下的详细内容。
如果没有开通电子申报,公司就带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带上公章;个人就带上身份证、房产证去地税局窗口申请查询
④ 如何进行北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信息查询
用户可以下载网络APP,搜索北京房地产估价机构查询,找到房地产估价机构小程序,就内可以看容到北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单了,步骤如下:
1、首先用户打开手机中的网络APP。
注意事项:
如果用户需要查询某个地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修改所在地区,或者更改备案等级查询固定等级的市房地产估价机构。
⑤ 房产原值该如何确定
根据《北来京市财政自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77号):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⑥ 如何网上查询个人房产税征收明细
在纳税网上查询缴纳的房产税的流程如下: 1、如果开通了电子申报,就进入地方税务系统,录入税务登记证编号,输入密码,进入界面后在查询服务下的申报缴款查询、已申报缴款查询,选择要查询的日期段,
⑦ 北京如何查询房产证,及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部门的档案窗口查询,请携带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版,并且知道房权屋地址,就可以查询该房产有无抵押和查封,但是房产证的所有权人,你是查不了的,至于那个网站,有,但是查不了,房屋登记工作人员才可以用那个网站呢,就跟银行一样
⑧ 北京地税局查房屋原值最早能查到哪年
理论上来说,查房产税需要查房产原值,原值即为取得房屋时的价值,应该无限期追溉,但现在一般情况下用承新度来计算,这样计算的话应该比原值高,所以倒逼房产税纳税人主动提供真实原值
⑨ 二手房交易查房产原值
您好!
查原值 只是调档 看原产权房屋的立契金额 或者缴纳契税的契税票复印机内
很简单的 部分房容地产交易大厅已经暂停个人查询房子原值 因为怕他们没有备案 你那有原值 但是你去查不到那么税费就少好多 所以 一般都是网签去打税票打税单的时候人家问你 你可否有原房屋的契税票 或者购房发票 你说没有 然后人家查 人家也没有 就按照1%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说有 然后人家就按照差额征收个税 人家要没有 你不是亏了么
不过还是能查的好好说说去 就说给自己家人过名下 但是想问问原值 马上就车结果的
望采纳,谢谢
⑩ 房屋原值有什么用,如何确认房屋原值
二手房交易中,能否查到房屋原值,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确认房屋原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
1、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税。
2、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对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
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
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
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10)北京市怎么能查到房产原值扩展阅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