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向法院提出房产评估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最好有样书
样板1:
房屋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街xx号。
委托代理人:XX 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村xx号。
被申请人: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村xxx号。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将被申请人位于xx区xx村xx号房屋(权证号码:xxxxx000230xx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终结(案号(2010)xx字第xxx号)。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被申请人位于xx区xx村xx号房屋。现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判决要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冻结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请法院支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 月 日
样板2:
评估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XXX的位于##(房产证号:##)进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目前在XX人民法院审理,案号:##,继承纠纷房产为(具体情况协商,证号、面积、位置),现因需要分割该房产但无法确认其价值,特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以方便查明事实进行遗产分配。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年 月 日
⑵ 房产评估是怎么评的,
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
房产评估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
(2)申请房产价值评估什么时候提扩展阅读
评估类型:
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特定评估: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⑶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房产评估应该怎么做
四种情况需要房产评估:
1、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都能自行确定价格,但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没有价格概念,如境外人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产市场不太了解,又不相信对方报价和中介机构的评估,可自行委托或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
2、进行房地产保险时: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3、申请抵押贷款时: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人为了少付首付款而报告交易价格,这对贷款银行来说风险很大,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贷到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也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示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房产评估的流程
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9个步骤:
1接受估价委托
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3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4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5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6选定估价方法进行计算
7确定估价结果
8撰写估价报告
9估价资料归档。
⑷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最快要多久能做出来
看你什么报告了,报告繁简度如何?
首先要是就是一户住在评估,2-3天就能出报告。
要是拆迁那种评估,就要看什么时候评估公司进户率达到标准,征收办就会要求评估公司进行公示,出具评估预评报告了。
⑸ 法院收到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后多长时间质证
司法鉴定也属于法律上的证据,是需要给对方留给举证期间。《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⑹ 拆迁马上要接受房屋价值评估,有哪些点需要提前
首先要注意房地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其次判断其评估结果是否独立、公正、客观,确有问题可以申请复核。
再次被征收人对原估价报告有争议,经申请复核仍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按照同一计算标准重新作出估价报告。当估价结果出现不同时,应当由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而不应由当事人选择。
最后说下房屋和附属物估价都要在评估报告上写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⑺ 一审没有提出房屋价格评估申请,二审可以提出吗
一审没有提出房屋价格评估申请,二审可以提出。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⑻ 请问一套住房的价值评估 应从那方面开始 需要哪些资料
1.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主要是就估价所要做的各项工作作出日程进度安排,包括对估价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进度、所需经费等的安排,以便于控制进度及协调合作。
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由于估价对象和所采取的估价方法的不同,房地产估价所需的资料也不同。
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实地查勘是就估价对象的有关内容到实地查清核实,从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实体构造、权利状态、环境条件方面的具体内容进行客观确认。
5.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在房地产估价中,对房地产价格的计算有多种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在房地产估价时,宜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以求各估价方法之间的相 互补充,印证。但在实践中,因房地产的种类、所在地的实情、资料的可信程度等因素,多种方法有时并不一定能够同时并用。在具体选定估价方法时,应根据估价 对象具体情况,有条件用市场比较法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一种估价方法;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 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6.最终确定估价结果
对不同估价方法估算出的结果,应进行分析比较;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一个综合结果;在这个综合结果的基 础上,还应考虑一些不可量化的价格影响因素,对该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或取整,或认定该结果,作为最终的估价结果。
7.撰写编制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是记述估价过程、反映估价成果的文件,应当体现全面性、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以及高度的概括性。估价报告应记载下列事项:
8.估价资料归档保存
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和妥善保管。这样做有利于估价机构、估价人员的估价资料积累和估价水平提高, 同时也有助于以后可能发生的估价纠纷的解决,并且,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估价机构的资质年检审查。估价资料的保存期一般应为15年以上。
⑼ 申请法院房屋评估时间一般要多久
一般情况下,涉及单套普通住宅的项目,从评估机构收到高院委托函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房地产评估项目,从评估机构收到高院委托函之日起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特殊情况(如承办法官决定暂缓,遇到国定长假、负有配合义务的当事人拒绝配合等非机构的原因造成评估工作无法进行等情况),完成时限相应顺延。
(9)申请房产价值评估什么时候提扩展阅读:
法院司法评估的流程
司法评估是司法鉴定中的内容,可以按照司法鉴定的流程确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参考资料:网络-房屋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