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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房产对方不开票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3-07 16:04:12

⑴ 法院拍卖被执行房产,被执行人不配合怎么办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回(试行)》第五十条答: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拓展资料:

被执行人的确定: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参考资料:网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⑵ 企业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没有正规的发票,会计做账时需要以什么为依据进行账务处理

稻谷DUBAI 回答得不错。但我还是建议你取得正规发票。拿法院或者拍卖公司回给的拍卖交易答协议,和你填的开票申请表,是可以到税务办税大厅申请代开发票的。具体的费用、税金是可以向拍卖行追偿。如果已经纳税了,是不用重复纳税的。
我这么回答你的问题,是对当前这种普遍现象的分析,让你更明白如何处理。
这是个很简单的拍卖交易,但这个交易过程是要交税的。而各方利益的对峙,最后伤害的是国家的利益。税务局会去追缴税款,到法院很容易就得到这些资料。先去追缴卖方和拍卖行,卖方一般都是欠钱欠到破产,或者身无分文,要不人家不会拍卖他的东西,他也不让拍卖。那去追拍卖行吧,但很多拍卖行是法院下面的公司,和政府的利益紧密。。。没办法,只有抓住最后的羔羊——购买方。他很有钱,没钱他不会买东西啊。不缴就冻账户。钱很快就进账了,一点不费力。

⑶ 司法拍卖非正常企业房产过户无法开具房产发票怎么抵扣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回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答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过户。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⑷ 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开发商开不出发票不能过户怎么办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⑸ 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拍卖时没人买怎么处理

在拍卖前,会查封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接下来,就是真正进入拍卖环节了。

1、第1次拍卖(拍卖不动产,会在拍卖的十五日前进行公告)

⑴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一定的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房屋竞买的,可以不预交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由人民法院来确定,但不能够低于评估价或者是市价的百分之五。

⑵人民法院应当于拍卖的五日之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日要到场。

⑶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价格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的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出抵债。

2、第2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是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应当于六十日内再次进行拍卖。

3、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2次拍卖仍未成功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的拍卖。

4、变卖

第三次拍卖未成功且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是依法不能够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终结日起的七日内发出变卖的公告。自公告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财产的,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来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的措施,将该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

5、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销售或是抵债以后,不动产自拍卖销售或是抵债裁定送达购买者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办理产权的过户。

我们提到的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较高价格达不到该价格应当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保证手段。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时的拍卖销售价应达到的低价格。司法拍卖应当确定其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来确定;未作评估的,应当参照市价来确定,并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1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是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拍卖未成功的情况,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的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可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房地产拍卖注意事项:

1、拍卖房屋的付款方式。我们通常要求一次性付款,而且付款时间会比较紧。

2、房屋的相邻关系

3、房屋有无物业费、水电费或是燃气费等

4、拍卖房屋的所有税费要了解清楚

5、房屋有无户口

6、房屋是否注册了公司

7、房屋是否为凶宅

8、房屋的风水

9、房屋是否包括了装修及家具家电,有些拍卖案件中,会进行分开拍卖

10、房屋是否有人正居住

11、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无漏水等问题

12、房屋有没有拖欠工程款的

法院房屋拍卖流程不是特别的复杂,反而是其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必须引起重视,在拍卖前应当对这些做一定的了解,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⑹ 拍卖房产过完户,对方拒不搬出,请问我该怎么办

只能资询一下法律人士,强制执行是收费的,你跟法院拍来的,现在对方拒绝执行,那就找法院执行不就好了,执行当然麻烦了

首先你自己要搞清楚,这个房子有没担保,抵押,获得这个房子的产权是怎么得来的
最佳答案1、“申请强制执行,是自己申请,还是必须要请律师申请?”:没有要求必须请律师来申请,可以自己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

2、“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是吗资料?”:
(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
(2)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

3、“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间?”:这很难说了,如果被执行人有足够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也在这一阶段不忙:可能一个月内就能执行完毕;但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十年八年也执行不完,所以:能不能尽快执行完毕的关键,就是对方是否有财产、能否尽快查到对方财产的线索。

4、一些关于执行期限的规定是:
(1)你申请执行后: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你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给予你答复,受理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会给被执行人指定一个时间段来履行判决,如果超过了执行通知指定的时间对方还不执行判决: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依据是:(`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法院受理你的申请后6个月内不采取执行措施的: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那你只能去找法院了

⑺ 法院拍卖房产不提供发票怎么办

办理完过户时,房管局会开具的。
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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