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原值从年初到年末,一直在增加,那么本年的房产税怎么计算呢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常见问题
财税地字【1986】第8号相关问题:
① 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②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③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地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④ 企业停产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征免。企业撤消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对撤消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的,应从使用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⑤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或未出售前出租的,自签订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时间或实际取得租金之日起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出借的,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国税发【2003】89号、财税【2009】128号)
⑥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税发【2003】89号)
你应该按照房产税纳税时间规定,来确定你单位是按建成次月还是验收次月,依据当月房产原值来计算房产税。
⑵ 请问当月增加的房产当月交不交房产税
分不同情况: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增加原值部分什么时候交税扩展阅读:
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⑶ 房产税什么时候交,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以房屋复为征收对象,按制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⑷ 房产原值增加部分应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房产税
是发生了改扩建么?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更换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验收后次月就要调整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⑸ 房产改造费用增加的原值是分月缴纳房产税还是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一般是按年计算,分季缴纳或分月缴纳,
没有一次性缴纳的规定
⑹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回产权所答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⑺ 房产原值发生变化后如何缴房产税
房产税计税原值发生变动的,应自发生变动次月起按照变动后的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如果房产税是每季度第一个月预缴当季度的税款,若在两个纳税申报期之间房产原值发生变动的,应在发生变
动后的征期内按照新的房产原值缴纳当季度税款的同时对上一季度房产税进行补缴.
若上一季度多缴纳房产税,可以利用本季度税款抵顶。
如果房产税是每月计缴的,那么下个月申报的时候按新的原值进行申报并缴纳就可以了.
⑻ 新增房产的房产税从何时开始缴纳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相关规定:
1.自建专的房屋,自建成之属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⑼ 外购房产如何确定房产原值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外购房产确定房产原值的方法: 95年前建造的房屋,按以下标准执行;一般楼房可暂按每平方米元,逾龄旧楼房按平瓦房140元计算;砖木结构平房、瓦房旧的按每平方米70元,新建、翻建以及利用古建筑经营的,按每平方米140元计算;
95年(含95年)以后建造的房屋,企业自建房暂按下列房屋估价标准执行:钢结构、钢混结构的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砖混结构按每平方米1100元计算;砖木结构、其他结构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对于企业外购无房产原值或房产原值明显偏低的房屋,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对于按上述方法确定房产原值的,计征税款时不再享受30%的减税照顾。 2,对于新建的房屋如何缴税,《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而房产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3,免租期你公司没有取得收入,不用缴纳营业税及房产税。 如果没有免租期,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就是按照第(2)点,正常缴纳。 4,按照财税[2009]7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即:2010年1月1日转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