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拆迁房产证注销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房产证注销流程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2、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人版提出申权辩意见(需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知一并寄送);
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
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B. 房产交易过户后注销需多久
注销抵押登记做三工作证证归档工作户户三工作取证.中国需用注销午午取证 房产证注内销流程 一、权利或利容害关系书面申请; 二、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提申辩意见(需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知并寄送); 三、收簿载权利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通知申请让其申辩意见发表意见;经审查直接作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四、登记机构向双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于定期限内交产权证; 5、簿载权利交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
C. 拆迁房产证注销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说下
房产证注销流程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2、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人提出申回辩答意见(需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知一并寄送);
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
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D. 房产过户后多久能销户
买卖双方,房产证过户后,卖方的房产户名会注销,买房可在15个工作日内领取新回证答,
以上情况有可能是房管局工作人员的疏忽,或在未下发新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你可以向房管局反应下情况。
如果你是卖方,在购买第二套房子时遇到这个问题,你可以直接去房管局档案科调个档,你的第二套房子任然可以享受首套房交税的待遇。
E. 房产合同备案注销需要多少时间
1、各地房管来局均对撤销备案有非常严格自的要求和审核。这个政策的初衷是防止有人恶性炒房。因为撤销备案的资料需要的非常多和复杂,所以一般都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备案撤销。少则半个多月,多则三四个月不定。比如银行对帐单往往就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拿到。因为银行只有月底才出对帐单,就算你月初支取这笔,也要月底才能打印出对帐单来。
等上诉所有东西齐备了,就去房管局办理撤销备案手续,房管局受理后,一般是七个工作日撤销成功。那时你就可以重新选房,重新签约备案以及重新办理按揭了。不过,如果你办理撤销和重购,我估计你的产权办理时间可能会相应推后一小段时间哈,因为产权办理是要看备案信息的,所以不到你备案信息最终确定的那天,是不会给你办理产权的。不过如果备案撤销比较顺利,耗时不太长,应该是不影响的。
F. 房产证注销抵押要多久
带上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房管局抵押办办理
程序很简单,
如果你房产证还没内有办理,再带齐购房容合同或备案信息表,
如果你已经办过房产证,再带上房产证。
房管局收了你的他项权证,注销证明之后,在你的合同或发票上盖上注销章就可以了
G. 房产证注销流程,房产证注销要多久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本条所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般发生在房屋或房屋权利发生消灭或终止时权利人申请的登记,注销登记属于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原《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这里规定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有两种情形,一是因房屋灭失,这和本办法规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这在本办法中未予规定。《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五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制度做了较大调整,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故《办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房屋应当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这一规定不予保留。所有权人申请注销决定的具体情形包括房屋灭失、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灭失。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放弃所有权。这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具有物权的所有权能,其中包括处分权,对所有权的抛弃也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放弃所有权应以登记后生效。当然,放弃房屋所有权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的,如该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称放弃所有权的,是不能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
3.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一是对于所有权的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核实当事人资格以及当事人注销申请的合法性。一旦注销发生了错误,其后果往往是无法恢复的。因此,对于登记的注销,登记机构要承担注意义务和谨慎义务。登记机构不仅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格、授权书等,还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关于申请注销登记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经审核后,认为符合注销登记的要求,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二是注销登记应当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而非仅仅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以往各地登记机构也将注销权属证书理解为同时注销该项登记,并在实际上这样进行操作,这种做法应当进行调整,目前《办法》有统一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_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要旨】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
【释义】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主要是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以及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可分为两种:
一是房屋灭失的,房屋灭失证明是指能够证明房屋物理形态消灭的文件资料,能够对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时间和原因加以说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冲毁,因火灾而烧毁等自然灾害而灭失的,还是因拆除等人为因素而灭失详加描述。根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登记机构办理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当实地查看房屋。
二是放弃所有权的,应提交所有权人表示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按照房地一致原则,房屋所有权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一并放弃土地使用权,不能不放弃土地使用权只放弃房屋所有权,否则放弃所有权后的房屋系无主财产,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权后可能造成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同样,也不能单独放弃房屋土地使用权而不放弃房屋所有权。放弃所有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向特定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并征得他人同意,因放弃所有权而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