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经被司法拍卖的房产还可以财产保全吗
是的。申请执行人最好申请财产保全。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
B. 法院能强制拍卖被保全的被告的房产吗
根据被执行人住房情况而定。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版、冻结财产的权规定 (法释[2004]15号)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C. 先查封的己进入拍卖程序,我起诉的又查封并进行了财产保全,该怎么处理
可以。首先要确定是法院委托拍卖,还是个人委托。法院的话是按序查封,前面法院解封后,后面法院封,前提是没有拍出去并查封到期。个人的话,法院可以随时查封,并要求拍卖终止。
D. 买法院拍卖的房子发现被另外一家法院保全会是什么结果呢
支付的购房款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由另一家法院审理案件的当事人轮侯享有。
E. 银行要处置客户房产,但房产已被保全,要怎么处理
财产保全对已经抵押的物品是无效的,如果保全了这个房产,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解除条件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5)已拍卖的房产如何保全扩展阅读:
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F. 拍卖房产之后继续保全他人别处房产吗
1。法院可以对房子进行查封,不管贷款还没还清。
2。法院可以要求银行将该套房内拍卖后,收回银行的容应收款后,把剩余的款转交法院,补偿给各债权人。
3。如果一套房不足以补偿所有债权人,则另一套房也需要拍卖。
4。法院会优先考虑查封没有贷款或贷款还完的房子。
5。建议您自行操作先把有贷款的房卖了,把贷款转移到买房人身上,这个找个中介公司就能操作。然后您把卖房款用于还债。如果让法院处理,拍卖您的房子,您的损失更大。
G. 我房子被法院查封了,说要拍卖,我应怎样保全房子
你不能保全房子。
只有申请执行人才能保全房子。
你只有想办法还清债务,才能保住房子。
H. 法院强制执行(保全或已经在拍卖程序)的房产是否影响承租人权益。
竞合,从语义上说,竞者,争也;合者,符合、该当也。竞争即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意。[1]在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的情形中,争相符合者或同时该当者之间往往是相互排斥的。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也会出现竞合现象,即强制执行竞合,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发生的既排斥又重合的现象。
一般认为,执行竞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是指相同或不同的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就已经开始实施民事执行的财产,再申请执行或申请参与分配,以实现自己的私权。也就是说,广义的执行竞合包括参与分配,狭义的执行竞合不包括参与分配。[2]本文探讨的是狭义的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基于不同的执行根据,同时或先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同一财产,而各请求之间产生排斥,无法使各个债权人的权利同时获得满足的一种状态。执行机关必须作出选择,决定如何实现债权人的给付请求。
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并不承认执行竞合,理论上的探讨也不多见。但执行竞合是现实存在的,当各请求权之间互相排斥,多个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同时获得满足时,何种债权人的强制执行有排除其他债权人的效力,是非常值得研讨的问题。例如,债务人将其所有的不动产出卖给债权人后,不履行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债权人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交付不动产及转移所有权,同时为保全其将来之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对该不动产予以查封,限制债务人对该不动产进行转让。该强制执行开始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也以金钱请求的执行依据,或以交付该不动产转移所有权为内容的判决为执行依据,就同一不动产为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可否就已查封的同一不动产,为其他债权人进行强制执行?查封在先的债权人可否以其查封在先为理由,排除其他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I. 法院不能强制拍卖被保全的被告的唯一房产吗
根据被执行人住房情况而定。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回封、扣押、答冻结财产的规定 (法释[2004]15号)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J. 法院已经在拍卖的房子可以保全么
你好! 一般都是由第一个查封或者保全的法院来拍卖。拍卖后根据保全和查封的时间先后分配财产。先保全的,或者先查封的,有优先获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