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离婚按揭房子怎么除名
可以,办理转按揭即可。但银行一般不予办理,因为银行没有保证,最后专是双方协议还款方式属,以私人借款的形式进行,房产所有人负责实际还贷,另一方按照财产协议给予现金或财产补偿。并签订房产过户赠予协议。待还清贷款再进行过户。
B. 离婚后房产证除名如何办理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是确保离婚房产归属的关键一步,因此,对于离婚时分专到房产的一方,一定要即是属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变更房产证。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C. 关于离婚后,银行贷款未还清(抵押未注销)前,如何更改(除名)预告登记(或房产证)的问题。
让你抄前夫去做公证,对离婚协议内容公证一下,再委托你全权办理该房屋的抵押注销、房产变更手续。以后你随时贷款还完就能自己一个人去做房产变更了。
在你该套房屋贷款还完前你如果再婚的话就更复杂了,即便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还是会视为婚姻共同财产的。
D. 夫妻离婚房产证除名需要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除名需办离婚分割。房产分割是主要针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回,房产可能登记在一人名下,答也可能按份额登记在两人名下,不管是哪种情况,本质都是是属于双方 的共同财 产,离婚后想要买房,需要先凭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分割(需双方到现场);这种方式是免征税只需缴纳一定手续费和工本费的。 注意:当房产分割清楚后,才能明确再买房是几套房。办理 离婚房产分割 后,名下没有房产的,再买房算首套;有一套房的,再买房算二套;有两套房的,则属于限购人群不能再购买。
E. 离婚后房产证除名怎么操作
若是在招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如需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增加/变更产权人等,因各城市相关规定有所不同,具体您可以联系贷款经办行或当地的贷后服务中心咨询确认。
F. 离婚后房产证如何除名
除名和加名来的情况有些类似源,都是采取赠与或二手房转让的方式,将自己名字从房产证上除去。
如果房屋产权之前未做份额约定的话,一般会按照等额划分比例来交税,如果是直系亲属间赠与,免征个税、营业税,只需缴纳契税,按照赠与房产份额的评估值计算;如果按照二手房过户,则需要看买方名下的房屋套数和赠与房产的实际情况,同时可能还需要缴纳个税和营业税等。
如果是非直系亲属间过户的话,可以按照赠与或者二手房买卖;个税、契税、营业税都不能少。
如果因为离婚而需要房产除名的,这个方式比较简单,属于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凭离婚证和房屋两证去房管局办理,是免征税只需缴纳一定手续费和工本费的。
G. 贷款未还清,现在离婚了怎么把对方从房产证除名
办不成。
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当事人所有,当事人没有权力处置该住房产权。需要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出让性质土地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以上住房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析产过户住房给一方。
房产证上除名,分为两种,如下:
一、是直系亲属,可以通过赠与、析产等方式把所占份额除去,缴纳公证费等,但以后需要缴纳20%个税;
二、买卖方式;根据房子是否满五年、是否唯一房、所占份额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唯一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满五年减免。
(7)离婚商贷房产如何除名扩展阅读: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