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身份证如何查询异地房产证号
此类情况必须要到房产登记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不是本人的房产,则要委托律师查询。
B. 外地法院有权查异地财产吗
全国所有法院都可以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在任何地方的财产。
因为法院专是国家审判机关,不属是某个地方的法院,执行的是国家的法律,所以,可以查封、冻结全国任何地方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C. 有经济纠纷法院能查到我异地的房产吗
法院有权查,但法院不一定愿意查。
法院出具协助调查令,你拿着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协助调查令,去当地查询即可,去之前问清楚当地房产登记部门还需要什么材料,因为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
D. 怎样查房产证真伪还有在异地可以查吗
一、查房产证真伪的方法如下:
1、了解产权证版本
有的人可能不知道,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房产证也在不断更新变化。例如,现在的房屋产权证主要有两种版本,一种是2000版,另一种2008版。2000版是2000年的新版本,增加了特别防伪技术。2008版是2008年11月以后推出的新版本,不过这两种版本目前通用。除了这两个版本外,还有更早的版本,也就是外皮是绿色的塑料套皮,这种目前基本很难见到了。
2、通过封皮来查看
真证封面硬实有纹理,当我们用手轻轻抚摸时能够明显感觉到凹凸感。而且外皮的深红色也比较鲜艳,几个烫金的大字纹理清晰醒目。仿制的假产权证则封面光滑颜色暗淡,在轻折其封皮时,能够明显感觉较软。
3、看内页的纸张质量
真房产证,翻开封皮后,内页的纸张采用是专业的水印纸,也是由印钞厂类似的印钞设备印制的。如同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工艺,识别的方法也就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头像。鉴别时,可以将产权证放于光线下才能看出其中的小房子水印图案。而且我们要知道,真产权证内页的纸张不仅光洁而且硬挺,当我们用手轻轻抖动或轻弹时很容易发出清脆的声响。而如果是假房产证一般纸张都不够光滑,相比较更显得柔软。
4、关注注册号
真的房产证封皮反面下方的建房注册号是印刷机印刷的,字体呈线状,即使用手摸起来也有凹凸感。而我们平时遇到的假产权证这里的注册号多是凭借手工雕刻上去的,基本没有什么凹凸感觉。
5、内页附记内容分辨真伪
一般情况,真的房产证在翻开后的第三页中附记一栏中都会有相应的内容摘要,例如通常包括产权来源和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信息。仿制的房产证在这个部分很多都是空白,在辨别时我们应当引起注意。
6、证内的骑缝章
真房产证中的房屋分户图纸是专用纸纸张较厚,其中的骑缝章清晰可见。假冒的房产证有的图纸很薄,基本就是质量不好的A4纸,或者没有骑缝章,或者故意让骑缝章比较模糊,难于分辨。
7、发证机关盖章
作为有效的产权证明,房产证内当然需要有核发单位的公章。真房产证第一页上的盖章是由机器套红印制的某某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公章。相对比真的,假产权证的公章因为使用的纸张较薄在其反面很容易看到透过来的印章痕迹。
8、防伪底纹
房产证书面页采用房产证专用浮雕底纹,真证的这些浮雕字立体感比较好,字迹清晰,线条光滑。由于制假时,这些底纹都是复制的真产权证底纹,因此假证的底纹线条臃肿或有断线,颜色的色彩过度方面比较模糊。
9、花边中的微缩文字
你知道在真房产证的内页花边中还藏有验证真伪的微缩文字吗?这个微缩文字我们平常用肉眼是很难分辨的,一般我们都以为是一道虚线,当用放大镜扩大后才可以清晰可见。一般假房产证都没有微缩文字,或者只是微缩的几个缩写字母,例如FWSYQZ。
10、防伪团花
真证书在封二页面印有团花。团花的花芯为劈线花芯即在花芯中藏有一个双线小花。假证的制作过程由于没有专业线纹技术这部分也会模糊不清,在观察时需要仔细分辨。
二、异地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房产证的真伪:一般我们可以到房屋所在城市的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房产证查询,一般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并非所有城市都可以)。
E. 房产证异地查询
房产证是不能可异地的房产局查询到的;并且也没有全国联网的::
因为房版产中属个权财产,是有隐私权的,是不会联网随查的。所以在网是不能查到的。
要查询房产只有房产证本持本人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去才能查询的。
如果 要不是本查询,只有产证本写查询房产委托书,并且需要公证,受委人持身份证原件才能查询的。
F. 法院只知道身份证信息可以查到身份证异地房产吗
不可以,需要你自己托人去查抄,把查找到的信息及时向法院反馈,等着法院去找,那就什么都耽误了。
G. 被执行人是外省的,法院能查的到被执行人的房产吗
被执行人是外省的,法院能查的到被执行人的房产,但一般是申请人自己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29.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30.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
H. 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能否查询异地房产信息
不可以。
《房屋登记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版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权管理。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房屋登记簿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8)法院怎么查到异地房产证扩展阅读:
《房屋登记办法》相关法条:
第五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除本办法所列事项外,登记机构还应当将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为最高额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