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叠加享受活动是什么意思
就是两种优惠可以同时使用。比如你有两张优惠券,一张是打九折,一张是半价,叠加就是打完九折再半价,如果要购买一个价值500元的商品,打完折下来就是500x0.9x0.5=225元。
『贰』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叠加享受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内税〔2009〕69号)第二条要求,《容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也就是说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不能叠加享受,其余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叠加享受。
『叁』 原有房屋改建,扩建增值部分是否可享受房产税的税收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374号)的规定,如原有房产处于免税期,则改建、扩建增值部分随之免税,否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肆』 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叠加享受
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能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更有助于企业发展.但在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其他政策,合理获得最大化的利益,是不少企业会提出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事项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二、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1.不得叠加享受的情形: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
参考文件:财税〔2009〕69号、国发[2007]39号
2.可以叠加享受的情形: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1)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财税〔2009〕69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近年推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文件,均属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财税〔2009〕69号
(3)核定征收: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的特定纳税人是指,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但是,对于享受以上政策的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伍』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交叉时,哪些情形下企业不得叠加享受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使用?
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当前的“两免三减半”政策都明确规定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2]27号规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与其他优惠方式存在交叉的,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与“两免三减半”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即减半期间按25%的税率减半。
『陆』 哪些房屋可以享受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名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柒』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的性质是什么
房产税的概念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①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非一般财产税)
②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③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何时开征?
『捌』 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内率,依照房产余容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