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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共同共有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04 13:06:34

房产证上写着共同共有是怎么回事

共同共有,是来指每个共有人对源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1)房产共同共有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证券不仅能够证明权利的归属,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有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拥有证券上的权利,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移转交付证券即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

② 如何处理被执行人名下共同共有的房产

对“直接拍卖,让当来事人提异议源”的做法较为赞同,但可稍作补充,拍卖款项应保留未成年子女的必要份额,保险起见,执行法官应该要求申请执行人写保证书,承诺不管自身债权是否能够完全实现,均不参与分配原本属于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实际份额。配偶、子女、案外人的那一份由其自由决定是否提出异议,而后由执行裁判庭对执行异议之诉进行审查。这样的做法可以保障执行案件继续推进,申请人的保证书也可以作为日后分家析产,执行异议的重要依据。

③ 房产共份共有怎样进行分割

你爷爷对房屋已经做出了安排,此房屋现在对外照常出租,在外界不允许的条件下,房屋做内如下分配,房屋容的三分之二归二儿子,房屋的三分之一归大儿子和三儿子共有。租金是儿女均分。
由于现在房屋还允许出租。如果二儿子出售房屋,已经违反了你爷爷的遗遗嘱,侵害了其它权益人的利益,可以二种办法解决,1、二儿子出售房屋,但需要对其它权益人进行补偿,2、其它人讲二儿子的份额买下。

④ 共有房产的处置问题

共有房产抄首先要确定共有的袭当事人有几个,因为共有人也占有房产的份额。另外共由房产在交易时也有很多的注意事项。

房屋常见的共有形式包括:夫妻共有、继承房屋,以及房屋的产权证上写明为共同所有等三种形式,在交易时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
签署合同时,购房者需要出售方出示房产证原件,查看房产证的内页中“共有权人”一栏是否显示有共有权人。如显示有共有权人,需要提供共有人书面签字的《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才能签约。
询问出售方婚姻状况以及是否有其他共有情况。有些共有情况不会在书面上有所体现,比如夫妻共有,签约时应该要求提供产权人配偶亲笔签署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得知房屋存在共有权人,所有共有权人均需到场签约,如共有权人不能到场,出售方必须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配偶不能到场,必须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房屋为继承的,其他共有人须提供放弃声明,办理继承公证。

⑤ 法律问题,共有房产怎么执行

共有房产不外乎两种情况即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关系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除了基于法律规定的外,还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例如合伙而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所产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当事人之间往往也是基于一定的亲属、朋友关系。

被执行人的房产存在共有情况,是否必 须先经过诉讼明确共有份额才能执行?

处理意见:根据《最 高 人 民 法 院关于人 民 法 院 民 事 执 行中查 封、扣 押、冻 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 权人认可的,人 民
法 院可以认定有 效;共有人提起财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财产诉讼的,人 民 法 院 应当准许,诉 讼 期 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 行。因此,执行法 院在告知共有人有权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或者提出析产诉讼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者诉讼,则执行 法 院可以继续推进执 行。

主要理由:执行实务中,共有人达成分割共有财产协议并得到债权人认可的情况少之又少,共有人极少愿意提起析产诉讼,多数申请执行人也不愿提起析产诉讼,导致大量共有财产的执行陷入停滞。因此,为提高执行效率,不应将析产诉讼作为执行共有财产的前置程序;执行法 院在履行告知义务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提出析产诉讼的,执行法 院可以继续推进执行,依照《中华人 民 共 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共有份额进行强制分割;共有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共有份额分割所做的认定持有异议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⑥ 处理共有房产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所谓房屋共有,是指两个单位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共有的房屋。共有的房屋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物权法》第九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的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的产生基于一定的共同关系,这种共同关系,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每个共有人在使用房屋时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的使用权利。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按照各自占有的份额,分别对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就是说,各个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这种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分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自享有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整体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是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房屋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基于共有房屋的全部。例如,甲乙二人共有四间房屋,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这并不是指甲乙二人分别各占有两间房屋,甲占东面两间,乙占西面两间,而是指两个人对这四间房屋都享有权利和义务,该权利和义务的份额由共有人所占的份额进行分配。
作为共有关系的两种形式,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具有一些相同点:两者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共有人的权利都基于共有物的全部。但两者又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产生的依据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以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必要条例。例如,以夫妻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家庭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以合伙关系存在为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则不需要这个前提条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
2、享有权利的范围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只要有共同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各共有人的房产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房产进行分额,确定自己的份额。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一套四房两厅商品房,就不能划分哪间房是丈夫的,哪间房是妻子的。假如夫妻离婚,即可依法进行分割。而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3、对共有房屋的处分方式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可见,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共有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而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要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时,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的共有房产,一般情况下都认定为无效。《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共有人有权对整个财产作出处分权利,但由于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如转让、赠与、设定抵押等,都必须取得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如果某个或某几个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财产的意思有书面同意的、口头同意或默示的方式。如果共有人就共有物的处分达不成一致的协议,可以按照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是多数人在处分共有财产时,不得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否则,受害的共有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无论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房屋,房屋的权利人在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权属登记时,应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行为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的申请。因此,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切勿放弃自己对其房屋享有的权利,必须提出申请并亲自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⑦ 家庭房产,房产证为共同共有,怎么分割

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般没有取得产权,离婚时不能分割。
2.但是如果离婚时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可以确定能分到产权,一般也可以分割。
3.离婚是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⑧ 共同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第一,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 第二,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房,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已经取得产权证,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应当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第四,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已经取得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房屋,不管是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还贷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均不影响该还款部分的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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