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在网上查个人名下的房产
首先,网上查询并不是所有地区都全部支持,你可以看下自己所在区域是否支持回网上查询答。
查询方法:网上搜索个人所在省市区域房管局官网,一般情况下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即可进行房产信息查询。
如果所在区域并不支持网上查询,那就只有带上所需证件去房管局大厅窗口办理查询了。一般情况下带上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原件就可以办理了。
㈡ 如何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
您可以用抄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袭去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因为根据住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等有关规定,房屋权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到房屋所住区显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该信息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因为房屋登记是专用系统。
所以,您直接去您房子所住区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即可。
资料来源:《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㈢ 怎么查自己名下有没有房产
查询名下房产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去房管局的办事大厅进行房产查询。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第十四条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3)到哪里查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扩展阅读: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二)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㈣ 如何查询个人名下房产
您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去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因为根据住版建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权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等有关规定,房屋权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到房屋所住区显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该信息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因为房屋登记是专用系统。
所以,您直接去您房子所住区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即可。
资料来源:《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㈤ 我想查询自己的房产信息 需要什么证件 去哪里查
看你的情况,你应该查不到,因为不符合查看的条件。
你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有你名字的户口本试试看。
㈥ 怎样在网上查个人房产信息
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按以下步骤操作:
1、登陆后在网页右边找到如下图所示图标,并点击“查询核验”;
(6)到哪里查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扩展阅读
其他查询途径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
2、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3、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抵押登记科查询,若是已经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包括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的房产必须在这里办理抵押登记;
4、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商品房合同备案科室--房产科查询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经备案登记,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必须在此备案登记;
5、若是自建(合建)的房屋还没有办理房权证的话,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档案局档案科室查询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建房许可证;
㈦ 如何查询个人名下房产
您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去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因为根据住建部《房屋权回属登记信答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等有关规定,房屋权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到房屋所住区显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该信息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因为房屋登记是专用系统。
所以,您直接去您房子所住区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即可。
资料来源:《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㈧ 怎样在网上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
房产信息属于隐私,在网上是查询不到的。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回地房管部门答,依照流程,填表申请查询。
㈨ 去哪里查询一个人名下是否有房产
查询名下房产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去房管局的办事大厅进行房产查询。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第十四条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9)到哪里查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扩展阅读: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二)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四)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五)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六)涉及本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委托查询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还应当提交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