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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证处不给公证房产

发布时间:2021-03-04 04:35:06

Ⅰ 为什么有些房产继承协议中的无产权房公证处不公证

公证处首先抄要审查的是:所涉及的房产是否为“被继承人(死者)生前所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对于房屋的合法与否,一要看房屋本身是否合法,比如“小产权房”、违规所建之房等,房屋本身依法都不应该存在,是为房屋本身不合法;二是要看房屋的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如房屋系非法取得,则不能公证,但我想你的问题应该不在这点之上。
从公证行业的做法来看,死者生前购买的商品房、农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征地拆迁安置房、“公转私”房屋、法院判决转移产权至死者名下的房屋等,虽说只有安置协议、公转私协议或法院判决文书,但公证处同样会办理公证。
你所说的情况,要么可能是房屋本身不合法以致办不到产权证;也可能是房屋虽合法,但相关的安置协议、公转私协议签出了问题,即从协议上确定不了房屋究竟属于谁, 这很常见;还有可能,该房屋本身就不属于死者,比如公房、廉租房等;再者就可能是你们所继承协议内容与法律有冲突。
欲得具体答复,还请详细说明情况。

Ⅱ 为什么公证处给公证

1.按我国法律规定,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公证通常是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回的一个前置的必要答程序。公证后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过户登记手续,房子就还是原房主的。想得到保障,就要及时更名。
2.某些公证,如果当事人是以避税为目的,那么很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假委托(实际是买卖房屋),房产更名前,委托人可以撤销。原房主有债务纠纷,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房产。倒霉的当然是为了避税没办更名的买主。
3.为什么假委托(实际是买卖房屋)公证处给公证,不是因为你给了钱,是因为明知道是假委托,只要当事人不明说,一口咬定是真的委托,公证处就必须给办,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公证处的责任,公证处不能凭经验和猜测就不给办公证。

Ⅲ 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 为什么我买房子给别人 公证处不肯公证

很简单,写一份同意出售证明 或开单身证明

Ⅳ 为什么公证处不给公证财产

让你舅老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和未婚证明办理。缺一不可。

Ⅳ 关于房屋产权关系的,公证处说不给公证。

1、房屋属于不动产,产权归属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表现方式就是版所有人拥有写着权自己名字的房屋产权证,如果你们不办理过户手续,拿不到产权证,房屋就不是你们的,即便你们有字据和实际使用着房屋,依据为《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建议你们一定要想办法拿到产权证,如果拿不到产权证,对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反悔,到时房屋还是他的,即便你们有合同、字据,他也就只承担返还你们房款的义务。

Ⅵ 兄弟俩想交换房屋所有权,为什么公证处不予受理给予公证

公证只能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兄弟俩互换房屋涉及到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公证处不受理是正确的。

Ⅶ 我们写了-份房产赠于合同,为什么公证处不做公证,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 、 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专

2 、 意思表示真属实;

3 、 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

4 、 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故合同的生效跟有没有做公正没有关系。

Ⅷ 为什么不能办理房产委托公证

委 托 书(提前还贷)

委托人:XX,性别:男,出生:XX年02月16日,身份证号:XX,身份证住址:XXX。
受托人:XX,性别:女,出生:XX年03月31日,身份证号:XX,身份证住址: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XX关系
委托事项:委托人XX需前往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支行办理位于XX(借款合同编号为:XX)住房的房屋提前还清房产贷款手续,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故全权委托受托人XX办理上述房屋提前还清房产贷款的相关业务。
委托人权限:全权代理
委托人的责任:受托人在全权代理过程中办理的委托事项,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担认可。
有无转委托:无转委托
委托期限:2011年08月01日至2012年07月31日

委托人:

2011年08月01日

委 托 书(委托过户)
委托人:XXX,性别:XX,出生:1XX年07月16日,身份证号:65220119620716211X,身份证住址:XX。
受托人:XX,性别:XX,出生:XX年06月01日,身份证号:XX,身份证住址: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XX关系。
委托事项:委托人出售位于XX房产一套(房产证号:xx;土地证号:xx),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现特委托受托人xx代为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过户等相关事宜如下:
1.代理委托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代办上述房地产的转让事宜,代签《房产转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代办上述房地产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的转让、过户、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全部事宜;
3.代理委托人办理上述房屋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过户手续.
4.办理与房地产过户有关的全部事宜并签署上述所有相关文件。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
委托人的责任:受托人在全权代理过程中办理的委托事项,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担认可。
有无转委托:无转委托
委托期限:2011年09月06日至2012年09月05日。

委托人:

2011年09月06日

Ⅸ 为什么现在房子都不能到公证处做公证了

按实际情况,对于公证处公证有其法律规定的办理范围,由于不明确是对房子的进行何种公证,无法确定是否可以进行公证,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是否属于公证范围,如果在公证范围的,尽快进行公证,以预防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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