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离婚案件中律师如何查询房产购置情况麻烦告诉我
一般离婚案件中,都要涉及房产的分割,因此,律师掌握房产信息查询业务,是最基本的业务能力之一。
房产购置查询的难点之一,在与当事人不知道其配偶在本地及外地的购房情况,给主张权利的一方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在目前的网络条件下以及法律实践环境下,当事人仅凭自己的身份证去查配偶在一个城市的购房情况在绝大多数城市还不现实,因此,如果一点都不知道对方购房的坐落,即没有任何信息,只知道购了房,而想查到购房位置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律师应建议当事人,如果一点都不知道对方购房情况,可以先“兜圈子”,从对方资金流向上找。比如,对方的账户上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产公司的。再如,对方的某个帐户每个月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缴纳的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管理费用。如果一个人在外购房,只要仔细留心其生活起居习惯,一般总能发现一些线索。如果已经分居,或者对方非常谨慎,不漏破绽,也可以对其行踪进行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分析摸排,通过对其出入的可疑房产处所的调查,可得出结论。
实践中,此类情况大部分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购买楼盘的方位,比如,某一个小区,但不知道具体房屋的坐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想诉至法院,通过法院的渠道调查取证,可以每家每户的敲门排查或在门口守候。但是,如果小区规模巨大,几百上千套房产,或者是未竣工的小区,这个办法就不好使了。怎么办呢?小区规模再大,也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的,因此,通过物业,可以查出对方的房屋坐落。
现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函往往会遭遇碰壁,《律师法》没有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保障,如果被调查单位拒绝配合,律师常常也束手无策。因此,通常律师只是手持自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或调查函,往往会吃闭门羹。因此,如果在物业有朋友通融,通常比律师持调查函管用,物业的朋友通融一下也不违法,只是谁都不愿意卷进官司,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朋友,房产公司也没有路子,相关信息把握人员又是不理不睬,则可以申请法院开据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查。一般对于法院签发的调查令,一般的房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还是会配合的,毕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会涉嫌妨害诉讼程序的进行,法院可以罚款,也可以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在这样的压力下,相关单位会识时务,通过计算机查到对方在小区的具体门牌号。
查到具体门牌号后,再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产的具体信息。比如,在上海凭身份证和几十元的查询费,就可以调查到房产登记的注册信息,凭身份证就可以查出几乎任何一套居住房的产权登记情况,而这种权利可能在其他城市很少能遇到,其他城市可能还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介绍信甚至法院亲自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才能最终得到房产信息资料。
律师应注意,实践中,对于凭借配偶方的身份证号,在某一地区进行的房产信息调查其实是可以操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技术上现已完全可以达到,只是需要申请法院调查,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此类问题。
Ⅱ 离婚时房产法院如何处理
你们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双方对此另有约定。双方对夫妻共版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权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Ⅲ 起诉离婚,法庭如何知道全部财产
两个人情投意合如果到了合适的年龄就会结婚,但是结婚之后如果发生了矛盾或者双方回之间的问题多来越多就答会离婚。但是如果离婚时有财产相关的问题没有解决就会上升到法律诉讼的阶段了,此时离婚官司法院会查个人财产吗?1.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2.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3.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相关规定,通过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进行认定与分割。综上,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但会依据一方的申请决定是否调查。一般法院调查包括法院依职权的调查取证和给律师签发调查令进行调查两种。
Ⅳ 离婚时法院会到异地调查个人房产房贷吗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当地法院可委托外地法院执行。
此时会涉及到,调查专个人属异地的房产房贷。
民事诉讼法(2012)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Ⅳ 离婚时我能请求法院调查对方的房产吗
咨询正规律师,如果不行。私家侦探不是更好吗?
Ⅵ 离婚时,可以查到对方的财产吗
一般来情况下,对于夫妻一方的源财产自己可以私下进行调查,个人调查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存折、工资条、有无房产证等等比较方便的调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个人进行财产调查往往受限于地域、时间等的条件。如,对方的收入,一般情况下,个人去公司问对方的收入,是不会得到答复的。此时就必须借助他人的专业力量了。如何进行离婚财产调查呢?1?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2、申请法院调查。 3、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上面两种方法不可行的话,只能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了。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去相关部门调查。除了公司、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可能会碰壁外,像国家的工作机关应该都可以调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