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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终止如何终止

发布时间:2021-03-03 19:22:35

A. 房产税税源信息到期重新维护房源信息要终止到期的吗

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买家还需要到银行做按揭贷款。去银行做贷款申请需内要买卖双方到场,要带容上身份证原件、收入证明、买卖合同。申请贷款时直接找到银行的客户经理,说要做房产按揭,他就会帮忙处理。一般来说当天就能够确批复。但有时候也会出现贷款额度不能达到预期的情况,像评估价高的银行需要再评估,一般会延长二三个工作日。不过在办理按揭前,买方需要自己心里有个数,如果房产楼龄较新,例如是在2000年以后入伙,因为评估价比较高,贷款一般可以贷到八成。如果是在2000年以前的房子,那么贷款一般只能做到六七成。至于定金、首期款的银行监管,也可以在申请按揭时同时办理,免得来回跑腿。
至于银行的选择,中介人员推荐说四大国有银行的贷款额度会较宽松,而且办事效率会高一些。至于利率是否能下浮,每家银行执行的政策基本一致,所以并不需要更多考虑。

B. 请问终止使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何确认

答:根据《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编辑:12366

C. 房产税纳税义务起止时间怎样确定

对于新建的房屋如何缴税,《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回1986〕8号)第十答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而房产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D. 房产税申报错误,怎么作废

如果是网上进行申报——①进入房产应税财产明细表模块,上方红色的“-”回为删除按钮答,“房屋信息”最后操作栏中显示【基本信息】、【作废】二个按钮(纳税义务终止功能待添加); ②选择需要作废的房产记录,单击【作废】可作废房产记录。注意:作废仅用于错误信息的删除。如果是变更或者终止纳税义务,应通过修改基本信息或者终止纳税义务进行操作。
如果是到专门机构申报—— 若方便到办理处进行办理

E. 房产税义务终止需结合账务处理吗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房产税,只是作为计征房产税的依据。一般是不需要进行专门专的处理的。在这里税收与会计属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作为会计是按会计准则来进行处理的,只要在申报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就可以了。因为,现在划拨土地很少了。也就是说零成本取得的土地几乎没有了。作为会计上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只能是企业取得土地后,自建房屋才能产生。直接购买的房产土地价值已包含在房产原值中,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现在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税法是这样规定的。土地按房屋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按这2倍的面积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当然如果2倍超过土地总面积时,就按土地总价值计入房产原值。作为会计上土地计入房产,通过在建工程结转,完工后转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F. 电子税务局怎样终止房产、城建税源

城建税属于地方税务,所以只要登录地方税务局网页就可以申报了,现在申报城建税都是根据当月应交增值税税额来申报的;只要在填制应交增值税税额就会自动算出城建税的。

G. 房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究竟何时终止

目前政策上不是太明确。所以各地执行起来,土地使用税停止纳税时点也有差异。
(1)有的地方以预售许可为准,比如江苏的苏州工业园区、广州。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征税指引》(穗地税税一函[2010]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商品房开发,其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至时间为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核发时间的当月末。
(2)有的地方以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如广西,《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桂地税字[2009]117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的规定,结合我区的现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用地,在商品房出售之前,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终止缴纳的时间应以商品房出售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生效的次月起。
(3)还有些地方以交钥匙的时间为准,比如西安、青岛。《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起止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地税发[2009]248)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房屋交付的当月末;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截止时间为房屋实际交付的当月末。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期间,应逐月统计已交付和未交付部分,并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当月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开发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12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义务的截止时间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已经销售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截止时间为商品房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即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当月末。 商品房交付使用,是指房地产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
(4)还有的地方以开具发票为准。

H.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专三条规定,属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I. 厂房于2017年1月拆除,房产税纳税义务什么时候终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专(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属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公司的仓库,厂房于2017年1月拆除,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到2017年1月末。

J. 终止纳税义务,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计算截止到啥时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内通知》(财税〔2008〕容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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