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离婚房产证怎么办
回答:1、当时鉴定的离婚协议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公平的地方没,如果没有回的话那么要重新签订离婚协答议必须要双方同意,否则原协议有效。
2、离婚协议书有效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判你赢的话,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房产绝对没有问题。
B. 离婚房产证如何办理
既然是协议离婚,房子又归你了, 那么剩余的房款就得你交, 房产证就直接办你一个人的名字了... 不需要对方到场,与对方无关.
C. 起诉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版法庭审理中权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D. 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办
E. 如果离婚了,房子怎么办
1.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支付首期,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的,那么房产属于一方专婚前属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
2.如果房子是婚后一起贷款购买,无论写的是谁的名字,由谁出资,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可以要求瓜分。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3.房产证更名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
4.如果是他的婚前财产(情况1),那你可以要求婚后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作为补偿。如果是婚后共有财产(情况2),你可以要求获得房产,但你需要支付扣除贷款外的另外一半房款给对方。当然,对方如果要求获得房产,也需要支付同等金额给你。如果双方都要求获得房产,由法院判决房产归属,另外一方则可拿到现金。你可以提出你更需要房产,譬如无居住地方等。如果双方情况同样,而且属实,可能会判决房产产权对半,共同拥有居住权。
5.如果协议房产归你,最好办理买卖合同形式的过户手续,支付税费。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F. 夫妻双方有一提出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这种情况与第3种情况的分割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
G. 离婚房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一、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出售,应当归谁
婚前个人按回揭买的房,离婚时归个人答
目前买房成本居高不下,婚前个人按揭买的房,动辄一二十年的还贷过程往往要持续到婚后,房贷也必将影响到婚后的财产生活。如果离婚了,这房到底该怎么分?
案例:2005年,小王首付15万元在南湖买下一套房子。拿到房产证之后,他就和女友波波结了婚,当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他自己的名字。今年7月,两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波波提出她婚后共同承担了房贷,还出了装修费,要求分割房产,小王不同意。小王表示,婚姻期间两人共同还贷约20万元,还有10万元的房贷未付清。两人要离婚,这房子该怎么分?
解读:《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