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产增值税是怎么缴纳的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版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权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⑵ 房地产增值税如何缴纳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回除系数。增值税的征收方答式:第一步,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第二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⑶ 兼营房产开发,销售了本公司自有房屋怎样开税票
一、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18号)规定: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七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一般计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二、在2016年4月30之前外购房屋:
简易计税: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
一般计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三、2016年5月1日之后只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举例1:某软件开发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将于2014年1月1日自建的办公楼对外转让,取得全部含税转让价为3000万元。
采用简易计税方式:3000÷(1+5%)×5%=142.86万元
采用一般计税方式:3000÷(1+10%)×10%=272.72万元。
注意,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算的结果,是销项税额,因为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并不是最终需要缴纳的金额。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png
举例2:某软件开发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3年买入一座价款为2000万的办公楼,假设无其他费用。2019年12月因搬入到自建的办公楼,将外购的办公楼卖给B公司,取得价款3500万元。
采用简易计税方式:(3500-2000)÷(1+5%)×5%=71.43万元
采用一般计税方式:3500÷(1+10%)×10%=318.18万元(此为销项税额)
举例3:某软件开发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将于2017年1月1日自建的办公楼对外转让,取得全部含税转让价为3000万元。
只能采用一般计税方式:3000÷(1+10%)×10%=272.72万元
⑷ 销售房改房如何交增值税
一、北京市、上海市、广抄州市和深圳市,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其他地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⑸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建筑物销售,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1、对于你对外销售的住宅:
(1)、依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规定回,按销售不动答产论,以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2)、售房收入应并入当年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税发[2009]31号文及你省级税务机关就该文件的转发文件及和其它相关文件清算你对外出售住宅所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
2、你用于自用的商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自用)和土地使用税;若对外出租,则应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并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上述分析仅供参考,具体事宜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⑹ 企业转让房产增值税如何交
企业转让房产所得来收益属于转源让财产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⑺ 企业出售房产所需缴纳税费种类及税率
公司产权的房屋不管年限,不管类型,缴纳税费如下:
营业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5.55% 注:境外公司的5.05%
土地增值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买入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土地自然增值额)*系数
注:a、土地自然增值额=买入价*5%*年限
b、系数的选择:增值额/买入价<50%的,系数为30%
50%<增值额/买入价<100%的,系数为40%
100%<增值额/买入价<200%的,系数为50%
增值额/买入价>200%的,系数为60%
增值额=(本次合同价-买入价-买入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土地自然增值额)
预提所得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10%
房产税:买入价*80%*1.2%*年限
印花税:本次合同价*万分之五
评估费:千分之1.5-千分之3之间
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2.5元
⑻ 房地产销售公司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题】甲公司为江苏的房地产销售公司。假设某月从某房地产公司购入房产全部销售,购入价为5000万元,销售价为8000万元,发生相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700万元, 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为300万元,其他期间费用等500万元,如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七条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因此,对旧房的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7]4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中的旧房,是指已建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取得购房发票的房产以及虽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产。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从房地产公司购入的房产,取得了购房发票属于旧房,不属于新房。甲公司销售该房产属于销售旧房。《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第十二项规定,关于评估费用可否在计算增值额时扣除的问题: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旧房的增值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能取得旧房评估价格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增值额=销售收入-旧房评估价格-土地的地价款-转让税金-交纳的有关费用-旧房评估费用 2、没有评估价格,能提供购房发票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增值额=销售收入-发票所载金额(1+购房年度×5%)-土地的地价款-转让税金-交纳的有关费用 计算出增值额后,再确定增值率,进而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3、没有评估价格也没有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⑼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需要缴纳增值税A. 正确 B. 错误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需要缴纳增值税是错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9)公司销售自有房产如何缴纳增值税扩展阅读:
税制改革: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此时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属变性增值税。
第二次改革,属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
第三次改革,把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