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二手房的共有产权问题
我来帮你分析分析:
1.房产证和土地证上都是房主自己的名字,无其他人版
房证土地证是自己名字不一定财权产就是他一个人的,考虑全面点的话应当考虑到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即使没有写夫妻另外一方的名字依法对方也有可能对此拥有产权,在此问题上需要谨慎
2.据她说房子是在离婚中间购买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并无凭据
可以直接问她要凭据,比如对照购房合同、房证日期和离婚协议、判决上的日期可以大致看出一些端倪,如果发现不妥的话需要谨慎操作
如果她确实没凭据而你又确实想买,那么建议让她去就产权问题做个公证,这样的话凭着公证文书能够证明你是善意相对人,在购买之后立即过户后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就可以拿到房屋产权了
3.请问这类房屋是需要她一个人签字就可以了,还是需要她现在的丈夫也签字呢
这一点的回答同前面两点,需要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有且只有在个人财产的情况才能由他个人签字做出处分,否则涉嫌无权处分
就本案而言建议先把产权状况弄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具体可以参考第二点建议去操作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一切顺利!
❷ 房产证上共有方式是什么意思有几种共有方式啊夫妻共有是两个一样大的房产证吗谢谢。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专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属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
共有两种共有方式。房屋共有的两种形式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房屋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夫妻共有房产,房产证只有一个,但是会写两人名字。
(2)二手房产权共有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房屋共同共有显著特点:
(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的。
(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共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权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权两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共有
❸ 房产证上共同共有什么意思
简单说就是房子是两个人名下的。(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❹ 房产中的或共有是啥意思
房产中的或共有指的是不动产权上的共有权人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的意思。也回就是该不动产非单独所有答。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4)二手房产权共有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第三十六条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❺ 如何判断房屋产权是否共有如果是共有产权在二手房交易时如何处理
房产证上有记载,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的也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交易时要谨慎查明是否为共有,若是,则需要所有共有人共同去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