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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什么情况要收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3-01 11:39:43

❶ 什么情况下要交房产税啊比如我买了套房子是交一次性的房产税还是每年都要交

截止2019年,只要是住房面积高于征税标准的,且在房产税的征税试点城市才需要每年都缴纳房产税。

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条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第十条 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1)个人什么情况要收房产税扩展阅读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当年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应税房产毁损的,由纳税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当年可酌情减征或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第二十九条 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在办税场所或者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欠税的纳税人进行定期公告,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❷ 关于房产税什么情况交什么情况下不需要交

截止2019年房产税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而是在个别城市作为试点来实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需要征收房产税,不符合房产税征收标准的住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2)个人什么情况要收房产税扩展阅读: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第十六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❸ 哪种情况下要交纳房产税

一、出租来房产免收租金源期间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这里要提醒纳税人注意了,免租期的房产税是由产权人缴纳,房主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没有收入就不应该纳税,“免租期”条款写入房产租赁合同时,免租期间的房产税就由房主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了。
二、转租房产不征房产税
苏地税发[1999]087号第一条第(四)款曾经规定:对转租房产的,由转租人按转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额缴纳房产税。但苏地税发[2006]135号早已将该规定废止,也就是说房产承租人再将房屋转租出去(也就是常说的二房东)收取的租金收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三、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该条规定明确了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

❹ 哪些人要交房产税

一.房产税介绍。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二.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1)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三.补充。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所辖行政区域。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综上所述,对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拥有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需要交纳房产税。


引用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❺ 个人住房需要交房产税吗

买的商品房是自住房,目前暂不需要交房产税。(上海、重庆另有规定)。专
一,个人产权的房产,征属收房产税的范围如下:
1,房产税目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个人产权的房产,在上述课税范围内,且是生产经营性房屋(如用于出租或生产经营),需交纳房产税。而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其中的扣除比例,各地不一。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年税率
三,法律依据: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动态
上海与重庆进行了试点,对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即自住房),也开始部分征收房产税。(上海为对新购房产者的所有房产按人头减一定面积后征税,及对非本地居民的新购房产征税;重庆为对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征税试点可能扩大;也可能有新的法规出台。

❻ 哪些情况下住房要缴纳房产税

自己买的房子做生意也要交房产税。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将自有房产用于自己经营的,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到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例如:李某用自家住房开办房产中介,其房子是三年前购买的,价值35万,则应缴纳房产税为35×(1-30%)×1.2%=0.294万元。
纳税人如果不按规定期限和金额申报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加收滞纳金并给予相应处罚,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漏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因此,不论你的房产是怎么取得的,只要是自己的房产从事生产、经营就应该缴纳房产税。有一个情况和你一样的就没有交,这是不对的。如果被税务检查到会被处罚的。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3,计税方法:
(1)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适用税率为1.2%。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半年征收一次。

❼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征收还没有正式方案,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和重庆试点,主要涉及3个方面:1、征收对象,主要针对新购住房;2、税率标准,上海房产税率0.4%-0.6%,而重庆市0.5%-1.2%;3、减免征范围,上海按套数和面积免征,重庆按面积免征。

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问题中,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个人房产税征收范围:

个人房产税主要是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

个人房产税税收计算方法:

1、从价计征的计算: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个人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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