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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如何转为不动产权证

发布时间:2021-02-28 21:13:55

① 为什么房产证要改为不动产权证

据悉,目前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5月1日起,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根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明显不同。房产证有一栏叫房屋所有权人,我们所说的房产证加名就是指在房屋所有人这一栏加上一方的名字。加名后,理论上就会成为房子的所有权人之一,可以分得房产。

但是不动产权证上则做了区分,原来的房屋所有权人变成了权利人、共有情况两栏。权利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分为单独所有、共同所有等,这样的话,房子归属一清二楚。如果是单独所有,则说明此套房产是个人的,如果是共同所有,则说明房产是属于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不像房产证,有的时候加了名字,也分不清到底房子是属于一个人,还是属于两个人的。

另外,不动产权证上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是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未来某一天,全国所有的房子都将拥有唯一的代码,而且不动产登记系统是全国联网的。
有专家表示随着不动产登记的深入,不动产权证的发放,财产税将会逐渐取代交易税,最终遗产税、房产税都会落地。

② 旧房产证换新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旧房产证换新来房产证流程:源1、 申请;2、 询问并受理;3、 初审;4、 审批;5、 缮证;6、 收费;7、 记载于登记簿;8、 发证。二、受理条件:1、《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平面图。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换(验)证的需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换(验)《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

③ 房产证怎么换不动产证

您好,搜狐焦点为您解答!

1、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先要依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内下列程序进行容: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相关的机构完成不动的登记后,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申请人证书或者证明。

2、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3、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之前我们要知道不动产权证书分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式。不动产登记原则上按一个不动产单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用单一版版本。

④ 旧房产证换新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旧房产证换新房产证流程:1、 申请;2、 询问并受理;3、 初审;版4、 审批;5、 缮证;6、 收费权;7、 记载于登记簿;8、 发证。二、受理条件:1、《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平面图。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单位换(验)证的需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无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交上级法人授权书。5、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换(验)《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

⑤ 房产证可以更换不动产权证吗,需要哪些证明

当然可以了。

1、产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更换权属证书
房产证持有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需要自由决定是否更换为 不动产权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2、不动产应当依法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3、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4、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⑥ 原来的房产证可以换不动产权证书吗

当然可以了。

1、产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更换权属证书
房产证持有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需要自由决定是否更换为 不动产权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2、不动产应当依法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3、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4、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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