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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跟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1-01-04 07:13:56

⑴ 怎样区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

这些税种都是针对房产或者土地来征收的,从征税范围上可以区分如下:
(1)房产税是版针对城市、县城、建权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征税的。房产税有两种征税方式,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房产税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的,也就是说纳税人每年都要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相类似,也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的,每年都要缴纳。
(3)契税与上述几个税种比较,是很好区分的,其最大的特点是属于买方税,由承受土地和房屋权属的单位缴纳,也就是由买房人或者买地人来缴纳的。其计税依据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成交价格。契税也是在购进的环节一次缴纳的,以后的持有期间内不用缴纳。

⑵ 什么情况下要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跟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房产税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⑶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专一种财属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项目中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⑷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对纳税人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3.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4.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争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⑸ 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版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权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⑹ 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有什么区别与联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版单位和个人,就权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界定标准:一是转让的地使用权必须是国家所有;二是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产权必须发生转让;三是必须取得转让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以调节一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地级差收益,尽可能性地平衡税负。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耕地占用税自1987年4月1日起开始征收。

⑺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回人征收的答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⑻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由房地产的所有者(出租人)来交纳的。如果没回有合同明确规定答要由你们交纳,那你们就不用交。

但是,税务机关有权直接向使用者征收。这时,你们就要先把税交上,再去向房东索回税款。

1、房产税=租金收入×12%
2、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单位税额(元/平方米)
单位税额是多少,视你们当地的具体规定。

⑼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地区别是什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⑽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

房产税是复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制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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