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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款如何分摊进房产税

发布时间:2021-02-28 05:30:34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摊销

房产税和土地复使用税一般是预提不制是摊销。因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都是一个季度交一次,而且是交前面月份的,即在10月份申报期申报交纳的是7-9月份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对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应该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土地出让金、契税及费用入账,全部计入土地成本中。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应该按照土地使用的年限摊销。摊销金额按土地成本价值。即:“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账面价值计算。

② 土地已计入房产原值,该如何缴纳房产税

问题描述:
我企业为2005年以前成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土地已计入造房子的固定资产原值,该如何缴纳房产税?土地与房子是否可以分开交?
问题答复: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从价计征)和房产的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来计算。
计税价值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即房产税的政策没有变化,变化的是政策的计税依据——会计上的房产原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即新准则将土地使用权从房产原值中分离出来,从而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

③ 房产税计税依据中的土地价值将如何计算

房产税计税依据中的土地价值将如何计算:其实这个根据"家物业地产公司"长期的关注下和每天都关注国家对房地产的政策变化得出了房产税计:
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④ 土地价值是否并入房产原值缴税

土地价值必须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将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土地价款包括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土地开发费用。实际工作中,需注意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计算方法和顺序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每块土地来计算并入房产原值征税,如果企业只有一块土地最为简单,如有多块地需分别计算。
2、因为房产税纳税义务最终要归集到具体的房产上,而房产又存在应税房产、免税房产、从价征收房产、从租征收房产的区别,所以计算顺序应该是(1)、按宗确认房产原值和面积,有证房产按证号分别计算,无证房产也应按宗计算;(2)、判断房屋坐落地块价值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如需并入则计算确认房产坐落地块的价值;(3)计算出该宗房产所坐落地块的容积率,将该宗地块上所有房产建筑面积(包括应税房产和免税房产)除以土地面积得出;(4)对照不同容积率的不同计算方法将房产坐落地块的土地价值并入地块上所有房屋价值中(包括应税房产和免税房产),对免税房产虽并入但不征税;(5)将每宗应税房产按面积分摊为从价和从租两部分(从租部分可能为零)。对从租房产,虽将地价并入但并不据此征税,而据租金收入征税,对从价部分房产则将地价一并征税。至此完成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征税的计算确认。
二、房产税纳税义务的起点
房产税纳税义务的起点为房产完工记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时间或房产实际投入使用时间或领取产权证书时间的次月。以三个时间孰前为标准,不单独以会计核算上记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为标准。
三、房产原值需关注是否产生应该资本化的资金成本
房产原值的核算确认十分重要,如果少计将持续产生永久性侵蚀税基的影响,需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税收政策的规定,这不是本文的重点。此处强调的是工作中容易忽视的资金成本的问题,工作中要关注纳税人有无发生为房产投资而产生的借款,其房产建设完工前的借款利息有无记入在建工程科目,需查看建设期借款合同。
四、关于土地价款的问题
1、土地价款包括为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土地款、契税、登记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费用,如取得土地后的三通一平费用、搬迁补偿费用等。强调两条:一是专为取得土地而发生;二是有现金流出,强调的是在地方政府招商过程中,因土地出让金有政策减免、政府垫付或补贴,土地取得成本的确认以及其土地价值的掌握应以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合同价格为准确认。对土地出让金的减免、补贴等不予扣除。(出让金减免可能存在无现金流出现象),在企业所得税业务中,需要将减免、补贴等确认为补贴收入。
2、国有划拨土地因取得土地未支付款项故不需并入。
3、国有划拨土地以国有土地授权经营或投资入股的土地如索普集团部分土地,不需并入。
4、A法人持有土地,B法人持有房产,在对B法人征收房产税时不需将A公司土地价款并入征税。
5、如果A公司持有土地,而将房产记入A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B公司,政策掌握上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应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A公司。但实际征管中无论房产税由A公司交纳还是由B公司交纳,均应将土地价款并入房产原值征税,如港务集团。
6、国有划拨土地后,发生改制的情况,分两种情况:一类主要为市属企业改制时由新的股东根据改制政策向政府出资购买的情况,则视同支付了土地价款。即使仍保留部分国有股,也应根据改制中的评估的土地价款将其并入征税,如飞亚轴承等;二是改制时并未由新的企业股东向政府出资购买的情况,如正茂集团,不能认定向政府支付了土地价款,则不应将土地价款并入房产价值征税。
7、土地评估增值分两种情况:一是前面所说改制时的评估增值,视同支付了土地价款需并入征税,二是非改制原因而发生的评估增值,则不需并入征税。

⑤ 土地如何计算房产税

我将相关文件复制给你,上面说的很清楚,土地价值应该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颁布时间:2010-12-2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⑥ 土地价值如何计入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6)土地价款如何分摊进房产税扩展阅读:

中国土地价格的涵义不同于一般土地私有制国家:

第一,它是取得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代价,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价格。

第二,土地使用权价格是一定年限的地租收入资本化,土地所有权价格是无限期的地租收入资本化。从理论上讲,土地使用权价格低于土地所有权价格;土地使用权年限长的,其价格要高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短的。

第三,由于土地使用年期较长,按法律规定,最长可达70年,而且在使用期间也有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利,又类似于所有权。所以,地价评估原理、程序与方法上又类似于私有制国家。

⑦ 土地价款计入房产税原值问题

如果土地产权和房产产权不是同一公司,缴纳房产税时不用将土地价款计入房产原值。

⑧ 土地价值计入房产税如果无法正确知道土地价值怎么

问题1:确实计入房产总值。
问题2:不知道确切的价值就去税务部门认可的机构做评估。

⑨ 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

按照现行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在建房产和待建房产不属于应税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因此其占用土地的价值可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不需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由于有在建、待建房产,纳税人实际建成房产的容积率不一定会等于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的容积率。对于有在建、待建房产,其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六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实际容积率等于高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容积率均小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该宗土地单价*2。
第二种情况:实际容积率等于高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大于0.5,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小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价值*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第三种情况:实际容积率等于高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均大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价值*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第四种情况:实际容积率低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均小于0.5,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该宗土地单价*2。
第五种情况:实际容积率低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小于0.5,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高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价值*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第六种情况:实际容积率低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均大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价值*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由此可见,对于一宗土地上既有已建房产,又有在建、待建房产,需区别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容积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大于等于或小于0.5来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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