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问内资企业将部分自有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于房产出租部分,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税率为12%;对于房产自用部分,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
❷ 我公司一处房产部分出租部分自用,如何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的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此,贵公司上述房产应按自用、出租用途分组、分段计算应缴房产税。
❸ 将房屋部分出租应怎样缴纳房产税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专在120平方米基础上属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城建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❹ 自有房产仅部分出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❺ 单位房产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如何缴纳房产税
你好,我来为你解答:
1、办公楼与厂房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房产税。
2、有出租收入的还需要缴纳的税收: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❻ 企业将部分房屋出租后,剩余自用部分如何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来国房产税暂自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的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 算缴纳的,税率为12%。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❼ 企业自有房屋一部分用于生产经营,一部分用于出租,请问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怎么交纳
根据现行《土地复使用制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因此,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和出租的,其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照单位税额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单位税额
注明:单位税额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请到主管地税咨询。
由于土地使用税是土地使用人为纳税人,因此,对于出租房屋应纳的土地使用税也可以由承租人缴纳,出租人可以不缴纳这部分税款。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房屋原值减除10%-30%的余值依照1.2%税率计算缴纳,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年应纳房产税=房屋原值×(1-10%~30%)×1.2%
按照房屋余值计征房产税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请到主管地税咨询。
出租部分,按照租金收入依照12%税率计算缴纳,纳税期限为按月(次)缴纳。
应纳房产税=租金收入*12%。
❽ 出租厂房如何交房产、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因此,在自有房屋出租的业务中,出租方为纳税义务人。
在实务中,多数的地方税局有规定,转租业务中,转租方不缴纳房产税。个别地区比如吉林原地税局就规定了转租方也按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去支付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计税依据: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如果出租方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适用税率:
税率为12%
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减征50%。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暂行条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纳税地点:
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期限:
《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于《暂行条例》授权了各地省级政府规定具体的纳税期限,所以在实务出现了比较大的差异。
1、按月分期缴纳,以辽宁、大连、厦门等地为代表。
(1)辽地税函[2006]125号规定,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
(2)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当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月分摊后的价值。
(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为按月缴纳,申报期限为次月的1日-15日
但是大连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凡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按照代开发票金额,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2、按增值税申报期限申报缴纳,以广东各市为代表。
(1)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依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其申报缴纳期限依照不动产出租的增值税申报缴纳期限执行。
(2)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
❾ 自用房产部分出租房产税怎么计算
(1)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专140(含)平方米属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05%。
(3)营业税。购买时间在两年内的房屋需缴纳的营业税为:成交价×5%;两年后普通住宅不征收营业税,高档住宅征收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
(4)城建税。营业税的7%
(5)教育费附加税。营业税的3%
(6)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❿ 公司自有房屋出租给员工,怎样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企业将复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居制住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要征收营业税和房产税,关键看租金标准是否按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若按政府规定的价格将自有房屋租给单位员工居住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高于政府规定的价格将房屋租给单位员工居住的,租金收入应全额按“服务业”征收5%营业税,按租金收入12%计征房产税。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中,凡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一是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二是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三是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政策所规定的所谓“政府规定的价格”是指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成本价的价格,即以每年市国土房管局和物价局的联合发文为标准。
企业将自有房产出租给员工居住,取得的租金收入不论是否低于政府规定的价格均应计入企业当期所得,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使用税照章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