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或婚内赠与对方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具体有如下4种情况: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赠与合同在《合同法》中特殊之处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4、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㈡ 婚内购买房产,对方没有出一分钱,如何证明是个人房产
如果没有婚内财产协议,婚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财产是双方共同财产。借朋友的钱是双方共同债务。
㈢ 如何查证配偶婚内隐瞒对方另外购置房产
可以请律师去房产部门查询,如果自己在房产局有人的话也可以查。但是如果对方用的是别人的名字购买的话那么就没办法了。
㈣ 如何查询个人名下房产
您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去查询房屋登记信息。
因为根据住建部《房屋权回属登记信答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等有关规定,房屋权利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到房屋所住区显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该信息是在互联网上查不到,因为房屋登记是专用系统。
所以,您直接去您房子所住区的房屋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即可。
资料来源:《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㈤ 关于婚内房产的问题
婚内产生的共同财产,去不去名都属于共同财产,也是平均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主要看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来判断。如果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是自然增值则为个人所有,如果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则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2)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㈥ 离婚两年后才知道对方婚内出轨,而且对方隐瞒了婚内在外地购买了房产事实,无过错方还能起诉要求赔偿吗
我觉得你离婚两年后才知道对方婚内出轨,而且对方隐瞒了婚内在外地购买了房产事实,无过错方还能起诉要求赔偿吗。我认为不需要也做不到你想的这个事情。
㈦ 婚内买房怎样算个人财产
1、如果是女方出钱购买,夫妻双方可以签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
2、如果是男方出钱购买,夫妻双方可以签订财产赠与协议,明确该房产归属女方个人所有。
以上两种情况,所签协议均需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7)婚内如何查对方房产扩展阅读: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某男被汽车撞伤,下肢瘫痪,经人民法院判决,获得10余万元赔偿金,用于医疗、购买轮椅、护理等目的,这些费用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也都是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
因此,该10余万元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即某男个人所有,其妻不得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因此,世界各国立法通常都将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划归为夫妻一方所有,如1968年的《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条规定:婚姻期间作为礼物或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分别归各方所有。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参照《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贵重物品和其他奢侈品不是一方个人的财产。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笔者认为,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5、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㈧ 婚内房产如何更名 夫妻共同房产能过户给一方吗
婚内共同房产,夫妻共同房产是完是能过户给一方的:
婚内共同房产只需要一方以赠送内方式或弃容权方式,就可以将房产过户到另一方的。
即写一个弃权书或赠送书,到公证处去公证获得公证书。然后双方带上房产证 、弃权书或赠送书、身份证到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就可以办理过户续。
㈨ 婚内房产如何区分
婚后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但是~·你说的回是女友婚前存款购买的,这个很好答认定,现在银行都有转账记录和资金流水证明,只要女方把那个调出来,就是证据,能证明此款项为婚前个人财产!但是这个不影响你对该住房一半产权的权益所属。你可以把那个钱作为债权处理,而不是房子产权。给女方一半的钱就完了!就是说买的房子和出的钱,是两回事,不要看做一件事情,各论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