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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房产税如何征收

发布时间:2021-02-27 16:57:19

Ⅰ 广东10月份,企业按年申报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系统却一并带出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如何处理

答复:按照目前系统设置,在按年申报从价计征房产税时,会将当年专未申报从租计征属的房产税一并带出,这是正常现象。根据纳税人不同情况可以区别指引:1.纳税人确定当年从值从租部分不发生变化:答复:请核对金额正确则可一并申报及扣款。2.纳税人不确定当年从值从租部分是否会发生变化:答复:可以暂时不进行按年申报,先继续按月申报从租部分,直到确定当年“从租部分”不发生变化,则可以在从价部分的申报期限内选择按年一并申报,或者单独按月将从租部分12月申报完成后,再按年单独申报从价部分。

Ⅱ 房产税怎么交啊,

去过户时,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产权登记中心去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版方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权房产证原件、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递件后,拿到回执业主就可以让银行放之前监管的定金。
至于办证时间,关内是5个工作日出新证,关外宝安也是5个工作日,龙岗则是20-30个工作日(2000年以前的旧证是30个工作日,2000年以后的新证是20个工作日)。交税时,如果合同约定是各付税费,那么两人必须同时到场;如果是业主实收,就只需要买家到场。至于拿新证,一次性付款就可以直接拿新的房产证;如果是按揭贷款拿的就是房产证复印件,银行也会自动去国土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在5个工作日后放尾款给业主。

Ⅲ 房产税是怎么征收和定义的

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征收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3)广东房产税如何征收扩展阅读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Ⅳ 广东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版(财税[2006]186号)的规权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Ⅳ 广东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以下不同情形来确定: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五、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份起,缴纳房产税。
六、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的规定,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719号)第一点补充规定,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Ⅵ 买房答疑 房产税如何计算

企业、公司房产税如何计算?其实有三种情况。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企业、公司房产税的计算有三种情况: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2)、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其中,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对于地下建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对于地上建筑,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那么各省市房产原值减除比例都是多少呢?以30%居多。

辽宁省

根据《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同等新旧程度的房产核定。

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照入帐的价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价值征纳税款的不再退补。

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山西省

1980年以前的房产扣除原值的30%,80年以后的房产扣除原值的20%。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依照房产余值纳税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办法计算缴纳:

一九八0年底以前修建的房屋,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后修建的房屋,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没有房产原值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对改扩建或装修后的房屋,应调整房产原值。

广东省

全省统一30%。

按照《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江苏省

《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建行、城建、房管等有关部门参考当地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浙江省

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沈阳市

根据《沈阳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房产税依照原产值一次减除扣除额后的余值计算,具体方法是:

(一)一九八○年以后建造的房屋,一次减除原值百分之十的扣除额;

(二)一九六○年到一九七九年建造的房屋,一次减除原值百分之二十的扣除额;

(三)一九五九年以前建造的房屋,一次减除原值百分之三十的扣除额。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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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可以申报房产税吗

纳税人房产税远程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
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第二步:登记房产信息
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
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
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部分,对承租、转租房产可暂时不予修改。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请您在出租房产信息中录入相关信息。

Ⅷ 广东房地产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的,是当月取得土地当月交土地使用税,还是下月交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专〔2006〕186号)的规属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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