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产证地址和户口本上的地址不一样怎么办
1、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可由公安局基层派出所经实地查看或查阅档案资料后出具证明,群众持该证明前往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是门牌号发生变更,需去派出所开门牌号证明,国土房管局更正,派出所的证明上要说名原地址与现地址的关系。
2、居民的房产证与户口本地址不同,都是七八年前的老房子,现在基本没有这种情况了。如果居民想变更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带着由社区出具的该居民房产证与户口本是同一地址的证明,以及房产证、户口本等材料,然后办理变更手续。“我市从今年5月起成立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这项业务也移交给了产权登记中心,今后如何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咨询他们。”
(1)房产登记地址写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变更登记也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或服务现状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发生变更;
2、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❷ 房产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法律依据:《商品房买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二、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必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
1、、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2、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材料都交给房产局的话,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
(2)房产登记地址写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二、第三十五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三、第六十一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❸ 办房产证的地点在哪和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房产证的地点在市(区)县级的房管所(房产交易大厅)办理。。回。
需要的手续是;如果是答开发的商品房,你只需要配合办理房证就可以了。
因为商品房主要是由开发商办理,你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并配合办理,其它的是由开发商提供办理手续。
如果是购的二手房, 要就是需要双方买卖协议书、购房发票(收据)、双方身份证、原房产证,到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可以不需要公证)
再需要什么,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会给你解说的。
❹ 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登记需要提供当事人购房合同,买房子票据,当事人和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登记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❺ 房屋备案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4、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6、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8、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9、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10、转租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❻ 房屋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怎么填写
房屋登记申请书填写:
1、姓名(名称):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可以填一人或者多人,排在第一行的为默认联系人。
2、身份: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人本人的填写“申请人”,非本人的,请填写“申请人的代理人”。
3、证件类型: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类型,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4、证件号码:填写用于申请的证件的号码,如身份证号码等。
5、所占份额:填写“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的,以分数形式填写具体份额,如1/3,1/2等。
6、户籍情况:自然人请根据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机构根据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注册所在地选择填写“本市”、“本省外市”、“外省市”、“港澳台地区”、“境外”等。
7、联系电话:填写可以在工作时间方便联系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8、联系地址:填写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9、邮编: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
申请内容栏:
1、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的名称。
2、竣工时间:填写工程竣工时间。
3、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如公安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等。如“佛山市禅城区城门西路4号”。
4、房屋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附表A5《房屋建筑结构分类》填写房屋的建筑结构,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结构。
5、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6、房屋性质:填写房屋性质,包括:市场化商品房、动迁房、配套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集资建房、福利房、其他等。
7、房屋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填写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如地上层数有10层,地下层数有2层,那么总自然层数就是12层。
8、总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
9、总套内建筑面积:填写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申请登记的各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总和。
10、土地使用权证号:填写申请登记的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11、建筑物专有情况:如需要以清单形式列明各专有部分的具体情况,勾选“详见建筑物专有情况”,并具体填写《建筑物专有情况清册》。
12、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如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的房屋,勾选“详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并具体填写《建筑物区分所有清册》。
1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因“单位建造房屋”、“新建商品房”、“个人建造房屋”或“其他”原因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选择“其他”原因的,应在后面注明申请登记的原因。 16、备注:填写申请人需要备注的内容。
14、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由申请人(代理人)签章确认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4.2.7的要求,自然人应采用签名或摁留右手拇指或食指指纹方式确认,法人应采用加盖该法人印章的方式确认,其他组织应采用加盖该组织印章的方式确认。
(6)房产登记地址写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初始登记申请书填表说明:(各地可能略有不同,不明之处请咨询当地房管)
1、当事人填写本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的含义;
2、当事人必须以汉字文本端正、清晰如实填写表格内容;
3、填写时请使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毛笔。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签名、按指模确认,不得使用修正液进行修正;
4、当事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亲笔签署; 5、表格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应用阿拉伯数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的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❼ 房产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呢
一、申请房产登记需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直接办理了转移登记的,需提交被登记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购房发票,个人申请提交原件,单位申请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7、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原件。
二、办理房屋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三、收费标准: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4、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5、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6、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
❽ 房产证上的地址是否和户口薄上的地址是一样的有什么不同最好详细点。
1、户口薄一般地址就是你出生地的详细地址,房产证上的地址是你所购房产专所在地的具体属地址,两个不一定是一致的,正常情况下从大部分城市的落户政策来看,当你买了新房,就可以到去当地办理迁户落户手续,把户口迁到房产所在地,(有时候是为了孩子就学需要落户)那个时候户口和房产地址就是一致的,
2、另外一种情况是,房产所在与户口薄所在地一致,但房产证上具体地址出错,那么必须保持房产证和户口本地址一致,如果房产证的地址是错误的,您可以到当地基层派出所经实地查看或查阅档案资料后按当地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出具门牌证明,持该证明前往国土房管局属下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把房产证上的地址改过来,实现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的一致。
❾ 如何办理房产证的地址变更
权利人、利抄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