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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回购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02-26 17:39:20

1. 房地产等值回购是怎么意思

就是跟购房的价格是一样的。

2. 房地产增值回购什么意思

融资手段,一定时间以后,房产公司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回购原来卖给你的商品房

3. 关于房产回购

您好!
如果业主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购买这样的房产,利润远达不到30%。

假设你所购房面积为160平方米,单价1万元/m2,则购房总价为160万元。交付3年后如果业主想退房,可得到208万元(160×130%=208)。乍一看,业主退房时可以赚48万元,然而考虑过应该缴纳的税费后,这一收入将大打折扣。

首先,业主购房时缴纳的4%契税(因为属高档房)和3%的维修基金(因为属高层住宅),在回购时是不退的,这笔支出为11.2万元(160×4%+160×3%=11.2)。

其次,三年后如果退房,业主需要为开发商的回购行为缴纳6.5%营业税等税费,依据新政出台的规定,计税金额为房产一进一出后业主赚得的差价,应纳税款31200元。(48×6.5%=31200)

如果业主购房是一次性付款,那么三年后退房确实可以多得35万元(48-11.2-32000=35.008)。回购增值部分其实只有21%,根本不足30%。

如果业主通过银行贷款购房,那么贷款成本一定要仔细算清。这里只假设贷款五成20年的情形。贷款80万元(160×50%=80),20年期,3年后一次性全部付清,这期间业主的贷款成本为66657.42元。相当于总房款的4.2%。也就是说,通过贷款购房的,增值部分三年总共只有7.68%。如果是业主购房后自行装修出租,然后再按回购协议退房给开发商的,假设业主的装修成本为总房价的7.5%即12万元,月租金5000元,也就是年收入6万元,退房时出租满两年,租金收入刚好把装修款还清。此时,开发商拿到的回购房已进入纯利阶段,业主会不会退房呢?开发商的回购协议中又将怎样补偿装修价款呢?

所以建议慎重购买!

4. 房地产中的政府回购价格是什么意思

1、2015年1月24日福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回)》该意见称答市民手头有多余商品房或安置房可以卖给政府,此举解释为政府购房直接用来安置无房群众该政策出台背景是政府无法按期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同时还要向社会提供急需的安置房而通过回购市民多余住房实际起到一箭双雕作用一方面满足安置住房需要另一方面可以活跃住房销售最终达到消化住房库存目的
2、首先是棚改资金。据世联行有关人士测算,根据2014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回购商品房作棚改的安置房总投资的比例可以达到40%(此前这一比例仅为20%);而住建部提出2015年棚户区改造资金将不低于5000亿元,若按40%的货币补偿计算,今年将有近2000亿元的资金用于回购商品房,形成近100亿多万套商品房的需求。对于回购价格,需要多方协商。一方面价格要优惠,老百姓要得实惠,另一方面开发商要保持合理利润,需要几方的平衡。
3、政府回购价格就是政府收购市民手头多余商品房或者安置房的价格。

5. 房屋回购担保是什么

我认为,这种所谓的“回购担保”至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先从担保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仅规定了五种担保形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并没有所谓的“回购”,所以,从根本上讲,“回购担保”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我们勉强可以将这种“回购担保”理解为发展商的保证,即便如此,也是与法有悖的。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即购房小业主)必须以所购自住用房作为贷款抵押物,且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由此可以看出,第三方的保证,也只是在小业主不能足额提供抵押物时才需要。但是,银行按揭贷款,大都是按照房屋价值的70%贷出,并要求小业主把房屋价值全部用于贷款抵押,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抵押物价值不够的可能。
有些银行为保险起见,要求再多些保证,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这种保证必须是连带责任保证,而并不是什么“回购担保”,所以这种“回购担保”是与法有悖的。

事实上,“回购担保”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而按揭贷款过程中,房屋抵押是物的担保,但一般而言,抵押物房屋的价值往往超过贷款额。也就是说,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为零。那么,要发展商或其他人的保证还有什么用处呢?

更何况,发展商提供的是“回购担保”而非“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更没有意义了。因为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承诺,承诺在某些条件下,从银行那里购回物业单元。从法律角度讲,这实际上是指,当小业主无法偿还债务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变卖、拍卖抵押物并从中受偿,而此时发展商愿意购买抵押物。这种承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展商虽然如此承诺,但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发展商必须这样做。

所以,如果小业主真的出现无力还款情形,则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小业主,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尚有其他保证人(包括发展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银行可以同时起诉保证人,但却根本不能同时起诉提供所谓“回购担保”的发展商,更不能要求发展商代为偿还小业主无力归还的债务。

并且,这种“回购担保”的法律关系是比较模糊的。发展商卖房,是卖给小业主而非银行的。虽然银行提供了大量的按揭贷款,但是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仍然是发展商和小业主,银行不是房屋买卖关系中的当事人。即便发展商要回购房屋的话,也只能向小业主回购,而不能向银行回购。

在特殊情形下,银行可能要求发展商提供某一成数(例如楼价10%)的担保,但绝对不是回购担保。
综上所述,我认为所谓“回购担保”是一种在我国房地产业法律不健全时出现的特殊情形,实践中对于发展商来说,还看不出来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如果贷款贷款银行坚持,那么在协议中写上也没有太大关系。但是对于银行而言,“回购担保” 应该说毫无意义及保障

6. 经济适用房国家优先回购是什么意思

一、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2、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的房屋重新作为经济适用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二、经济适用房回购:
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1)回购程序: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评估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通知产权人领取退房相关审批文件;
3、产权人在房交所凭相关批文和个人及产权资料,办理退房手续.
2)中低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
1、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2、二者满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3、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
4、两种房屋分属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在申请、购买等程序上有所不同。
三、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四、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 开发商回购房产,卖房子应该注意什么

一定要提前做单独的回购房屋价格评估。

一般情况下以下五种情况可以回购: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如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发生重大自然或人为灾害时,由政府组织科学论证,确定是否由政府回购。

(7)房产回购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回购流程:

(一)资格审查

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申购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发放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二)签订定房合同或选房协议

申购家庭凭《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购发售的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住房。选定房屋后,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或限价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定房合同或选房协议。

(三)住房出售申请

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购家庭,在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后,即可向市住房储备中心提出住房回购的申请,并填写《自愿出售自有产权住房意向申请表》。

(四)实地踏勘和产权查档

市住房储备中心应对申购家庭的自有产权住房进行实地踏勘和产权查档。实地踏勘人员应不少于三人,踏勘时应制作记录并签字。申购家庭应配合市住房储备中心实地踏勘工作。

(五)房屋评估

对回购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估价机构由市住房储备中心和申购家庭双方通过协商在评估机构名单中选取并共同委托;协商不成的,双方在估价机构名单中采取抽签等方式确定并共同委托。估价机构不得接受市住房储备中心和申购家庭单方对回购房屋价格评估的委托。

房屋评估费用由市住房储备中心承担。

(六)确定回购价格

估价机构做出房屋估价结果后,双方对评估结果均无异议,则双方以《房屋回购价格确认书》确认评估结果为房屋回购价格。

如双方中任何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向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价,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委托一家估价机构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评估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

(七)签订《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

申购家庭凭《房屋回购价格确认书》和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定房合同或选房协议,选择以下适当的出售方式,与市住房储备中心签订《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

1、一次性领取售房款并立即交付原住房:在签订《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后,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和交接手续后,市住房储备中心向申购家庭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一次性领取售房款并在一定期限内临时租住原住房:在签订《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后,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市住房储备中心向申购家庭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申购家庭与市住房储备中心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签订《住房临时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出申购的政策性住房交付使用后的6个月。

3、分期领取售房款并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居住原自有产权住房:在《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市住房储备中心为申购家庭预付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首付款。

最高限额不超过原自有产权住房评估总价的50%,首付款直接支付给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单位,剩余房款在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和交接手续后,支付给申购家庭;申购家庭应在申购的政策性住房交付使用后的6个月内将原自有产权住房交付市住房储备中心,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8. 回购是什么意思

回购(Buy-back),又称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口机器设备或技术的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由该项机器设备或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这种做法是产品回购的基本形式。有时双方也可通过协议,由机器或设备的出口方购买进口一方提供的其他产品。回购方式做法比较简单,而且有利于企业的成本核算,使用较为广泛。
中文名 回购 外文名 Buy-back 拼 音 hui gou 别 称补偿贸易 优 点 做法简单,有利于企业的成本核算 使用情况 比较广泛
目录
1 简介
2 动机分析
▪ 综述
▪ 防止兼并与收购
▪ 振兴股市
▪ 减少经营压力
▪ 重新资本化
▪ 其他考虑
3 具体方式
▪ 按地点分类
▪ 筹资方式
▪ 资产置换范围
▪ 价格确定方式
▪ 可转让出售权
4 政策建议
▪ 综述
▪ 具体政策
▪ 注意事项
5 意义与价值
6 举例
7 市场声音
简介编辑
所回购的商品一般在卖方所在市场销售或用于制成品的生产,卖方对回购产品的质量也较为关心和重视。但是,由于回购商品要等进口的机器设备安装投产后才能进行,交易期限往往较长,有时长达5—10年,甚至更长。
什么是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该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关于股票回购问题,在国外股票市场上,由来已久,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股票回购的案例日渐增多。比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园合并小豫园、1994年陆家嘴回购国家股等。云天化和氯碱B又传出了股票回购消息,从而引起市场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回购概念股被炒作得红红火火。

9. 商品房回购是什么意思

把房子卖回开发商。
牵涉到回购价,资金利息,交易税费等
最大的风险是----开发商跑路

10. 商品房回购面积是什么意思

这是拆迁中遇到的常用的,全程应该是超过应补偿的建筑面积之外多出来的建筑面积面积,你自己应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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