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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售抵押房产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2-26 09:44:32

Ⅰ 抵押后出售的房产纠纷

一、 我觉得你给出的题设部分,本身可能存在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从该法条可以看出,已经设立抵押的房屋如果转让,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如果银行不同意转让该房屋,那么买方无法获得有买方名字的房产证。所以你所说的业主唯一补偿只是可以拿到有买方名字的房产证是不可能存在的。你所说的买方拿到房产证可能是指拿到有卖方名字的房产证,只要房产证上没有买方的名字,那么买方就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那么我们就以买方拿到带有卖方名字的房产证对你提的问题进行分析。
二、问题分析。
1、协商拍卖,因为银行严重低估资产,对于业主的补偿只有微乎其微,业主是否能够要求拒绝拍卖?并且维持继续运营。你这里说的业主不太明确,是房屋的买方还是卖方?其实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在实现抵押权阶段,都无权要求拒绝拍卖,除非买方同意把房款交给银行,替卖方清偿债务。 法条: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隐瞒抵押并且高估资产进行销售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但一般情况下,只要买方不报案,一般按民事责任纠纷处理。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A公司仍持有部分(在抵押但未出售的房产),这部分房产是否能够解冻出售并偿还部分债务?银行是否有权干涉出售?这部分新业主的房产是否收到银行影响?有何种影响?
如前所述,已经抵押的财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因此你说的解冻出售,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且将出售款项提纯,或者买方自愿代替清偿债务给抵押权人。如果私自出售,不会发生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并且会构成合同诈骗罪。法条依据同第2个问题的法条。
4、A公司房产的抵押在银行,产权证在业主手上,A仍然维持经营,如何判断三方关系?以及三方与房产的关系?
在拍卖之前,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虽然产权证在买方手中,但该房产证上没有他的名字,他就没有所有权。因为用该房产为银行设立了抵押权,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到期,卖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银行可以申请拍卖该房屋,并对拍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法条: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如果业主再次将房产出售,欠下的租金是否有效,新业主的房产是否受到银行影响?有何种影响?
你所说的房屋抵押后将房屋又卖给买方,这里所谓的卖给买方只存在于合同上、纸面上,由于买方无法获得带有买方名字的房产证,他仍然对该房屋不享有所有权。
同样,卖方与买方签订卖房合同后又租赁该房屋,这种租赁只存在于合同上,而并不存在真正的租赁关系,因为买方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而所谓的租金也是不存在的。如果发生民事纠纷,法院会判决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赔偿,但该数额从性质上并不是租金。
如果再将房屋卖给新的买方,其与银行的关系同上面第4个问题的分析,此处不再赘述,但需要说明的是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继续追问。

Ⅱ 企业之间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根本无法抄办理,除非属于委托。由于袭房地产抵押合同(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就无效。因而,企业之间直接发生的资金借贷,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如属于委托贷款,则可以为其办理。

Ⅲ 关于抵押房屋的处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若要买卖已经抵押的房屋,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者买卖中的另一方代抵押人偿还抵押贷款,那么就可以买卖已经抵押的房屋。
已经抵押的房屋怎么买卖?
(一)出卖人自行偿还抵押贷款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房东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之后银行释放抵押权,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如此,房东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接下来,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二)买方替抵押人提前还贷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方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采用这种方法时,需要找到一个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如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担保机构等),全程控制每一个环节,消除由于双方互不信任或房东缺乏诚信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如果买方首期房款不足以全部偿还房东的贷款余额,房东还可以委托一家担保机构提供垫资的服务,补足差额。这样就可以解除抵押手续,按照一般二手房流程进行交易了。
(三)办理转贷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共同向房东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贷款(转按揭)手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转按揭手续较为繁复,且不是所有银行都有这项业务,而如果买方需要到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则会出现跨行转按揭的问题,两家银行之间是否能顺畅地配合,将是交易成败的关键。因此,买卖双方在准备采取转按揭的模式解决上述抵押问题之前,必须向相关方进行充分咨询,明确银行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以免签订了合同之后才发现这种方法不可行
以上由广州立德担保公司提供,答案仅供参考

Ⅳ 有抵押的房产如何买卖

向房产觝押银行提出提前还清欠款。然后凭银行开具的还清贷款证明和涂涂销他项权利证明到房管局登记涂销.然后就要等涂销归档后就按照正常没抵押的房产一样出递件申请过户就可以了

Ⅳ 有抵押的房产如何买卖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抵押有方式有三种,无论哪种方式的抵押,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房产证附记页有抵押登记章部分图示

二、房屋有抵押,交易需注意什么?

房屋有抵押,交易时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1.已登记的个人抵押

卖方在个人借贷关系中以房屋作为担保,出售已设定抵押登记的房屋时,买方应提前要求卖方持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建委核实抵押详细情况,并签署“有抵押”版本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卖方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2.未登记的个人抵押

个别卖方虽然以房屋作为担保,但并未办理抵押登记,这种情况比较难核实,需要卖方在出售时主动告知,如卖方故意隐瞒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期限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如果过户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仍可导致被查封,限制过户。因此即使未设定抵押登记,也应签署“有抵押”版本的《补充协议》,约定卖方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例:甲名下有一套房屋,2015年5月将房屋抵押给了乙银行。那甲就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房屋就是抵押物。

3.已登记的银行抵押(按揭)

如果卖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通常下发房产证的时候便已设定抵押登记。卖方需前往银行核实剩余未还抵押金额,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还款解押的具体时间。

注:如果卖方需以买方首付款还款解押,买卖双方需前往银行,提前确定好银行扣款时间,并于扣款前一天将首付款存入还款账户,同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将银行卡交由自己保管,最好让卖方配合将银行卡密码变更,并停止该银行卡网银业务,防止在银行扣款前卖方将钱取走、挪作他用的情况发生。

案例:

李先生在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和买方王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王女士以620万的价格购买李先生的房屋。当日,王女士即向李先生支付了20万元定金。

由于李先生出售的该房屋存在两个抵押权利,抵押权人为某银行,针对偿还贷款解除抵押事宜,李先生和王女士经过再三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约定王女士先行向李先生自行支付280万元首付款用于偿还房屋贷款,不足部分由李先生自己补齐,李先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解除抵押手续,如果李先生未在此日期前解除抵押,逾期超过15日的则构成根本违约,王女士有权解除合同,李先生应按照房屋总价款的20%向王女士支付违约金。

买卖合同签订后,王女士依约向李先生支付了280万元首付款,两个月过去了,但却迟迟不见某中介通知其办理过户手续。几经询问才得知,李先生拿到其首付款后,并未去偿还贷款,而是用该笔首付款参与了赌博,挥霍一空。

王女士得知此情况后,对李先生失去了信任,决定解约。在某中介公司的协调下,李先生虽然同意解约并返还购房款,但却不同意支付违约金。于是,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违约金124万元。

如果卖方使用买方的首付来解抵押,买方一定要通过合同约定及实践操作,确保相关款项用于还款,不给卖家中间挪用的机会。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Ⅵ 出售抵押房产,合同有效吗

需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虽然买卖合同有效,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存在较大专的风险。
法律依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Ⅶ 已抵押房屋如何转让

转让抵押物应当适用于《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7)公司出售抵押房产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Ⅷ 公司破产抵押的房产怎么办

公司既然破产必须把抵押房产迫卖还清债务。

Ⅸ 买卖房屋存在抵押怎么处理

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
这里所说的房屋抵押,是指购房者为向银行贷款购房,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给贷款银行,当购房者不能向银行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银行就是所谓的抵押权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问,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买卖存在抵押权的二手房,就必须先行偿还贷款银行的剩余贷款,再由银行、出卖人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后,该房屋才能按照买卖双方的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因此这就涉及由谁来偿还银行贷款问题,有以下两种方式:
(1)房屋出卖方自行出贵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付款、过户、交房等手续。
(2)由担保公司出资先行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这种方式是指,买方或卖方寻找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先行垫资偿还银行贷款,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然后买卖双方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交易手续。使用这种方式时,担保套司要按照垫责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目前一般都是由买方支付该笔服务费。使用这种方式在交易时应注意:在房产买卖合同或居间服务合同中要详细约定由哪一方委托担保公司,必要时可以约定共同选择的担保公司的名称、垫资服务费的支付方、抵押权注销后的通知义务、抵押权注销后办理房产过户受理手续的期限等。
(3)由买方先行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向银行偿还的贷款部分视同买方向卖方支竹房款的一部分。这种方式是指,在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由购房者偿还交易房产名下的银行贷款后,出售方及时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权的注销手续,然后买卖跹方按照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的交易手续。
对于买方来讲,首选的当然是第一种方式,由卖方先还贷款,将抵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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