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产证他项权利注销日期什么意思
大意基本如此。
只是要提醒你,债务人依约按期还清债务后,别忘了要求债权人(回同样是抵押权人)及时答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因为他项权利既是经过申请确立,也要经过申请被撤销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据抵押权人提出的撤销申请,注销该房屋原有的他项权利。否则过后他项权利依然存在,不会自动被注销。
⑵ 房产证他项权利注销日期什么意思
大意基本如此。
只是要提醒你,债务人依约按期还清债务后,别忘了要求债权人(专同样属是抵押权人)及时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因为他项权利既是经过申请确立,也要经过申请被撤销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据抵押权人提出的撤销申请,注销该房屋原有的他项权利。否则过后他项权利依然存在,不会自动被注销。
⑶ 房产证可以注销吗
房产证可以注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
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
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3)房产证注销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⑷ 如何注销房产证
咨询当地房管局。(已房管局所说为准)
房产证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核准→记载于登记簿→立卷归档。
⑸ 房产证注销意味着什么
只要房屋没有毁损或完全灭失,是不可能被注销的. 你可能没看清楚,如果办理了银行贷款,注销栏里有日期,可能是已经还清贷款,房屋解除抵押,所以才会有抵押解除的日期.
⑹ 房产证作废给注销是一个意思吗
该不是一个意思,作废是指的你的证件不合格不影响所有权,注销该就是所有权发生改变
⑺ 房屋抵押权注销是什么意思
房屋复抵押权注销是以前抵制押的房产证,因为已经完成还款手续,抵押注销,恢复自由产权性质。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
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由住房城乡建委受理,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他项权证、抵押证明书、预告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已注记抵押情况的土地证(原件);
5、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银行证明等)(原件);
6、抵押权人介绍信(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房屋抵押权的效力注销:
1.房屋抵押期间届满。
2.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
3.抵押房屋发生灭失,抵押权发生消灭。当抵押人以其他房屋替代时,则产生新的抵押权;当抵押房屋灭失为第三人所致,则抵押权人可取得赔偿代位权。
4.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5.房屋抵押权冈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而发生消灭。抵押权人的被担保的债权因处分抵押房屋而获得清偿后,房屋抵押权因实现而消灭。
⑻ 房产证注销
去注销就当放弃了这个房子所有权,建议不要注销,留在以后征收拿钱,如果执意要注销可以去房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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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房屋注销是什么意思
住房权由于房屋或土地的损失、土地使用期限的终止、其他权利的终止以及权利的丧失而被登记。
1、房屋注销办理程序:受理(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2、办理机构:房地产管理处。
3、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如: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
(5)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注: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9)房产证注销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各类房屋注销办理须知:
一、一般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2、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二、军队、涉外房屋注销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三、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⑽ 注销房产证和撤销房产证的区别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本条所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般发生在房屋或房屋权利发生消灭或终止时权利人申请的登记,注销登记属于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原《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这里规定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有两种情形,一是因房屋灭失,这和本办法规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这在本办法中未予规定。《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五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制度做了较大调整,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故《办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房屋应当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这一规定不予保留。所有权人申请注销决定的具体情形包括房屋灭失、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灭失。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放弃所有权。这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具有物权的所有权能,其中包括处分权,对所有权的抛弃也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放弃所有权应以登记后生效。当然,放弃房屋所有权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的,如该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称放弃所有权的,是不能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
3.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一是对于所有权的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核实当事人资格以及当事人注销申请的合法性。一旦注销发生了错误,其后果往往是无法恢复的。因此,对于登记的注销,登记机构要承担注意义务和谨慎义务。登记机构不仅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格、授权书等,还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关于申请注销登记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经审核后,认为符合注销登记的要求,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二是注销登记应当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而非仅仅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以往各地登记机构也将注销权属证书理解为同时注销该项登记,并在实际上这样进行操作,这种做法应当进行调整,目前《办法》有统一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_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要旨】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
【释义】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主要是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以及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可分为两种:
一是房屋灭失的,房屋灭失证明是指能够证明房屋物理形态消灭的文件资料,能够对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时间和原因加以说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冲毁,因火灾而烧毁等自然灾害而灭失的,还是因拆除等人为因素而灭失详加描述。根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登记机构办理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当实地查看房屋。
二是放弃所有权的,应提交所有权人表示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按照房地一致原则,房屋所有权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一并放弃土地使用权,不能不放弃土地使用权只放弃房屋所有权,否则放弃所有权后的房屋系无主财产,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权后可能造成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同样,也不能单独放弃房屋土地使用权而不放弃房屋所有权。放弃所有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向特定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并征得他人同意,因放弃所有权而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