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厂办房产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办理工厂厂房需要的要件: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用版地批复等)、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已竣工证明等。也就是按照土地、规划、施工、竣工这个流程提供登记材料。
2、办理机关:厂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
3、收取的费用:因为是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可能还有测绘费用,具体看地方制定的标准;
4、办理的流程:企业需要提交前述的要件,登记机关要进行现场的实地查看后,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房屋所有权证》
上述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厂房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内容。
5、办结时限:各地情况不一,但是不应该长过30个工作日。
⑵ 工厂的房产证和其他的问题(聪明的进
先说明一下概念
厂长就是工厂或企业的一个职位, 厂长不一定就是厂房的所有人专
也就是说属这个厂长也可能是租借别人的厂房
这种情况下持有房产证的人就是厂房的所有人, 享有所有权
租借厂房的人享有厂房的使用权, 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具有使用权的人对厂房做主
当然有所有权的人对厂房有更高层次的决定权, 比如他可以租或不租, 卖或不卖
假如要收购的话, 除了厂房建筑等 还有设备都要折算价格
出得起钱就可以收购了, 跟买卖一样的道理
⑶ 房产证上写的是工业用地是啥意思呢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形式1
用地的形状和规模工业用地要求的形状与规模,不仅因生产类别不同而不同,且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当把技术、经济上有直接依赖关系的工业组成联合企业时,如钢铁、石油化工、纺织、木材加工等联合企业,则需要很大用地。可见影响工业用地大小的因素很多,规划中必须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对不同类型的工业用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为未来的城市支柱产业留有足够的空间和弹性。但同时也要注意工业发展应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市土地市场和规划管理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城市工业用地的浪费现象。
形式2
地形要求工业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业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适应。利用重力运输的水泥厂、选矿厂应设于山坡地,对安全距离要求很高的厂宜布置在山坳或丘陵地带,有铁路运输时则应满足线路铺设要求。
形式3
(3)水源要求安排工业项目时注意工业与农业用水的协调平衡。由于冷却、工艺、原料、锅炉、冲洗以及空调的需要,如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化纤等,用水量很大的工业类型用地,应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并注意与水源高差的问题。水源条件对工业用地的选址往往起决定作用。有些工业对水质有特殊的要求,如食品工业对水的味道和气味、造纸厂对水的透明度和颜色、纺织工业对水温、丝织工业对水的铁质等的要求,规划布局时必须予以充分注意。
形式4
能源要求安排工业区必须有可靠的能源供应,否则无法引人相应工业投资项目。大量用电的炼铝、铁合金、电炉炼钢、有机合成与电解企业用地要尽可能靠近电源布置,争取采用发电厂直接输电,以减少架设高压线、升降电压带来的电能损失。染料厂、胶合板厂、氨厂、碱厂、印染厂、人造纤维厂、糖厂、造纸厂以及某些机械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加热、干燥、动力等需大量蒸汽及热水,对这类工业的用地应尽可能靠近热电站布置。
形式5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水文要求工业用地不应选在7级和7级以上的地震区;土壤的耐压强度一般不应小于1.
5kg/cm;山地城市的工业用地应特别注意,不要选址于滑坡、断层、岩溶或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段;在黄土地区,工业用地选址应尽量选在湿陷量小的地段,以减少基建工程费用。工业用地的地下水位最好是低于厂房的基础,并能满足地下工程的要求;地下水的水质要求不致对混凝土产生腐蚀作用。工业用地应避开洪水淹没地段,一般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0.
5m以上。最高洪水频率,大、中型企业为百年一遇,小型企业为50年一遇。厂区不应布置在水库坝址下游,如必须布置在下游时,应考虑安置在水坝发生意外事故时,建筑不致被水冲毁的地段。
形式6
工业的特殊要求某些工业对气压、湿度、空气含尘量、防磁、防电磁波等有特殊要求,应在布置时予以满足。某些工业对地基、土壤以及防爆、防火等有特殊要求时,也应在布置时予以满足。如有锻压车间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地面发生很大的静压力和动压力,对地基的要求较高。又如有的化工厂有很多的地下设备,需要有干燥不渗水的土壤。再如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企业,要求远离居住区、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等,厂区应分散布置,同时还须在其周围设置特种防护地带。
形式7
其他要求工业用地应避开以下地区:军事用地、水力枢纽、大桥等战略目标;有用的矿物蕴藏地区和采空区;文物古迹埋藏地区以及生态保护与风景旅游区;埋有地下设备的地区。
⑷ 在厂里上班要我们的自己家的房产证是什么意思
这是一种信用证明。就如同去美国出差要求你提供房产证明一样。
⑸ 工厂国有土地能办下房产证吗
应该可以办理。
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6、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⑹ 工业厂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
工业厂房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某某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申请时在办证窗口领取内空表、容由申请人填写并盖章);2、建设项目批文(原件或复印件并校验原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并校验原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红线图(原件或复印件并校验原件);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校验原件);9、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0、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原件);11、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及附图(原件);1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并校验原件)13、其他必需材料
⑺ 工厂房产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需要什么材料
1、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
2、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者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
案凭证;
3、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
证书》;
4、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7、消防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责令限期改正意见书》和《复查合格意见书》。
1、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
2、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者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
案凭证;
3、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
证书》;
4、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7、消防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责令限期改正意见书》和《复查合格意见书》。
⑻ 企业厂房办理产权证有哪些流程,应提供什么资料和手续
企业房产证办理流程:
规划局验收:
目的:将规划许可证副本换为正本
准备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2、土地证
3、规划验收申请书(镇政府意见)
4、地形图测量;
5、房产测量结果
6、总平面图。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8)什么是工厂房产证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⑼ 关于工厂房产证 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办房产证
1、新建的车间先要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
2、再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3、施工。
4、办理竣工验收。
5、办理房产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进度,提高拆迁工作效能,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清河区、清浦区、经济开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做好拆迁工作的积极性
(一)合理设置提前搬迁奖励标准。奖励的设置由现行的按户、按固定标准奖励改为按房屋的合法面积进行奖励,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同时设定最低奖励标准为5000元/户;奖金期一般为10~30天,具体天数由市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项目大小和拆迁户数多少确定,并在拆迁通告中予以明确。提前搬迁奖励的支付由拆迁人予以确认。
(二)适当提高拆迁实施劳务费标准。新标准仍按项目拆迁规模大小,分别制定不同标准,具体由物价部门核定。拆迁实施单位不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人按合同约定扣减支付。
(三)建立拆迁项目奖励金制度。发布拆迁通告之前,拆迁人应与拆迁实施单位签订拆迁实施劳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拆迁人必须向拆迁实施单位预付不低于30%的拆迁实施劳务费,拆迁实施单位同时向市拆迁管理部门预交拆迁项目奖励金,奖励金数额为拆迁劳务费总额的10~15%。市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对项目的拆迁进度、信访情况、申报裁决、平安拆迁、安全拆除、执行“六项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奖励金的发放数额和发放时间。奖励金发放后,由拆迁实施单位奖励给拆迁工作人员以及积极支持配合拆迁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奖励金预交数与实发数的差额由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滚动运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拆迁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区要高度重视拆迁项目的协调、服务和组织实施力度,人员组织、计划安排等方案要提前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对于人员组织不到位、计划安排不合理的项目不能草率启动拆迁。各区对每一个项目都要安排一名党政领导挂帅,负责挂帅的党政领导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进度负总责。每一个项目都要成立项目部,实施项目责任制,一个项目一套工作班子,项目工作班子内部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要建立拆迁例会、联合会办和项目督查等制度,确保每个拆迁项目启动后按计划快速推进。
(二)建立拆迁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政府拆迁项目启动后,一般项目由市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督查,重点项目由市城建项目督查办公室负责督查,每月发一期通报,及时通报拆迁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影响拆迁工作进展的原因,协调解决困难和矛盾,对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度不快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
(三)建立拆除工程招投标制度。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拆迁项目的房屋拆除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工作和房屋拆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拆除进度和拆除安全。
三、严格执行拆迁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一)违法建筑一律不得给予补偿。规划部门要依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对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认定;城管部门要及时提供违法建筑处罚的相关资料,并组织好拆迁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房管、国土部门要密切配合,为拆迁单位查阅房产、土地档案等资料提供高效服务。要严格执行拆迁政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政策,确保拆迁补偿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执行最低总额保障政策。同一家庭成员或夫妻双方以各自名义析产或交易并分别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人只按原产权证记载的实际面积补偿,不执行最低总价保障;对非本市户口但具有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人,按产权证记载的实际面积照实补偿,不执行最低总价保障;对经交易、析产后现已无墙界的房屋,按照各自产权证记载的面积照实补偿,不执行最低总价补偿。严格控制突击析产和分割交易行为,如自然人住宅房屋析产、交易或分割交易后,其登记单元无独立出入口或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房管部门不予受理登记。
四、强化法律手段,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一)加大司法强制拆迁力度。各区政府要协调法院做好拆迁案件的审理工作,做到依法快审、快判、快结案、快执行,对符合司法强制拆迁条件的要及时组织司法强制拆迁。
(二)加大行政强制拆迁力度。市政府法制部门、市拆迁管理部门要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政府行政强制拆迁的具体实施办法,对行政强制拆迁的运作程序、执行主体等予以明确。对始终达不成拆迁协议、漫天要价的要及时申报行政裁决,拆迁管理部门要提高行政裁决的效率和质量。对拒不履行裁决决定的,要及时组织行政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由市拆迁管理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市政府收到申请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责成清河、清浦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化解拆迁矛盾
在拆迁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文明拆迁、投诉举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六项制度”,拆迁工作人员要登门入户,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依法坚决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拆迁政策,确保补偿安置到位;要多渠道解决好群众因拆迁产生的实际困难;要高度重视拆迁信访工作,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拆迁矛盾,特别是要认真处理好拆迁信访的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