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的,规定是什么的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并没有什么规定,只要符合条件都可办理)
第一步: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
第二步: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第三步: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第四步: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Ⅱ 拆迁安置房怎么拿到房产证
拆迁房房产证的办理说简单也不简单,需要提交各式各样的材料,很多市民抱怨自己跑断了腿也没办下证来,今天小编就把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及所需的资料跟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大家可以借鉴这篇文章顺利的办出自己的房产证。
这里小编想要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那么怎么辨别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全产权呢?可以查看当初签订的拆迁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果协议上写的是全产权则可以继续接下来的流程。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
1、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
2、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种情况下不用慌张,保存好拆迁协议书日后可以补办。
那么,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Ⅲ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证件
首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批准文件等。
转移登记需提供的资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登记测绘报告、宗地图和分层分户图等。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而启动登记。对涉及民事主体的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变化,属于体现民事主体意思的民事行为,登记机构只有依法登记的权力,没有干涉民事行为的权力。只有与登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才具有启动登记程序的权力。
因此,只有开发企业主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土地、规划、竣工验收等各类相关要件进行审查通过后才能办理登记业务,如开发企业提供不了相关要件或者要件不全,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Ⅳ 拆迁安置房如何办房产证
首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有: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批准文件等。
2、转移登记需提供的资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登记测绘报告、宗地图和分层分户图等。如手续完整,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会从速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4)桐城市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扩展阅读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只有与登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才具有启动登记程序的权力。因此,只有开发企业主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土地、规划、竣工验收等各类相关要件进行审查通过后才能办理登记业务,如开发企业提供不了相关要件或者要件不全,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Ⅳ 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全国已经开展了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所以目前房产部门已经不再单独发放房产证了,而是又不动产登记机构来统一发放二证合一(国土证和房产证)的不动产权证书。所以申请人只需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安置区的不动产权证书即可。
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权籍调查。这一步主要是为了确认房屋的空间位置,已经权属来源是否准确、界限是否明晰,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带身份证的原件及相关的征收材料证明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并申请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通常中心人员会在1个星期内联系您去房产所在位置进行权调,并进行测绘。
2、开免税证明。一般来说,这个需要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因为根据不同地区的征收规定不一致,可能有的的地方购买安置房是需要交税的,但是一般都是不需要交税的。一般来说,只需带身份证以及征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为您开免税证明。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这个需要到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这里主要就是指免税证明,以及征收的相关材料。
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
Ⅵ 我的房子属于安置房房产证怎么办理
安置房只有集体产权,没有小产权。等房产证下来,然后你去社区办理房产证明。
Ⅶ 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具体流程如下:
1、安置房权证
2、被拆除房屋权证
3、拆迁安内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容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了安置面积的房屋还需申请人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文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Ⅷ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哪些手续流程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
大致可以分为两步:
1、 初始登记:依据相内关资料按每幢楼容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 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那么,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 相关证明材料;
4、 被拆迁人身份证;
5、 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 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 查档证明(收原件);
2、 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 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 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 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 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Ⅸ 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吗
拆迁给安排的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房有两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安置房也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第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资料扩展: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的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9,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