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产税减免分为优惠办理和优惠备案两类对吗
房产税优惠来备案是指符合房产税优源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19901)
(2)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11701)
(3)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11701)
(4)大修停用房屋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129916)
(5)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6)
(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123402、08123404)
(7)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101404)
(8)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21905)
(9)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101401)
(10)商品储备业务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122602)
(11)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129903)
❷ 房产税是备案减免还是审核减免
看好房子来,确定房屋产权源后,交定金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千万不要忽视这个小小的环节,交定金也是有窍门的。房子动辄上百万,以5%计算定金额度也能达到5万元。所以当交易进行到这个环节时,请多留个心眼。
如果你看中的房子还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业主手中,而应该交由第三方监管。如果买卖双方都有可以信赖的第三方,则可以签一个简单协议,约定赎楼完毕之后给定金卖方,需注明“交给监管第三方则视为卖家收讫,卖家以未收到定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如果没有可信赖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银行监管。具体做法是:买卖双方到银行去签一份监管协议即可,约定在交易中心完成递件手续后,划拨到卖家账户上。
一般来说,在交定金的时候会签一份预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深圳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下载。合同至少需要约定物业地址、成交金额、交楼时间、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见示范文本。
❸ 农贸市场申报房产税减免税,但未备案可以补备案吗
在申报房产税减免税之前可办理补备案手续。
❹ 房产税和增值税不是一个税务征收机关怎么备案
房产税是持有环节税,在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如果发生不动产交易,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这个无需备案,持相关交易资料到纳税服务大厅办理
❺ 房产证备案之后就一定要缴纳房产税吗
房产证备案之后不一定要缴纳房产税的,要想在房产备案以后更名免缴房产税,需要开发版商向当地权的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撤销备案的合理理由并再次变更成新的房产人备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❻ 批准类,核准类,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有区别吗
总局纳税服务规范2.0版第五章优惠办理规范将税收优惠分为批准、核准和事后备案三类。将所有优惠事项看完了,包括比较适用批准类优惠、核准类优惠和事后备案类优惠事项,没有看出来批准、核准与事后备案有什么区别,也没有看出某个事项为什么将其归为这一类而不归为其他两类。
当然,从字面解释上来看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批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享受。
核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案头审核后方可享受。
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
但从实质上,我认为除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之外,无论批准、核准还是事后备案都是一回事。如果说要批准,批准、核准、事后备案都要批准。如果说不要批准,批准、核准、事后备案都不要批。把握的依据就是相关税收政策。
为什么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之外,因为只有困难减免税务部门有相当的审批弹性,可以减可以不减,也可以多减,可以少减。而政策性减免,哪怕就是批准类的,只要纳税人的情形符合政策减免条件,税务部门没有理由不批,如果个别人还想玩权,从内部监督来说,可能面临追责;从外部来说,随着大环境的改变,征纳行为越来越规范,以后纳税人申请复议诉讼可能会更多,纳税人更敢与税务部门较真。所以批准也只是形式,该优惠的还是得优惠,不会因为是批准类的,便可以因为不批而不让纳税人享受。
另一方面,核准类也好,事后备案类也好,纳税人资料报来了,接下来都有个审核的问题,审核资料不符合,政策不符合,那么,在规定的时限内要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这跟批准类事项的批复不能优惠有什么不一样吗?我觉得没有。
以前还专门网络了备案是什么意思,备案就是有什么事我告诉你就行了,不需要你同意不同意。问题在于:
1、你报的资料不全,我可以不受理,不受理是不是等于不同意。此处说的资料不全,是指纳税人有些资料无法提供或者提供成本过高不愿提供。
2、你报的资料虽然表面上都齐全了,但转到后台仔细审核,发现并不符合政策或优惠条件,这时,税务部门不需要表示不同意见?不行吧。税务部门接到纳税人的资料后不审核,不评估,那是不作为,是要追责的。只要审核,就有发现不符合政策的可能。
以前对备案有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之分,该事前备案的如果没备案则会带来不能享受优惠的结果,好象变成了一种变相的审批,所以后来总局发文,事前没备案的应该通知纳税人补备案,备案之后还是可以享受。这次纳服规范中干脆没有事前备案了,除了批准和核准外,只有事后备案优惠了。但事后备案优惠的原则是,也得通过审核完全符合优惠政策,否则不能享受。如果不符合政策,仅仅因为是事后备案类,纳税人报告了就可以无条件享受,那税务部门什么都不需要管了。
❼ 宿舍房产税减免税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版(财税字[2000]125号)的规定权,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1、减免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明;3、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4、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价格标准以及实际收取的租金标准;5、保障对象的范围以及保障对象的身份证明;6、与保障对象签订的租赁合同;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❽ 哪些情况申报年度房产税前要先备案
以下情况申请房产减免税,需要进行备案:
(1)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指定科研机构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7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4)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其取得执业登记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
(5)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6)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暂免征房产税。
(7)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军需工厂生产军品的房产;军人服务社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等单位,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监狱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基建工地在施工期间为基建工程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以及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
(11)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税房产税。
(12)企业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免征房产税。
(13)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
(14)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生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房产税。
(15)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6)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❾ 哪些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四、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三、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