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产税做账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1、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
2、企业应在会计上设置“应交税版金-应交房产税权”科目进行核算。
该科目贷方反映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数额,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房产税数额;若有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欠缴或需补缴的房产税款,若有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实际多缴纳的房产税的税款。
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的房产税时,借记“管理费用”或“商品流通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当按规定实际上缴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由于房产税也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进行征收,所以对其会计处理也可以照车船使用税等方法进行。即如果房产税按月缴纳或分期缴纳,但税款金额不大的,可在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的车船使用税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或“商品流通费用”等科目;如果企业分期缴纳,而且每期缴纳的房产税数额比较大时,可以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中去。
『贰』 地税房产税,怎么做账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应交房产税/土地税 XX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土地税 XX
支付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土地税 XX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XX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土地税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益或增值等计征的货币或实物。简称“地税”。包括对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课税。
『叁』 补缴去年的房产税应该怎样做账
会计分录如下: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2、借:利润分配-期初未分配利版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权整
补缴的房产税属于上年多计收益、少计费用。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的调整,同时调减上年利润。
(3)房产税如何做账扩展阅读: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
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
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入、少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入、多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期末,企业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肆』 去补交了房产税怎么做帐
如果是补缴以前的房产税,可以如下做账:
1、补缴时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及版附加税
贷:银行权存款等
2、补提上年房产税及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及附加税
3、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伍』 补交以前的土地税和房产税怎么记账
1.未跨年度:
计提:
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房产版税
贷:应交税费——应权交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交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产生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2.跨年度补交:
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交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产生滞纳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如果部分为以前年度,部分为本年,则参照上面处理。
『陆』 去补交了房产税怎么做帐
如果是补缴以前的房产税,可以如下做账:
1、补缴时
借:应交税金--房产税及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等
2、补提上年房产税及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及附加税
3、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柒』 这个月预交了下个季度房产税怎么做账
如果不计入当月成本,就放在预付账款里,下月再计费用,现在不采用待摊费用了,从预付账款转入管理费用,可以分三次也可一次转,看你单位费用大小。
『捌』 公司所缴纳的房产税怎么做账具体会计分录
房产税分期缴纳由2016年5月1日起不在管理费用科目支出
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分期已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玖』 房产税如何做分录
房产税的会计分录分为确认和缴纳两种情况。
1、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将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