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个债务人只有唯一一套房产,多个债权人.如果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是,谁先起诉谁
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怎么分配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专院执行工作若干属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部分88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Ⅱ 一套房子在多份诉讼保全情况下如何执行急急急!!!!
首先,如果是唯一的一套住房,则法院要强制执行时有诸多限制。
其次内,如果你首先保容全,在房子未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案件判决最先生效,则你可要求强制拍卖该房屋,并以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房子已设定抵押,则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再次,至于其他人申请保全,由于在你之后,如果房子拍卖后的价款有多余部分,则在你受偿之后,其他的申请人按保全顺序受偿。
当然,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有一定的裁量权,在目前混乱的司法环境下,有些法官乱整的也有。如有必要,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
补充:
如果是按揭房屋,在没还清贷款的情况下,银行有优先权。至于其他的债权人,如果没有担保,则原则上按保全的顺序受偿。
Ⅲ 民间借贷债务人只有一套房屋,债权人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唯一住房不能采抄取处置性执行措施,即拍卖。但可以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即查封。查封房屋就算控制房屋,迫使被执行人还钱。以后,法律难免要修改或改进,到时候总要解决的。所以,实在没有其它财产,申请执行人也要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予以查封。另外,唯一住房不能执行,是要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如果唯一住房偏大、豪宅,允许申请执行人另行提供一套住房,面积达到当地人均面积,然后执行唯一住房。
Ⅳ 房子有两人的名字,其中一人欠债,法院能强制执行卖这房子吗 急!急!
首先要有法院的生效判决,然后债权人(债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优先执行仅仅属于债务人(欠款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如果个人财产不够的话,才会涉及执行债务人(欠款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在涉及到共有财产处理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告知共有人。
通常情况下会由法院委托相关机构拍卖,但是作为该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即同样的价位的情况下,优先卖给共有人)。
(4)一套房产有两个债权人如何执行扩展阅读: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Ⅳ 一套房子两个债权人,房子拍卖了165万,请问这
同一套房子被同一法院三个债权人查封,法院判决生效后。拍卖房产内款参考如下法条清偿容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Ⅵ 多个债权人分一套房子怎么分,谁起诉的早就多分吗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所有债权人会按债权比例分配这套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Ⅶ 房子被两个债权人查封,第二债权人能发起拍卖吗
第一、现在承诺更多的住房,这些按揭是否可以密封的外壳,可以拍卖吗?这是一个不同的理解的存在,在实践中,我把重点放在上述情况如下两个问题的结合。首先,如果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安装公司抓住房屋的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他原因行为,判决不能执行或者案件难以执行,按照对方的要求,可以对财产保全的措施”在实践中,只要申请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法院一般会裁定查封。
第二,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到完成各自的安装,因为住房抵押贷款东营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并每月约还款,没有违约事件,安装作为一般债权人该公司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行呢?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试行)的若干问题”第38页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享受的一切其他债务人抵押,质押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出售所得款项后,抵押权人,抵押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权,遗嘱执行人申请债务清偿的平衡。“根据规定,申请人完全有权要求拍卖或出售的房子。需要对银行的同意,同意吗?法律没有规定,但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因为“担保法”第49条规定:“在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已登记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抵押的情况;抵押人不。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没有通知转让是无效的,“根据”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于执行及其扶养家属成员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拍卖,出售或止赎。房子情况不属于上述限制的房屋,使法院可以拍卖房子。综上所述,法院可拍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出售的财产要求,”根据之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个定居点收益来自银行贷款,然后再安装公司清偿债务。
Ⅷ 查封的房产有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置
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怎么分配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版行工作若权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部分88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Ⅸ 请问:被执行房产抵押给两个债权人,这两个债权人如何分配该房产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被执行人的房产抵押给了两个债权人,如果被执行人无力还款,这两个债权人共同分配该房产
Ⅹ 如何处理多个债权人在执行中的分配问题
处理多个债权人在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有担保物权的先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10)一套房产有两个债权人如何执行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二条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第九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九十四条 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十五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第九十六条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